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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主要名词解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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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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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燃烧的定义燃烧定义:燃烧是指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映,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 (或)发烟现象有焰无焰:燃烧可分为有焰燃烧和无焰燃烧通常看到的明火都是有焰燃烧燃烧的充足条件充足条件指燃烧发生需要的必要条件达成一定量的规定, 并且存在互相作用的过程 对于有焰燃烧,还涉及未受克制的链式反映1. 一定的可燃物浓度只有达成一定浓度,才会发生燃烧或爆炸例如,常温下用明火接触煤油,煤油并不立即燃烧灯用煤油在 40℃以下、甲醇在低于7℃时,液体表面的蒸汽量均不能达成燃烧所需的浓度2. 一定的助燃物浓度各种可燃物燃烧,均有自身固定的最低氧含量规定如:汽油的最低氧含量规定为14.4%,煤油为 15%,乙醚为 12%低于这个值,即使其他必要条件已经具有,燃烧仍不会发生3. 一定的点火能量各种不同可燃物发生燃烧, 均有自身固定的最小点火能量规定 如汽油的最小点火能量为 0.2mJ,乙醚(5.1%)0.19 mJ4. 燃烧条件的互相作用燃烧要发生,必须使以上三个条件互相作用 如氧浓度的变化就会改变可燃气体、 液体和部分可燃物的燃点等 5. 未受克制的链式反映对有焰燃烧,根据燃烧的链锁反映理论,因燃烧过程中存在未受克制的游离基 (自由基)作中间,使燃烧扩展。

      燃烧的必要条件无焰燃烧有三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助燃物和温度三者必须同时具有,若有一个条件不具有,燃烧就不会发生或者停止发生有焰燃烧有四个必要条件:除以上三个外尚有未受克制的链式反映自由基1. 可燃物: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化学反映的物质,均称为可燃物,如木材、氢气、汽油、煤炭、纸张、硫等 ——能着的2. 助燃物(氧化剂),如广泛存在于空气中的氧气 普通意义上,可燃物的燃烧均指在空气中进行 ——帮着的3. 引火源(温度):引起物质燃烧的点燃能源, 统称为引火源一般分直接火源和间接火源两大类 ——点着的4. 链式反映自由基:一种高度活泼的化学基团,与其他自由基和分子起反映,使燃烧按链式反映的形式扩展,也称游离基 ——传着的其中,引火源种类:(1)明火指生产、生活中的炉火、烛火、焊接火、吸烟火、撞击、摩擦打火、机动车辆排气管火星、飞火等 (2)电弧、电火花指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电气开关及漏电打火;、等通讯工具火花;静电火花(物体静电放电、人体衣物静电打火、人体积聚静电对物体放电打火)等3)雷击瞬间高压放电的雷击能引燃任何可燃物4)高温加热、积热不散、故障发热、摩擦发热、聚焦发热等5)自燃起火。

      是指在既无明火又无外来热源的情况下,物质自身自行发热、燃烧起火注:本节相关细节见教材第2 页闪点、燃点、自燃点的概念1. 闪点:规定实验条件下,液体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可以闪燃 (遇火源一闪即灭现象)液体最低温度称为闪点闪点的意义: 可燃性液体性质的重要标志之一, 是衡量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的重要参数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反之则越小2. 燃点:规定的实验条件下,应用外部热源使物质表面起火并连续燃烧一定期间所需的最低温度,称为燃点燃点与闪点的关系:易燃液体的燃点一般高出其闪点1~5℃,且闪点越低,这一差值越小,用闪点评估这类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 对于闪点在 100℃以上时,闪点和燃点差值达30℃,不易闪燃,不用闪点去衡量其火灾危险性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大小一般用燃点来衡量3. 自燃点:规定的条件下,可燃物质产生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自燃点,无需明火作用 影响自燃点变化的规律:可燃物的自燃点越低,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就越大对于液体、气体可燃物,其自燃点受压力、氧浓度、催化、容器的材质和内径等因素的影响而固体可燃物的自燃点,则受受热熔融、挥发物的数量、固体的颗粒度、受热时间等因素的影响。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调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安装前, 按照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规定, 需要对系统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和设计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设备、材料及配件及不符合设计图纸规定的产品不得使用一、布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前, 应核对设计文献的规定对材料进行检查, 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应符合设计文献规定;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布线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装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布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在管内或线槽内的布线, 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积水及杂物2.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控制设备、扬声器的线路,当采用金属软管保护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m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合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做密封解决3.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1)管子长度每超过 30m,无弯曲时;(2)管子长度每超过 20m,有 1 个弯曲时; (3)管子长度每超过 10m,有 2 个弯曲时;(4)管子长度每超过 8m,有 3 个弯曲时。

