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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事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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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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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18-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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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X 农村信用社事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农村信用社事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XX 银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事后监督工作的通知》 (X 银监发〔ⅩⅩ〕312 号)精神,提高事后监督工作质量和效率,完善内控监督机制,规范事后监督管理,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 XX 省农村信用社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ZZ 农信办发〔ⅩⅩ〕72 号)和《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 XX 省农村信用社事后监督要点的通知》 (黔农信办发〔ⅩⅩ〕74 号)要求,结合 XX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联社” )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事后监督是指对已完成的核算业务通过重点复审、随机抽查、预警监控、分析等手段,对会计业务的核算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控制、核对、分析和预警第二条 网点事后监督员工作变动,应及时补选,以保持事后监督工作的连续性联社事后监督部对网点事后监督工作实施再监督,以网点式分散开展监督工作第三条 联社对会计基础工作较差、核算管理薄弱的网点进行重点监督在未上事后监督系统前,根据《XX 联社事后监督要点及操作规范》采用人工方式对会计核算业务进行全面的事后监督。

      第四条 实施事后监督必须依据贵州省信用社联合社、六盘水办事处及 XX 联社的相关财务、清算等业务规章制度第二章 事后监督人员要求第五条 事后监督人员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一)政治、业务素质好,工作认真细致、责任心强;(二)熟悉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制度和行业管理规定;(三)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四)应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五)熟悉 CCIS 和会计、出纳业务,具有在会计核算岗位连续 2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第六条 事后监督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不及时或不按操作规程实施事后监督;(二)代替被监督单位更改差错;(三)隐瞒、迟报重大差错、事故和舞弊行为;(四)向无关人员泄露事后监督的有关内容;(五)不得从事临柜业务;(六)对日常监督工作的内容和过程无完整的书面记录第三章 事后监督的职责与权利第七条 核算监督职责(一)依据会计业务处理结果,审查核算依据、资金来源和应用是否合规、合法、真实、有效,维护客户、银行资金安全;(二)以防范各类案件为监督重点,揭示会计核算中发生的各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纠正各种核算差错,防范经济案件的发生;(三)考核会计核算质量和业务制度执行情况,积极提出整改建议,提高防范差错事故和经济案件的能力。

      第八条 预警监控职责通过对特殊业务、重点业务的监督,及相关业务数据和差错的分析,对业务核算过程进行预警、监督和控制,实现对重要业务、重点时段、环节、网点、柜员的监控,预警可能存在的风险第九条 档案管理职责(一) 对已审核、监督的会计凭证,按规定进行整理、装订,并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二)事后监督发出查询书要与收回的查复书配对管理,差错处理通知书与差错处理回复书配对管理,按序号排列、专夹保管,定期整理装订、造册,并按本联社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三)各种清单报表的管理需要打印的各种清单、报表,应在事后监督工作完毕后由事后监督人员在各种清单、报表上签盖名章按序排列、专夹保管,定期整理装订、造册,并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四)事后监督档案查阅因业务需要调阅事后监督档案的,应向事后监督员提出申请,经负责人审批同意签字后,由事后监督员或档案管理员登记档案调阅登记簿,并在档案管理人员陪同下进行查阅五)事后监督档案保管事后监督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查询与查复书、差错处理通知书与差错处理回复书及其它因业务需要编制或打印的事后监督统计报表、清单等各种档案资料保存期限暂定为五年第十条 考核评价职责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对网点、柜员会计核算质量进行考核与评价,定期对业务量和核算差错情况进行统计,为职能部门实施内控综合评价及考核提供依据。

      第十一条 事后监督部工作职责(一)负责事后监督管理事务日常工作,履行对全辖农村信用社事后监督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检查、解决事后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二)负责建立健全事后监督的相关制度,明确事后监督人员工作职责、权利义务、考核评价、责任追究,规范相关业务操作流程;(三)负责定期对网点事后监督员履职情况及其临柜人员会计核算质量进行检查,对违规和差错行为提出处罚意见,交稽核审计部门进行处罚;(四)负责对网点事后监督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为职能部门实施内控综合评价和考核提供依据;(五)负责按季对事后监督情况做出事后监督报告向联社领导汇报;(六)做好联社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第十二条 事后监督部工作人员职责(一)按照《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事后监督要点》 、 《XX 农村信用社事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事后监督检查工作;(二)采用重点复审、随机抽查等工作方式,对业务操作过程中各种高风险环节、特殊业务、重要交易及前台办理业务的核算结果进行再监督、控制;(三)纠正会计核算工作中发生的各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现重大问题后立即向领导汇报,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出现资金损失;(四)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核算差错或隐患向被查网点提出,督促整改,提高防范差错事故和经济案件的能力;(五)对核算管理薄弱的网点进行重点监督和帮扶,对网点事后监督人员的工作情况及会计核算质量进行指导、检查;(六)做好本部门的其它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 网点事后监督员工作职责(一)把好会计核算质量关,不断推进会计基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二)贯彻执行各项金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止有章不循、违章操作问题,引导和督促柜员遵章守纪、依法合规经营、切实防范风险、堵塞漏洞,充分发挥事后监督作用;(三)建立健全本网点事后监督的各种登记制度,对会计业务处理依据进行逐日逐笔监督,审核业务处理流程、账务处理依据是否合规、合法、准确、真实、有效,维护客户、银行资金安全;(四)对特殊业务、重要交易及相关业务数据和差错进行分析,对业务核算过程进行预警、监督和控制,实现对重要业务、节假日、非工作时段、环节、柜员的监控,预警可能存在的风险;(五)对各项业务凭证的规范性进行监督与审核,做好每笔业务的审核、勾对工作,做到连续监督,确保帐务六相符;(六)对日常监督过程中发现的疑问发出查询书、并督促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查复发现一般差错的填制差错通知书,并登记查询查复登记薄,及时与当事人联系确认落实纠正;(七)做好会计资料的接收、整理、装订、造册、登记保管和事后监督专用印章的使用、保管、登记工作;(八)发现重大问后立即向领导汇报,征求处理方法,并按要求及时处理,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出现资金损失;(九)做好事后监督的其它各项工作,对所监督过的业务实行终生负责制;第十四条 事后监督人员享有以下权利(一)有权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核算差错或违反相关制度规定办理业务的行为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二)有权对不符合规定的劳动组合及人员分工,向所在营业网点领导或县联社领导提出调整意见;(三)有权抵制上级及相关部门的违规、违纪行为,并如实向相关部门报告;(四)要求被监督网点提供必要的会计资料,有权要求相关人员对被检查业务事项疑点作出解释;(五)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差错、事故和舞弊行为,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相关领导报告;(六)有权提出完善会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建议。

