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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田均税法-详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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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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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方田均税法-详解 目录 1 什么是方田均税法 2 方田均税法的内容 3 方田均税法的实施 4 相关条目什么是方田均税法  方田均税法是北宋王安石所推行的新法之一,方田均税法首创为北宋大理丞郭谘,最早称“千步方田法”制定此法的目的是清丈土地、规定赋额、均平负担、增加税收方田均税法的内容  景祐年间,郭咨和孙琳丈量肥乡县的土地,“除无地之租者四百家,正无租之地者百家发现有八十万的逃赋,随后郭咨在蔡州又清查出两万六千九百三十多顷的漏税田亩郭咨将清查田亩的方法步骤等归纳了四十条不久招致豪强的强烈反对,清查工作遂不了了之  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王安石坚决推行此法具体办法是以东西南北四边各千步为一方,丈量各州县已垦种土地,核定民户占田实数,按土地质量分五等定税,即将各县原税额按实际田亩数摊派,并制定田契及各项簿册单据此法可以防止瞒田逃税,使赋税负担趋于合理但因此法伤害了豪强地主的利益,所以受到他们的抵制,更兼具体执行也有困难,所以仅在数路试行元丰八年(公元1085年)废止,共清丈全国田亩的54%宋徽宗时复行,但已不得其人,屡行屡罢宣和二年(公元1120年)全废,已丈量者也按旧法纳税。

        它中国古代北宋中期改革土地征税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主旨是通过丈量田亩,整理地籍,以实现均平税收负担,增加财政收入,为后代清丈土地的开端北宋初期,由于土地买卖兼并已久,地籍紊乱,富者田产日增而田赋并未随之增加,贫者田产日少而田赋并不随之减少据《宋史》载,当时纳税者才十之三,甚而有私田百亩者,只纳四亩的税方田均税法的实施  方田均税是王安石变法的内容之一,包括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是一种清丈土地整理、田赋、地籍的制度具体办法是以东西南北各千步,相当41顷66亩160步为一方每年9月县令派人分地丈量,按照地势和土质的肥瘠分为5等,依地之等级和各县原来租税数额分派定税至次年3月丈量完毕,公布于民均税,是对清丈完毕的土地重新定税,做到:  ①纠正无租之地,使良田税重,瘠田税轻;  ②对无生产的田地,包括陂塘、道路、沟河、坟墓、荒地等都不征税;  ③一县税收总额不能超过配赋的总额,以求税负的均衡相关条目 均田制 青苗法-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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