      4.金属管子入盒,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塑料管入盒应采用相应固定措施 明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 应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吊装线槽或管路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5.线槽敷设时,应在下列部位设立吊点或支点:(1)线槽始端、终端及接头处;(2)距接线盒 0.2m 处;(3)线槽转角或分支处;(4)直线段不大于 3m 处6.线槽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并列安装时,槽盖应便于启动管线通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涉及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用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 应用500V兆欧表测量每个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且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同一工程中的导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选择不同颜色加以区分,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电源线正极应为红色,负极应为蓝色或黑色二、系统重要组件安装系统重要组件的安装涉及控制器类设备、 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模块、消防应急广播、扬声器、火灾警报装置、 消防专用、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内容。

      一)组件安装前的检查 1.核对设计文献的规定对组件进行检查,组件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文献的规定2.对组件外观进行检查, 组件表面应无明显划痕、 毛刺等机械损伤, 紧固部位应无松动二)控制器类设备的安装规定控制类设备重要涉及火灾报警控制器、 区域显示器、消防联动控制器、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器、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防火门监控器等设备1.控制类设备在消防控制室内的布置规定(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3)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4)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 时,其两端应设立宽度不小于1m 的通道;(5)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立,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2.控制类设备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 其主显示屏高度宜为 1.5 m ~1.8m 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 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 0.1~0.2m3.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用加固措施。

      4.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的安装规定(1)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固; (2)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笔迹应清楚且不易退色;(3)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 根,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并应绑扎成束;(4)导线穿管、线槽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5.控制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 严禁使用电源插头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6.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三)火灾探测器的安装规定1.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1)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0.5m;探测器周边水平距离 0.5m 内,不应有遮挡物;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最近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2)在宽度小于 3m 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探测器时,宜居中安装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 10m;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 不应超过 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3)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的确需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02.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1)根据设计文献的规定拟定探测器的安装位置,探测器应安装牢固,并不应产生位移。

      在钢结构建筑中,发射器和接受器(反射式探测器的探测器和反射板)可设立在钢架上,但应考虑位移影响 (2)发射器和接受器(反射式探测器的探测器和反射板)之间的光路上应无遮挡物, 并应保证接受器(反射式探测器的探测器)避开日光和人工光源直接照射3.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1)根据设计文献的规定拟定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及敷设方式;探测器应采用专用固定装置固定在保护对象上2)探测器应采用连续无接头方式安装,如确需中间接线,必须用专用接线盒连接;探测器安装敷设时不应硬性折弯、扭转,避免重力挤压冲击,探测器的弯曲半径宜大于0.2m4.敷设在顶棚下方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探测器至顶棚距离宜为0.1m,探测器的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半径规定;探测器至墙壁距离宜为1m~1.5m5.分布式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1)根据设计文献的规定拟定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及敷设方式;感温光纤应采用专用固定装置固定2)感温光纤严禁打结,光纤弯曲时, 弯曲半径应大于 50mm;分布式感温光纤穿越相邻的报警区域应设立光缆余量段,隔断两侧应各留不小于8m 的余量段;每个光通道始端及末端光纤应各留不小于 8m 的余量段6.光栅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1)根据设计文献的规定拟定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及敷设方式, 信号解决器及感温光纤(缆)的安装位置不应受强光直射。

