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冈市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标准.pdf
3页黄冈市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标准(一)主体设立合法1. 依法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且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严格按照核准登记事项从事经营活动2. 店名标识清晰、完好,与营业执照核准的名称或字号相符且依法亮照经营二)硬件设施完善1. 营业场所具备相当规模从事农资经营活动在2 年以上,有固定的经营门店、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40m22. 从业人员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良好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经过岗前培训,熟悉所经营商品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及相关知识3. 计量器具和消防设施符合法定要求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当检验合格,未超过检验周期,有必要的消防设施或消防器材4. 经营环境宽敞明亮、清洁卫生 物品陈列规范、 整齐,销售化肥、农药的营业场地无食品和鲜活商品销售5. 有宣传农资知识、提供农资信息和技术服务的宣传栏或电子显示屏三)自律制度完善1. 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时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按照同种农资进货批次向供货商索要具备法定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以及产品销售发票或者其他销售凭证等相关票证2. 建立进(销)货台账制度。
进货后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进(销)货台账项目齐全、登记及时,保留时间不少于2 年3. 建立农资商品质量承诺制度销货时向消费者提供正式销售凭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与消费者的约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或赔偿经济损失《农资商品质量承诺书》上墙公示,接受监督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随货发放,便于联系4. 建立种子经营档案制度具体载明种子来源、加工、贮藏、运输和质量检测各环节的简要说明及责任人、销售去向等内容四)商品质量可靠1. 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过期、失效、变质以及其他不合格的农资商品2. 不经营标签标识标注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伪造、涂改国家标准规定的标签标识标注内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之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农资商品3. 不利用广告、说明书、标签或者包装标识等形式对农资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适用范围、有效期限和产地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五)经营行为规范1. 礼貌待客,文明经商,守法经营,诚实守信。
2. 农资商品明码标价3. 近 2 年内,未发生经营农资商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无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六)服务维权高效1. 对可能存在危害农业生产、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隐患的不合格农资商品,立即停止销售,及时下架退市,并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及时报告监管部门和告知消费者,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追回不合格农资商品已经使用的,明确告知消费者真实情况并及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2. 主动热情、细致耐心向消费者宣传介绍农资商品特性、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让消费者正确选购、正确使用3. 主动及时处理与消费者之间的消费纠纷4. 积极主动配合监管部门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共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农资经营示范店申报表经营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负 责人) 联系经营组织类型国有( ) 集体( ) 私营( ) 股份合作 ( ) 个体( )中外合资合作 ( ) 公司( ) 其他类型 ( )开办时间营业面积 (平方米 ) 经营农资 商品种类年交易额有无违法违规 经营情况经营者自愿申请本店符合“农资经营示范店”标准,我自愿申请参加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月日工商所初审意见(公章) 年月日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公章) 年月日县、市、区人民政府意见(公章) 年月日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公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