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叉作业管理规定.ppt
13页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QG/SY DS 527--2007.一、管理范围l1、本标准规定了交叉作业的基本安全要求,以尽可能地避免交叉作业,降低和控制交叉作业的风险l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专业管理部门和直属单位二、交叉作业的定义l交叉作业:l 两个以上施工单位或提供承包商服务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作业,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作业常规交叉作业la) 施工现场在不同层次(高度)中,处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lb) 同一区域内进行的不同类型、不同工作性质的施工作业lc) 施工作业及提供技术服务可能涉及到或与开工、停工和生产环节有重合的各类作业活动ld) 建设工程存在施工总承包和依法分包的各类作业le) 当存在爆破、拆除、大型起吊、四级风险(特级)高处作业等施工作业三、管 理 职 责l1、直属单位机动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检维修项目涉及交叉作业的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签订《交叉作业方案》,并进行审批和备案对各施工承包商现场交叉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l2、直属单位安全部门、HSE监督中心负责对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方案》、施工方案以及交叉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管 理 职 责l3、工程监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所监理工程项目涉及交叉作业的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签订《交叉作业方案》,并进行审批和备案对各施工承包商现场交叉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l4、基层车间(站队)项目负责人负责施工项目涉及《交叉作业方案》的审查,负责交叉作业过程管理,对《交叉作业方案》中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可停止其作业,并向主管部门汇报四、管理内容与要求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l4.1 管理措施l4.1.1 原则上,公司各级项目安排单位应根据工程、检维修施工的总体计划,组织、协调好各项施工作业,避免单位之间、工种之间以及同工种不同作业人员之间在同一区域内的交叉作业工程、检维修施工项目承包单位也要尽力避免交叉作业l4.1.2 针对不可避免出现的交叉作业时,应由该工程监理或直属单位机动部门项目负责人组织各相关施工单位之间签订《交叉作业方案》,明确各自的施工时间、顺序以及安全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职人员进行督促检查与协调l4.1.3 进行交叉作业的各单位之间必须明确相应的安全责任,并要落实交叉作业应采取的技术措施,形成《交叉作业方案》(详见附件1)。
要指定专职人员进行督促检查与协调《交叉作业方案》、施工方案和负责人员名单同时报工程监理或直属单位机动部门项目负责人进行审批和备案l4.1.4 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或各级机动部门负责交叉作业安全措施的检查落实,各级安全部门和HSE监督中心负责本区域存在交叉作业的安全监督委托监理单位的,项目监理要审批并负责监督落实l4.2 技术措施l4.2.1 对交叉可能出现的风险,安装可靠、适宜的安全隔离设施技术不成熟的,要委托有资质单位设计或安装l4.2.2 高处作业应在适宜区域设防护棚、安全隔离防护层或其它防护措施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监护人,防止其它人员进入危险区域高层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层次上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措施l4.2.3 施工作业场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固定l4.2.4 当同一区域或受限空间存在多种作业时,应执行最严的设备设施要求如在受限空间有火灾爆炸风险,除执行照明设施防止人身伤害外,还必须要具备相应级别的防爆性能l4.2.5 对存在交叉作业的施工作业区域,要设置围护设施或醒目的警示标志和监护人,无关人员不得出入危险区域,开工和竣工结束要清点人数l4.2.6 禁止人员在防护栏杆、平台等的下方滞留、休息。
l4.2.7 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主臂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l4.2.8 当发生高处焊接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时,必须在每一个焊接点设置接火盘和挡弧(光)布l4.3 应急措施l4.3.1 施工作业方在进行施工交底时,应同步对应急措施同施工作业方每位人员交底,明确应急联络信号和处理方法l4.3.2 一旦发生险情或意外,交叉作业的任何一方要立即停止所有作业,优先将人员撤离危险区域l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