      2)光栅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每个光栅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规定,光纤光栅感温段的弯曲半径应大于300mm 7.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1)根据设计文献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拟定探测器的管路安装位置、敷设方式及采样孔的设立2)采样管应固定牢固,有过梁、空间支架的建筑中,采样管路应固定在过梁、空间支架上8.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1)根据设计文献的规定拟定探测器的安装位置;探测器的视场角应覆盖探测区域2)探测器与保护目的之间不应有遮挡物;应避免光源直接照射探测器的探测窗口;探测器在室外或交通隧道安装时,应有防尘、防水措施9.探测器底座的安装(1)探测器的底座应安装牢固,与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应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2)探测器底座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 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的探测器底座应采用保护措施10.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朝向便于人员观测的重要入口方向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调试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用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构成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可以对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 建筑消防设施运营状态信息进行接受、 解决和查询, 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发送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 对联网用户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等进行管理, 并为公安消防机构和联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由用户信息传输装置、 报警传输网络、 监控中心以及火警信息终端等几部分组成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作为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前端设备, 设立在联网用户端, 对联网用户内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营状态进行实时监测, 并能通过报警传输网络, 与监控中心进行信息传输 报警传输网络是联网用户和监控中心之间的数据通信网络, 一般依托公用通信网或专用通信网, 进行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 建筑消防设施运营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传输 监控中心作为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核心, 是对远程监控系统中的各类信息进行集中管理的节点 火警信息终端设立在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 用于接受并显示监控中心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调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安装前, 按照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规定, 需要对系统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和设计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设备、材料及配件及不符合设计图纸规定的产品不得使用一、布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前, 应核对设计文献的规定对材料进行检查, 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应符合设计文献规定;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布线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装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布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在管内或线槽内的布线, 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积水及杂物 2.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控制设备、扬声器的线路,当采用金属软管保护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m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合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做密封解决3.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1)管子长度每超过 30m,无弯曲时;(2)管子长度每超过 20m,有 1 个弯曲时;(3)管子长度每超过 10m,有 2 个弯曲时;(4)管子长度每超过 8m,有 3 个弯曲时4.金属管子入盒,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塑料管入盒应采用相应固定措施 明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 应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吊装线槽或管路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5.线槽敷设时,应在下列部位设立吊点或支点:(1)线槽始端、终端及接头处;(2)距接线盒 0.2m 处;(3)线槽转角或分支处;(4)直线段不大于 3m 处。

      6.线槽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并列安装时,槽盖应便于启动管线通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涉及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用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 应用500V兆欧表测量每个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且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同一工程中的导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选择不同颜色加以区分,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电源线正极应为红色,负极应为蓝色或黑色二、系统重要组件安装系统重要组件的安装涉及控制器类设备、 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模块、消防应急广播、扬声器、火灾警报装置、 消防专用、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内容一)组件安装前的检查1.核对设计文献的规定对组件进行检查,组件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文献的规定2.对组件外观进行检查, 组件表面应无明显划痕、 毛刺等机械损伤, 紧固部位应无松动二)控制器类设备的安装规定控制类设备重要涉及火灾报警控制器、 区域显示器、消防联动控制器、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器、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防火门监控器等设备。

      1.控制类设备在消防控制室内的布置规定(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3)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4)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 时,其两端应设立宽度不小于1m 的通道;(5)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立,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 2.控制类设备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 其主显示屏高度宜为 1.5 m ~1.8m 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 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 0.1~0.2m3.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用加固措施4.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的安装规定(1)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固;(2)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笔迹应清楚且不易退色;(3)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 根,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并应绑扎成束;(4)导线穿管、线槽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5.控制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 严禁使用电源插头。

      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6.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三)火灾探测器的安装规定1.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1)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0.5m;探测器周边水平距离 0.5m 内,不应有遮挡物;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最近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2)在宽度小于 3m 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探测器时,宜居中安装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 10m;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 不应超过 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3)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的确需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02.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1)根据设计文献的规定拟定探测器的安装位置,探测器应安装牢固,并不应产生位移在钢结构建筑中,发射器和接受器(反射式探测器的探测器和反射板)可设立在钢架上,但应考虑位移影响2)发射器和接受器(反射式探测器的探测器和反射板)之间的光路上应无遮挡物, 并应保证接受器(反射式探测器的探测器)避开日光和人工光源直接照射3.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1)根据设计文献的规定拟定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及敷设方式;探测器应采用专用固定装置固定在保护对象上。

