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00233税法 自考重点资料 自考小抄笔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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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强制性,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依据直接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对征纳税双方的税收行为加以约束的特性税收无偿性,是指国家税收对具体纳税人即不需要直接偿还,也不需要付出任何形式的直接报酬或代价税收的这种无偿性特征是对具体纳税人来说的请联系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税收必须通过法律形式,确定其课税对象及每一单位课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数额,并保持相对稳定和连续、多次适用的特征2、税收的根本性质,即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为一方主体的依法无偿的参与社会产品分配而形成的特殊分配关系国家运用税收形式取得财政收入,必然发生国家同纳税人之间对社会产品的分配关系的特殊性在于其分配的一句,既不是财产所有权,也不是劳动者劳动力的所有权,而是国家的公共权力,并且表现出强制性、无偿性的特性,从而使税收的分配关系区别于其他分配形式使税收明显区别于国有企业利润收入、债务收入等其他财政收入的关键性特征是无偿性3、税收的社会属性税收不仅是一个分配范畴,同时也是一个历史范畴从税收产生和发展的历史看,它经历了努力社会税收、封建社会税收、资本主义税收和社会主义税收等各种不同的形态一方面,税收在不同社会形态下具有其共性;另一方面,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中和不同国家中的税收又分别具有其个性,即税收所处不同社会制度下的社会属性。
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国家政权的性质和法律制度的不同,因而受所有制、国家性质和法律制约的税收的性质也不同4、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为实施的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或实物课征,是一种财政收入的形式含义:(1)指明了税收的目的:为了实现国家的公共财政职能,即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控经济与监督管理2)指明了税收的政治前提和法律依据:政治权力和法律3)指明了税收主体: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征税主体是国家授权的专门机关,即国家财政机关、税务机关和海关纳税主体是居民和非居民4)指出了税收的形式特征:三性5)使用“非罚”一词揭示了税收的非罚性,从而将罚款、罚金以及其他一切罚没行为排除在税收行为之外6)揭示了税收的社会属性强制性经济行为5、税收的分类(1)根据税收对象的性质和特点不同,可以将税收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以商品交换和提供劳务为前提,以商品转额和非商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是流转税2)根据税收最终归宿的不同,可以将税收划分为直接税、间接税3)根据税收管理权和税收收入支配权的不同,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4)根据计税标准的不同,可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流转税大都属于从价税,但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汽油、柴油属于从量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属于从量税5)根据税收是否具有特定用途,分为普通税和目的税我国现行税制中,属于目的税的有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6)根据计税价格中是否包含税款,可将从价计征的税种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我国的关税和增值税,其计税价格中不包含税款在内的,属于价外税,其他从价税均属于价内税6、以国家规定的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财产数量或价值额为征税对象的财产税7、以征税对象的性质为标准对税收进行分类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分类方式,也是各国税收分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方式8、税收的根据是什么?国家的存在和居民独立财产的存在是税收的根据国家的存在和居民独立财产的存在是税收产生的基本原因,国家职能和社会需要的发展史税收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原因,居民独立财产的出现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内因,国家的存在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外因只有当引起税收的内因和外因同时起作用时,才能产生和存在税收现象第二节 税收的概念和调整对象1、税法:是建立在一定物质生活基础之上的,由国家制定、认可和解释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税收关系的规范系统,它是国家政治权力参与税收分配的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以确认与保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权益为基本任务的法律形式。