      第四章 事后监督的基本原则第十五条 事后监督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独立性原则事后监督部独立于各业务部门,事后监督人员独立于会计核算人员,即应与经办人员在空间、时间上实行分离制度二)连续性原则网点事后监督应做到每日进行,保持序时性和连续性,对会计核算业务应坚持逐日(包括节假日)监督三)及时性原则及时实施事后监督,及时反馈监督结果,及时督促整改,发现重大差错、事故,要立即报告,不得延误四)保密性原则严禁事后监督人员向外泄露各种数据文件五)严肃性原则事后监督人员必须按规定的监督范围、内容和方法,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分析判断严禁事后监督人员复制、修改会计凭证、报表第五章 事后监督范围第十六条 事后监督应根据该网点的核算质量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重点对容易形成差错、事故、案件的各个环节和需重点监督的柜员进行重点监督第十七条 事后监督的范围包括 CCIS 柜员管理、资料管理等(特殊)业务、储蓄业务(含银行卡业务) 、对公业务、汇兑业务、代理类业务、内部现金的调拨业务等所有会计核算业务第十八条 各网点现金存款金额起点是 20 万元以上(含 20 万元) ,储蓄(个人结算)业务现金取款金额起点为 5 万元(不含 5 万),对公业务(不含内部账户)现金取款金额起点为 5 万元(含 5 万) ,转账金额起点 20 万元以上(含 20 万元) ,事后监督范围包括以上业务,事后监督人员对金额起点以上的业务应进行重点监督。

      第十九条 事后监督应将特殊业务(如开销户、换折、更正、冲正、挂账、查询、冻结、扣划、挂失、解挂、止付、修改账户信息、查询客户账户信息等业务) 、重要业务(如单位定期存款、保证金存款业务、单边业务、贴现业务、手工解付款项等业务) 、重点时段(如节假日、非工作日)的业务及内外账务的核对情况、内部账户核算业务、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等应进行重点监督第六章 事后监督的对象第二十条 事后监督的凭证、资料(一)各会计科目凭证及附件、科目日结单(含汇总科目日结单) ;(二)业务状况表(日报、月报) 、表外科目表(日报、月报) 、财务损益表(月报) 、资产负债表(月报) ;(三)开(销)户(日报) ,修改账户资料流水清单(日报) ,特殊业务打印记录等重要操作凭据;(四)单位存款账户预留印鉴;(五)应核对的作废重要及空白凭证、折、卡;(六)填制完成的凭证装订封面及封底;(七)其它有关资料第七章 事后监督工作使用的印章、登记簿第二十一条 事后监督印章(一)事后监督专用章(可用网点业务公章代替)该印章用于事后监督人员发出“查询书” 、 “差错处理通知书”及向事后监督部门反馈的“查复书” 、 “差错处理回复书”等的签章。

      二)事后监督人员名章名章由事后监督人员本人使用,用于交接工作和完成事后监督工作的凭证、报表、清单、查询查复书、差错处理通知书、差错处理回复书等经办人员的签章第二十二条 事后监督工作应建立和使用的登记簿(一)事后监督工作日志由事后监督人员使用,监督人员应将每天所监督的有关内容及重要事项按登记簿所记载的要素序时登记监督日志二)差错登记簿事后监督人员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差错后除发出查询外,还须登记差错登记簿,被查询人收到事后监督查询后,立即作出差错纠正处理,并签署处理意见,将查询书返回事后监督员,同时登记差错登记簿,便于统计差错量三)会计凭证交接登记簿原经办人与事后监督人员之间的凭证、报表、清单等传递,应建立交接制度,登记交接登记簿要加盖经办人员名章四)事后监督会计档案保管(交接)登记簿事后监督所使用的凭证、报表、清单等资料,监督工作完成后应整理装订、造册并登记会计档案保管(交接)登记簿,档案移交时在移交登记簿上要有记载第八章 事后监督工作流程第二十三条 各事后监督员必须规范事后监督行为,要全面、完整、序时的进行监督活动第二十四条 凭证、资料的接收事后监督员应于每日接收会计送达的当日或上一日的会计资料,并严格履行会计资料传递交接手续,交接双方必须交接签收,明确各方的责任,防止会计资料丢失、泄密。

      一)各事后监督员在执行事后监督凭证、资料交接时,可实行当面清点交接,也可实行封包交接凭证、资料办理交接应在事后监督凭证交接登记簿上登记;(二)实行封包交接的,事后监督人员在接收封包后,应在视频监控范围内或相互监督下,按交接记录在核点凭证、资料核对无误后签收;(三)事后监督人员在交接(核点)过程中发现凭证、资料不符或缺少的,应及时向负责人汇报并通知相关人员经双方查实确无下落的,要做好详细记录,由原经办人按规定进行补制凭证补制的凭证应有网点会计或主任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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