      2)探测器应采用连续无接头方式安装,如确需中间接线,必须用专用接线盒连接;探测器安装敷设时不应硬性折弯、扭转,避免重力挤压冲击,探测器的弯曲半径宜大于0.2m4.敷设在顶棚下方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探测器至顶棚距离宜为0.1m,探测器的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半径规定;探测器至墙壁距离宜为1m~1.5m5.分布式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1)根据设计文献的规定拟定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及敷设方式;感温光纤应采用专用固定装置固定 (2)感温光纤严禁打结,光纤弯曲时, 弯曲半径应大于 50mm;分布式感温光纤穿越相邻的报警区域应设立光缆余量段,隔断两侧应各留不小于8m 的余量段;每个光通道始端及末端光纤应各留不小于 8m 的余量段6.光栅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1)根据设计文献的规定拟定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及敷设方式, 信号解决器及感温光纤(缆)的安装位置不应受强光直射2)光栅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每个光栅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规定,光纤光栅感温段的弯曲半径应大于300mm7.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1)根据设计文献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拟定探测器的管路安装位置、敷设方式及采样孔的设立。

      2)采样管应固定牢固,有过梁、空间支架的建筑中,采样管路应固定在过梁、空间支架上8.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1)根据设计文献的规定拟定探测器的安装位置;探测器的视场角应覆盖探测区域2)探测器与保护目的之间不应有遮挡物;应避免光源直接照射探测器的探测窗口;探测器在室外或交通隧道安装时,应有防尘、防水措施9.探测器底座的安装(1)探测器的底座应安装牢固,与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应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2) 探测器底座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的探测器底座应采用保护措施10.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朝向便于人员观测的重要入口方向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调试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用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区域消防安全评估方法一、评估目的对区域进行火灾风险评估, 是分析区域消防安全状况、 查找当前消防工作薄弱环节的有效手段根据不同的火灾风险级别, 部署相应的消防救援力量,建设消防基础设施,使公众和消防员的生命、 财产的预期风险水平与消防安全设施以及火灾和其他应急救援力量的种类和部署达成最佳平衡, 为此后一段时期政府明确消防工作发展方向、 指导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提供参考依据。

      二、评估原则(一)系统性原则评估指标应当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即全面地反映所需评价对象的各个方面 为此应按照安全系统原理来建立指标体系 该指标体系由几个子系统构成, 且呈一定的层次结构, 每个子系统又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区域火灾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应力求系统化、 理论化、科学化,所包含的内容力求广泛,应能涉及到影响区域火灾的各个因素,既涉及内部因素,也涉及外部因素,还涉及管理因素二)实用性原则 评估指标必须与评价目的和目的密切相关 开展区域火灾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的研究, 是为了更好地用于指导防火实践,是为实践需求服务的因此, 它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必需时刻把握其实用性三)可操作性原则构建区域火灾风险评估指标体系要有科学的依据和方法, 要充足收集资料, 并运用科学的研究手段评估指标体系应具有明确的层次结构, 每一个子指标体系应相对独立, 建立评估指标体系时需注意风险分级的明确性,以便于操作三、评估内容(一)分析区域范围内也许存在的火灾危险源,合理划分评估单元,建立全面的评估指标体系;(二)对评估单元进行定性及定量分级,并结合专家意见建立权重系统;(三)对区域的火灾风险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估结论;(四)提出合理可行的消防安全对策及规划建议。

