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鉴别说明.doc
5页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鉴别的参考说明发表日期: 2009年3 月20日 本文访问次数:3109(仅作参考,内部使用,不得外传)一、教育系统部劳模鉴定1、1983年教育部、教育工会联合表彰的全国“五讲四美”为人师表活动先进代表会议的857名优秀教育,全部是部劳模2、1984年四川省获得“全国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的全部视为省劳模3、1985年省委、省政府表彰优秀教师和尊师重教先进单位的决定中, “优秀教师”全部视为省劳模4、1986年国家教委、教育工会联合表彰的,全部是部劳模5、1989年国家教委、人事部、教育工会,1991年、1993年、1995年教育部和人事部联合表彰的,只有被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称号的,才是部劳模6、1998年、2001年和2004年教育部、人事部联合表彰的,全部是部劳模,称号是“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二、军队及公安英模享受劳模待遇的鉴定1、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 (中发[2001]3号)的通知, “军队转业干部在服役期间被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比照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以及被评为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的,比照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
”2、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模范军队转业干部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 (川委发[2001]27号)文件精神,1986年、2001年评为全省模范军队转业干部荣誉称号的,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3、处于前线作战的师级单位有奖励下属一等功的权限根据成都军区政治部组织部2006年11月14日答复:“一、1989年,全军一些部队仍在云南省麻粟坡县老山地区执行对越轮任务,老山地区属前线二、根据总部有关文件规定,作战期间,参战部队逐级下放一级奖励审批权限,即师级单位有给连职以下干部和战士记一等功的权限” 4、根据中央办公厅《关于公安干警政治、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中办发[1982]47号)文件, “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战线一级、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的公安干警,应享受全国劳动模范的待遇 ”5、根据人事部历次表彰文件,被人事部、公安部授予“特级优秀民警”荣誉称号的,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三、部劳模鉴定的一般原则1、部级劳模鉴定的权限主要在人事部门2、建国到1987年以前的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必须符合三个文件,即符合川劳人险[1985]5号,川劳人险[1987]5号和川劳人险[1987]10号文件的要求(以四川省总工会编印的《四川省历届全国、省职工劳动模范名册(一九五0――一九八七) 》为准) 。
3、1988年至1994年期间,国务院各部、委、局表彰的荣誉称号,必须由人事部发文晋升工资奖励的人员,才算部级劳模4、1994年以后,必须是人事部与国务院各部、委、局联合表彰的荣誉称号,并在表彰决定中写明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才算部劳模(统计时请注明“时间+人事部与某某部联合表彰+某某荣誉称号”的字样) 四、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享受省劳模待遇根据四川省总工会、四川省劳动人事厅、四川省人事局《关于我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 (川工发[1988]2号)精神, “可享受省劳模待遇,包括退休时仍保持荣誉者享受的退休特殊贡献待遇 ” 五、关于1951年川北区工农兵劳模大会和1960年四川省教科文卫体新先进工作者的鉴定1951年川北区工农兵劳模大会和1960年四川省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新闻社会主义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大会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部享受省劳模待遇因这两届劳模和先进工作者名单暂缺,省总也多次在报纸上公告收集这两届劳模名单,收效甚微鉴定方法如下:1、原单位证明本人1951年或1960年参加了此次会议并被表彰为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2、现单位证明本人档案中有1951年或1960年参加此次会议并被表彰为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的记录;3、1951年或1960年参加此次会议的同单位或同系统受表彰人员1-2人的确认证明。
六、1981年四川省抗洪救灾先进个人的鉴定方法1981年全省抗洪救灾胜利结束后,省政府表彰了1万多人,其中,只有1270人,即104名抗洪救灾模范和1166名抗洪救灾先进个人才享受省劳模待遇鉴定的唯一方法,以四川省总工会编印的《四川省历届全国、省职工劳动模范名册(一九五0――一九八七) 》为准凡在此名单之列的,都视为省劳模,享受省劳模待遇七、部分农村省部级以上农业系统劳模的查找方法在《四川省历届全国、省职工劳动模范名册(一九五0――一九八七) 》中,只有1962年这届没有收录农业系统劳模的名单其名单需在省档案馆或当地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查找对1989年省政府表彰的省劳模(先进工作者)名单中的农业系统劳模名单不清楚的,请与省总经济技术部联系核对八、其他诸如“十大杰出技术能手”等鉴别不明确的有关事宜,请与省总经济技术部联系九、已经鉴别的部分不属于省部级的荣誉称号 (一)总政组织部(贺跃华老师)对部分军队授予的荣誉称号是否享受同级劳模待遇的答复:1、对“1948年荣获纵队特等功”的答复:特等功为军队最高荣誉,可以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2、 对“1944年被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评为全军劳动模范”的答复:可以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3、 对“荣获1949年海军甲等英雄”的答复:海军此符号相当于特等功,可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4、 对“荣获1953年中国人民志愿军政治部特等功臣”的答复:相当于特等功。
5、 对“荣获1949年4月中南军区兼第四野战军授大功奖章”的答复:必须是荣立了三次大功,才相当于一等功,可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荣立一次大功只相当于二等功6、对“57年6月17日获得中国人民自愿军政治部授予的‘在保防医查任务中有显著成绩,特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证件编号:“0004”)”的答复:属于一般表彰,不享受省部级待遇二)2006年四川省人民政府表彰的“中学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省教育厅答复,表彰决定中没有明确享受省劳模待遇三)1991年四川省教委、人事厅、省教育工会表彰的“四川省优秀教师”称号,省教育厅答复,除1985年表彰的同名称号明确享受省劳模待遇外,其他年代表彰的同名称号没有明确享受省劳模待遇四)1999年9月和2005年5月分别被国务院授予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称号的人员经请示全总和人事部,2005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中,没有明确享受全国劳模待遇五)1994年国家土地管理局表彰的“全国建设用地管理先进个人” ,人事部宋处长答复不属于省部级荣誉范畴 四川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2007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