2、简述税法的特征1)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2)税法是以确认税收的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法3)税法是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法4)税法是实体内容和征管程序相统一的法3、税法的调整对象认识其法律地位有何意义税法调整对象是税收关系,包括税收分配关系和税征收管理关系税收分配关系是主要的,税收征收管理关系是次要的、为前者服务的税收关系实质上是一种经济关系,而不是行政关系其主要依据是:(1)从税收的本质上看,它是一种特殊的经济关系2)税收关系是一种物质利益关系3)从税收关系主体看,政府具有双重身份,即政府并不是单纯的行政机构,也是经济主体;纳税人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不是行政机关的附属物,而是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经济主体综上所述,税收关系是一种性质复杂的特殊经济关系,从这种社会关系的实质内容来看,它是经济关系;但从它的外部形态以及政府权力特征来看,它又是一种具有强烈行政性的特殊经济关系4、税收关系分两大类: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征收管理关系税收分配关系:国家与纳税人之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及涉外纳税人之间税收征收管理关系:税务管理关系、税款征收关系、税务检查关系、税务稽查关系。
第三节 税法的地位、功能与作用1、试述税法的地位税法的地位,主要是指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其核心意义是税法和其他部门法的关系税法的地位问题指的是税法究竟属于公法、私法抑或其他税法属于以公法为主,公法私法相融合的经济法体系内的范畴,是经济法的子部门法,其所具有的一些私法因素、其对纳税人权利的重视和关怀并不能根本改变税法的公法属性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税法与宪法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一切法律的依据,因此,税法的制定和执行都不能违背宪法二是税法的一些根本问题应该在宪法中得以体现,这不仅符合宪法的本质,而且符合国际惯例另外,税收法定原则、纳税人基本权利等内容也需要在宪法中予以体现,如此才能真正确立其地位,进而推进税收法治建设2)税法与经济法的关系税法的调整对象及其本质决定了其属于经济法的体系,具体而言,税法是经济法中财税法之核心内容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察;首先,从调整对象来看,税收关系无论是最为作为经济分配关系,还是经济管理关系,宏观调控关系都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税法的本质与经济法的本质相一致因此,税法属于经济法体系中的二级子部门法。
请联系(3)税法与民法的关系税法与民法的关系非常密切民法属于私法的范畴,而税收是以私人各种经济活动为对象而进行课征的,而私人的各种经济活动又首先被以民法为中心的私法所规制因此,税法的规定往往是以私法为基础的甚至税法上的某些概念或理念,也来源于民法但是,税法与民法的区别也十分明显税法属于经济法的范畴,具有公私交融的特征,而民法属于私法范畴由此决定了税法与民法在立法本位、调整手段、责任形式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区别4)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税法的调整对象决定了税法与行政法之间的密切关系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关系,包括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征管关系分配关系是主要的,征管关系是次要的,为前者服务但税收关系实质上是一种经济关系,而不是行政关系因此,税法与行政法在调整对象、立法本位等方面都存在本质区别,这也决定了行政法规则与税法规则之差异5)税法与财政法的关系税法属于财政收入法,是其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财政法包括财政收入法、财政支出法以及财政监督法从语词的逻辑关系来说,财政与税收应为种属关系,财政包括税收在内税法属于财政法中财政收入法部分2、简述税法的功能税法的功能,是指税法内在固有的并且由税法本质决定的,能够对税收关系和税收行为发挥调整和保护作用的潜在能力。
税法的功能,可以分为规制功能和社会功能两类1)税法规制功能的基本内容包括税法的规范功能、约束功能和强制功能、确认功能和保护功能这些功能相互配合、共同作用,组成税法规制的有机系统2)税法的社会功能是税法本质的阶级性和社会性的集中表现,包括税法的阶级统治功能和社会公共功能3、税法的作用税法在当代能起的主要作用应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税法对纳税人的保护和对征税人的约束作用税法是以规定征纳双方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法税法既要维护征税人的权利,也要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权利税法既要指导纳税人切实履行纳税义务,也要约束征税人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2)税法对税收职能实现的促进与保证作用税法在促进和保障税收职能实现发面的具体作用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①税法对组织财政收入的保证作用②税收对经济运行的调节作用③税法对实现社会职能的促进作用④税法保证税收监督经济活动与社会活动职能的实现3)税法对国家主权与经济利益的维护作用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这种相互依存的国际经济交往,给税收关系的法律调整带来一定的困难与挑战各国政府都面临着一种既要开展交流、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又要维护本国主权与经济利益的矛盾。
为了解决这一矛盾,世界大多数国家都通过颁布涉外税收法律、法规或签订国际税收协定来解决这一问题4)税法对税务违法行为的制裁作用税法的强制功能和保护功能主要体现为对税务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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