      四、评估范围整个区域范围内存在火灾危险的社会面、建筑群和交通路网五、评估流程区域火灾风险评估可按照以下六个环节来进行一)信息采集在明确火灾风险评估的目的和内容基础上, 收集所需的各种资料, 重点收集与区域安全相关的信息,可涉及:评估区域内人口、经济、交通等概况、区域内消防重点单位情况、周边环境情况、市政消防设施相关资料、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等 (二)风险辨认火灾风险源是指可以对目的对象的评估结果产生影响的所有来源 通过资料分析和现场勘察,查找评估对象的火灾风险来源, 拟定其存在的部位、方式以及发生作用的途径和变化规律然后,根据所采集的信息,分析与区域火灾风险相关的各种影响因素火灾风险源一般分为客观因素和人为因素两类1.客观因素1)气象因素引起火灾火灾的起数与气象条件密切相关, 影响火灾的气象因素重要有大风、 降水、高温以及雷击1)大风大风是影响火灾发生的重要因素大风不仅也许吹倒建筑物、刮倒电线杆或者吹断电线,引起火灾,并且它还可作为火的传播媒介,导致火场扩大,或产生新的火源,导致异地火灾此外,大风也是助长火势蔓延的一个重要因素2)降水降水对火灾的影响作用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一方面,降水增长了可燃物的含水量,潮湿的可燃物遇火不易燃烧,火势也不易蔓延,所以降水是火灾发生、蔓延的克制因素另一方面, 降水大小对自燃物质也有显著的影响由于降水增长了空气湿度, 使自燃物质的湿度加大, 一定的水分能起到催化剂的作用, 可加速自燃物质的氧化而引发自燃 同时,假如出现暴雨,由于暴雨具有突发性、来势猛、强度大及局地性强的特点, 会在短时间内积聚大量的雨水,在排水不畅时,也许导致局部积水,严重时甚至会形成局部洪涝, 使电气线路和设备短路,引起火灾3)高温在高温环境下,生产生活用电负荷将增大,使电气线路处在满负载状态,加速了电气线路的老化 同时, 对于存在自燃起火危险的物品, 高温环境将有助于其自然氧化 气象上把最气温高于35℃定义为高温天气;把日平均气温高于30℃(或日最低气温高于25℃)定义为高温闷热天气4)雷电在雷雨天气中,假如建筑物防雷击设施不够齐备,在受到雷击时,电气线路容易发生故障、出现燃烧,或者建筑物内部电器设备受到雷的直击发生爆炸,引起火灾严重时也许直接击中人体,导致人员伤亡2)电气引起火灾在全国的火灾记录中, 由各种诱因引发的电气火灾, 一直居于各类火灾因素的首位。

      根据以往对电气火灾成因的分析,电气火灾因素重要有以下几种:(1)接头接触不良导致电阻增大,发热起火;(2)可燃油浸变压器油温过高导致起火;(3)高压开关的油断路器中由于油量过高或过低引起气体爆炸起火;(4)熔断器熔体熔断时产生电火花,引燃周边可燃物;(5)使用电加热装置时,不慎放入高温时易爆物品导致爆炸起火;(6)机械撞击损坏线路导致漏电起火;(7)设备过载导致线路温度升高,路散热条件不好时,通过长时间的过热,导致电缆起火或引燃周边可燃物;(8)照明灯具的内部漏电或发热引起燃烧或引燃周边可燃物3)易燃易爆物品引起火灾爆炸一般是由易燃易爆物品引起 可燃液体的燃烧事实上是可燃液体蒸气的燃烧 柴油属于丙类火灾危险性可燃液体,其闪点为60-120℃,爆炸极限为 1.5%~6.5%柴油的电阻率较大,易于积聚静电柴油的爆炸可分为物理爆炸和化学爆炸 假如存放柴油的油箱过 满,没有预留一定的空间,则在高温环境下,柴油受热鼓胀发生爆炸此外,假如油箱密封不严,导致存放的柴油泄漏挥发, 或油箱内的柴油蒸气向外挥发, 在储油间内的柴油蒸气达成其爆炸极限的情况下,碰到明火、静电或金属撞击形成的火花时,都会产生爆炸。

