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DU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港).docx
5页DDU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港)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港) “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不办理进口手续,也不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将货物卸下,即完成交货卖方应担当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不包括在须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国进口应交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买方必需担当此项“税费”和因其未能刚好输货物进口清关手续而引起的费用和风险 但是,假如双方希望卖方办理海关手续并担当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风险,以及在货物进口时应支付的一此费用,则应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写明 该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但当货物在目的港船上或码头交货时,应运用DES或DEQ术语A 卖方义务B 买方义务A1 供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卖方必需供应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凭证B1 支付价款 买方必需根据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A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卖方必需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或其他文件,并在须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和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B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买方必需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或其他文件,并在须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A3 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卖方必需自付费用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如未约定或根据惯例也无法确定详细交货点,则卖方可在的目的地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 b)保险合同 无义务B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无义务 b)保险合同 无义务A4 交货 卖方必需在约定的日期或交货期限内,在指定的目的地将在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其他人处置B4 受领货物 买方必需在卖方根据A4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A5 风险转移 除B5规定者外,卖方必需担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已经根据A4规定交货为止B5 风险转移 买方必需担当根据A4规定交货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如买方没有履行B2规定的义务,则必需担当由此而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额外风险 如买方未根据B7规定通知卖方,则必需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担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晰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A6 费用划分 除B6规定者外,卖方必需支付根据A3a)规定发生的费用,以及根据A4规定交货之前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及在须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须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货物出口时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交货前货物从他国过境的费用 B6 费用划分 买方必需支付自根据A4规定交货时起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及如买方未履行B2规定的义务,或未根据B7规定作出通知,由此而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晰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及在须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进口所须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以及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接着运输的费用 A7 通知买方 卖方必需赐予买方有关发运货物的充分通知,以及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以便买方能够为受领货物而实行通常必要的措施B7 通知卖方 一旦买方有权确定在约定期限内的时间和/或在指定的目地港受领货物的点,买方必需就此赐予卖方充分通知A8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卖方必需自付费用向买方供应根据A4/B4规定受领货物可能须要的提货单和/或通常运输单据(如可转让提单、不行转让海运单、内河运输单据、空运单、铁路运单、马路单或多式联运单据)。
如买卖双方约定以电子方式通讯,则前项所述单据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EDI)讯息代替B8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买方必需接受根据A8规定供应的适当的提货单或运输单据A9 查对、包装、标记 卖方必需支付为根据A4规定交货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如核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 卖方必需自付费用供应交货所须要的包装(除非根据相关行业惯例,合同所指货物无需包装即可交货)包装应作适当标记B9 货物检验 买方必需支付任何装运前检验的费用,但出口国有关*强制进行的检验除外A10 其他义务 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担当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需赐予买方一切帮助,以帮助买方取得由装运地国和/或原产地国所签发或传送的、为买方进口货物可能要求的任何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A8所列的除外) 应买方要求,卖方必需向买方供应投保所需的信息B10 其他义务 买方必需支付因获得A10所述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偿付卖方因赐予帮助而发生的费用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5页 共5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