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指南示范文本.doc
2页1.2.1.1 货币真伪鉴定办事指南办理事项被收缴人对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收缴的假币存在异议时进行鉴定或者再鉴定的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办理流程携带材料向鉴定单位提出申请办理材料一、 被收缴人为个人时,被收缴人持《货币真伪鉴定申请书》《假币收缴凭证》、被收缴人有效身份证件,提出鉴定申请如被收缴人因故不能亲自提出申请,可以委托代办人持书面委托证明、《货币真伪鉴定申请书》《假币收缴凭证》、被收缴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提出鉴定申请被收缴人为单位时,被收缴单位经办人持《货币真伪鉴定申请书》《假币收缴凭证》、被收缴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提出鉴定申请二、 通过收缴单位申请鉴定的,收缴单位经办人持《货币真伪鉴定申请书》《假币收缴凭证》、收缴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待鉴定货币、工作证,提出鉴定申请注意事项被收缴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的,可以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当地鉴定单位提出书面鉴定申请办理时限一、鉴定单位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收缴单位报送待鉴定货币。
收缴单位应当自收到鉴定单位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待鉴定货币送达鉴定单位二、鉴定单位应当自受理鉴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并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因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但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收缴单位或者被收缴人说明原因办理地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或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办理时间每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45,下午14:30-17:30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咨询及投诉0591-88010120;0591-123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