      2.人为因素1)用火不慎引起火灾 用火不慎重要发生在居民住宅中,重要表现为:用易燃液体引火 ;用液化气、煤气等气体燃料时,因各种因素导致气体泄漏,在房内形成可燃性混合气体,遇明火产生爆炸起火;家庭炒菜时油锅过热起火;未完全熄灭的燃料灰随意倾倒引燃其他可燃物;夏季驱蚊,蚊香摆放不妥或点火生烟时无人看管;停电使用明火照明,不慎靠近可燃物,引起火灾;烟囱积油高温起火2)不安全吸烟引起火灾 吸烟人员经常会出现随便乱扔烟蒂、无意落下烟灰、忘掉熄灭烟蒂等不良吸烟行为,一部分也许会导致火灾由香烟引起的火灾,以引燃固体可燃物,特别是引燃床上用品、衣服织物、室内装璜、家具摆设等居多 据美国加利福尼亚消防部门实验, 烧着的烟头的温度范围从288℃(不吸时香烟表面的温度)到 732℃(吸烟时香烟中心的温度)有的资料还介绍,一支香烟停放在一个平面上可连续点燃24 分钟火热的香烟温度,从理论上讲足以引燃大多数可燃固体以及易燃液体和气体3)人为纵火(三)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在火灾风险源辨认的基础上, 进一步分析影响因素及其互相关系, 选择出重要因素,忽略次要因素,然后对各影响因素按照不同的层次进行分类,形成不同层次的评估指标体系。

      区域火灾风险评估, 一般分为二层或三层, 每个层次的单元根据需要进一步划分为若干因素,再从火灾发生也许性和火灾危害等方面来分析各因素的火灾危险度, 各个组成因素的危险度是进行系统危险分析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拟定评估对象的火灾风险等级 区域火灾风险评估可选择以下几个层次的指标体系结构1.一级指标一般涉及火灾危险源、区域基础信息、消防力水平和社会面防控能力等2.二级指标涉及客观因素、人为因素、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灭火救援能力、消防管理、消防宣传教育、灾害抵御能力等3.三级指标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燃气管网密度、加油加气站密度、电气火灾、用火不慎、放火致灾、吸烟不慎、温度、湿度、风力、雷电、建筑密度、人口密度、经济密度、路网密度、重点保护单位密度、消防车通行能力、消防站建设水平、消防车通道、消防供水能力、消防装备配置水平、消防员万人比、消防通信指挥调度能力、多种形式消防力量、 消防安全责任制贯彻情况、应急预案完善情况、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社会消防宣传力度、消防培训普及限度、多警联动能力、临时避难区域设立、医疗机构分布及水平等相关内容四)风险分析与计算根据不同层次评估指标的特性, 选择合理的评估方法, 按照不同的风险因素拟定风险概率,根据各风险因素对评估目的的影响限度, 进行定量或定性的分析和计算, 拟定各风险因素的风险等级。

      自动灭火系统对于同一建筑, 建筑各区域的用途不尽相同, 某些部位火灾危险性较小或火灾荷载密度较小,若整座建筑所有设立自动灭火系统,将导致不必要的投资 因此,建筑内自动灭火系统设计的原则是对建筑重点部位、 重点场合进行重点防护 重点场合一般涉及: 火灾荷载大、 火灾危险性高的场合、 也许因火灾而导致人员疏散困难的场合和也许因火灾导致重大损失的场合 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立重要用于建筑中不能中断防火保护的场合免受火灾危害或减轻其危害限度,其设计目的、功能目的和性能规定为:1)设计目的 为建筑中不能中断防火保护的场合提供灭火措施,使其免受火灾危害或减轻其危害限度2)功能目的 建筑内设立的自动灭火系统应可以及时扑灭和控制建筑内的初期火灾,防止火灾蔓延和导致较大损失3)性能规定(1)建筑内设立的自动灭火系统应根据设立场合的用途、火灾危险性、火灾特性、环境温度和系统的性价比等比较后拟定;(2)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应合用于扑救设立场合的火灾类型,且对保护对象的次生危害较小;(3)灭火系统的类型应与火灾发展特性、建筑空间特性相适应,并在设立场合的环境温度下能安全、可靠运营和有效灭火;(4)对于火灾报警系统辨认火灾并联动的灭火系统,应有能保证系统及时启动的火灾探测控制系统。

