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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个人名誉权的管辖法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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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cn****1
  • 文档编号:416598082
  • 上传时间:2023-01-14
  • 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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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犯个人名誉权的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原则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行为实施地一般指报刊的印发地和传阅地,侵权行为结果地包括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   一、侵犯个人名誉权的管辖法院  因名誉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多为侵权之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原则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在实践当中,侵权行为实施地一般指报刊的印发地和传阅地,侵权行为结果地包括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  二、如何有效维护自身名誉权?  公民为维护自己的名誉权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要明确名誉权包括的内容:  (1)公民有维护自己名誉尊严的权利;  (2)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2、要掌握认定侵害名誉权行为的依据侵害名誉权,主要表现为侮辱和诽谤两种方式,侮辱是指用暴力或口头、文字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损害他人的人格尊严。

      被侵权人一定要保存被侵权的证据,必要时要通过公证、鉴定等方式对证据予以固定  3、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终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可以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公开消除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名誉,也可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对公民的请求不予理睬,公民可以向法院诉讼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当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名誉侵权中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了此外,某人的名誉仅仅指公众对其的社会评价,而不是该人对其内在价值的自我评价因此,行为人的某些行为如果没有造成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则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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