      对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细水雾灭火系统和水喷雾灭火系统等需要消防水泵供水的灭火系统,其电源应满足系统连续运营及其动作需要水喷雾灭火系统构成水喷雾灭火系统是由水源、供水设备、管道、雨淋阀组、过滤器和水雾喷头等组成,向保护对象喷射水雾灭火或防护冷却的灭火系统 通过学习, 应了解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功能及 用途, 了解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各部件检查方法及内容,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安装调试与检测验收程序,并了解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维护保养方法水喷雾灭火系统重要以水为灭火介质, 采用水雾喷头在压力作用下喷洒水雾进行灭火或控火,是一种灭火效能较高、 合用范围较广的灭火系统 本章重点讲述了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维护管理的内容与规定消防控制室台账档案建立消防控制室是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设施监控的核心场合, 需要保存可以反映建筑特性及其消防设施施工质量及其运营情况的纸质台账档案和电子资料, 消防控制室内至少保存有下列纸质台账档案和电子资料:1.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和系统图以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2.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灭火预案、应急疏散预案等。

      3.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涉及消防安全负责人、管理人、专职、义务消防人员等内容4.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5.值班情况、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及巡查情况等记录6.消防设施一览表,涉及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状态等内容7.消防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以及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和技术规程等8.设备运营状况、接报警记录、火灾解决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资料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 规范、 统一的消防控制室管理和消防设施操作监控, 是建筑火灾发生时可以及时发现火灾、确认火灾, 准确报警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组织初期火灾扑救,引导人员安全疏散的主线保证一)消防控制室值班规定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按照下列规定, 安排合理数量的、 符合从业资格条件的人员负责消防控制室管理与值班:1.实行每日 24h 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 人,值班人员持有规定的消防专业技能鉴定证书2.消防设施平常维护管理符合国家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 25201的相关规定3.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固定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处在正常工作状态, 不得将应处在自动控制状态的设备设立在手动控制状态。

      4.保证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保证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保证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控制装置处在自动控制位置(或者通电状态)二)消防控制室应急处置程序火灾发生时,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按照下列应急程序处置火灾:1.接到火灾警报后,值班人员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火灾2.火灾确认后,值班人员立即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在自动控制状态, 同时拨打“119”报警准确报警;报警时需要说明着火单位地点、起火部位、着火物种类、 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和联系等 3.值班人员立即启动单位应急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灭火预案, 同时报告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三)消防控制室控制、显示规定消防控制室内的图形显示装置、 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其功能既互相独立,又互相关联,准确把控其功能是充足发挥消防控制室监控与管理作用的关键1.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采用中文标注和中文界面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其界面对角线长度不得小于430mm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按照下列规定显示相关信息:(1)可以显示前述电子资料内容以及符合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2)可以用同一界面显示建(构)筑物周边消防车道、 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 消防水源位置,以及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情况3)可以显示消防系统及设备的名称、位置和消防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含消防、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消防电源等控制装置)的动态信息4)有火灾报警信号、监管报警信号、反馈信号、屏蔽信号、故障信号输入时,具有相应状态的专用总指示,在总平面布局图中应显示输入信号所在的建(构)筑物的位置,在建筑平面图上应显示输人信号所在的位置和名称,并记录时间、信号类别和部位等信息5)10s 内可以显示输入的火灾报警信号和反馈信号的状态信息,100s 内可以显示其他输入信号的状态信息6)可以显示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报警信息、故障信息和相关联动反馈信息2.火灾报警控制器 火灾报警控制器可以显示火灾探测器、 火灾显示盘、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正常工作状态、火灾报警状态、屏蔽状态及故障状态等相关信息,可以控制火灾声光警报器启动和停止3.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可以将各类消防设施及其设备的状态信息传输到图形显示装置;可以控制和显示各类消防设施的电源工作状态、 各类设备及其组件的启、 停等运营状态和故障状态,显示具有控制功能、 信号反馈功能的阀门、监控装置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 可以控制具有自动控制、远程控制功能的消防设备的启、停,并接受其反馈信号。

      施工质量控制规定为保证消防设施施工安装质量, 消防设施安装调试、 技术检测应由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施工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施工单位按照消防设计文献编写施工方案, 以指导施工安装、控制施工质量一)施工前准备消防设施施工前,需要具有一定的技术、物质条件,以保证施工需求,保证施工质量消防设施施工前需要具有下列基本条件:1.经批准的消防设计文献以及其他技术资料齐全2.设计单位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明确相应技术规定3.各类消防设施的设备、组件以及材料齐全,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规定,可以保证正常施工4.经检查,与专业施工相关的基础、预埋件和预留空洞等符合设计规定5.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可以满足连续施工的规定 消防设计文献涉及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图(平面图、系统图、施工详图、设备表、材料表等)图纸以及设计说明等;其他技术资料重要涉及消防设施产品明细表、重要组件安装使用说明书及施工技术规定, 各类消防设施的设备、 组件以及材料等符合市场准入制度的有效证明文献和产品出厂合格证书,工程质量管理、检查制度等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为保证施工质量, 施工中要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施工现场配备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

      消防设施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下列规定组织实行:1.对到场的各类消防设施的设备、 组件以及材料进行现场检查, 经检查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2.各工序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每道工序完毕后进行检查, 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交接时,进行检查认可,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4.消防设施安装完毕,施工单位按照相关专业调试规定进行调试5.调试结束后,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质量控制资料和各类消防设施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6.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对消防设施施工过程进行质量检查;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按照各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填写7.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资料按照相关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填写、整理三)施工安装质量问题解决 经消防设施现场检查、技术检测、竣工验收,消防设施的设备、 组件以及材料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或者施工安装质量问题, 不能满足相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 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解决:1.更换相关消防设施的设备、组件以及材料,进行施工返工解决,重新组织产品现场检查、技术检测或者竣工验收2.返修解决,可以满足相关标准规定和使用规定的, 按照经批准的解决技术方案和协议文献,重新组织现场检查、技术检测或者竣工验收。

      3.返修或者更换相关消防设施的设备、组件以及材料的,经重新组织现场检查、技术检测、竣工验收,仍然不符合规定的,鉴定为现场检查、技术检测、竣工验收不合格4.未经现场检查合格的消防设施的设备、组件以及材料,不得用于施工安装;消防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其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消防控制设备的监控规定消防控制室配备的消防设备需要具有下列监控功能:1.消防控制室设立的消防设备可以监控并显示消防设施运营状态信息, 并可以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以下简称“监控中心”)传输相应信息2.根据建筑(单位)规模及其火灾危险性特点,消防控制室内需要保存必要的文字、电子资料,存储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可以及时向监控中心传输消防安全管理信息3.大型建筑群要根据其不同建筑功能需求、 火灾危险性特点和消防安全监控需要, 设立2 个及 2 个以上的消防控制室,并拟定主消防控制室、分消防控制室,以实现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消防安全监控模式 4.主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可以对系统内共用消防设备进行控制, 显示其状态信息,并可以显示各个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状态信息, 具有对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及其所控制的消防系统、设备的控制功能。

      5.各个分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之间,可以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不能互相控制消防设备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122 号,以下简称 122 号令)经 2023 年 4 月10 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批准,于 2023 年 8 月 13 日发布,并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该规章共6 章 44 条一)合用范围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防止、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 避难、逃生的产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 销售、 使用消防产品, 以及对消防产品质量实行监督管理, 合用本规定二)市场准入1.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 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2.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制度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经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 方可生产、销售、使用消防安全规定由公安部制定三)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1.生产者责任和义务消防产品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消防产品质量负责, 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消防产品销售流向登记制度;不得生产应当获得而未获得市场准入资格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2.销售者责任和义务消防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用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不得销售应当获得而未获得市场准入资格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3.使用者责任和义务消防产品使用者应当查验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记和有关证书,选用符合市场准入的、合格的消防产品机关、团队、公司、事业等单位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有效四)监督检查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分别对生产领域、流通领域、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接受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时, 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擅自转移、变卖、隐匿或者损毁被采用强制措施的物品,不得拒绝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五)法律责任对生产者、 销售者的消防产品违法行分别由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对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各类场合在使用领域存在的消防产品违法行为以及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文献的违法行为, 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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