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中型企业划分标准.doc
6页大中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算单位大型中型 工业企业从业人员数人2000及以上300~2000以下销售额万元30000及以上3000~30000以下资产总额万元40000及以上4000~40000以下 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数人3000及以上600~3000以下销售额万元30000及以上3000~30000以下资产总额万元40000及以上4000~40000以下批发业企业从业人员数人200及以上100~200以下销售额万元30000及以上3000~30000以下零售业企业从业人员数人500及以上100~500以下销售额万元15000及以上1000~15000以下交通运输业企业从业人员数人3000及以上500~3000以下销售额万元30000及以上3000~30000以下邮政业企业从业人员数人1000及以上400~1000以下销售额万元30000及以上3000~30000以下住宿和餐饮业企业从业人员数人800及以上400~800以下销售额万元15000及以上3000~15000以下农林牧渔企业从业人员数人3000及以上500~3000以下销售额万元15000及以上1000~15000以下仓储企业从业人员数人500及以上100~500以下销售额万元15000及以上1000~15000以下房地产企业从业人员数人200及以上100~200以下销售额万元15000及以上1000~15000以下地质勘察和水利环境管理企业从业人员数人2000及以上600~2000以下资产总额万元20000及以上2000~20000以下文体、娱乐企业从业人员数人600及以上200~600以下销售额万元15000及以上3000~15000以下信息传输企业从业人员数人400及以上100~400以下销售额万元30000及以上3000~30000以下计算机服务及软件企业从业人员数人300及以上100~300以下销售额万元30000及以上3000~30000以下租赁企业从业人员数人300及以上100~300以下销售额万元15000及以上1000~15000以下商务及科技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数人400及以上100~400以下销售额万元15000及以上1000~15000以下居民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数人800及以上200~800以下销售额万元15000及以上1000~15000以下其他企业从业人员数人500及以上100~500以下销售额万元15000及以上1000~15000以下说明: ⒈表中的“工业企业”包括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及供应业三个行业的企业。
⒉从业人员数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末从业人员数代替;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建筑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算收入代替;批发和零售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其余企业的销售额按相关行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经营收入”、“工程结算收入”等科目的年发生额计算;资产总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 ⒊其他企业是指《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和本表中未列示的行业企业,具体包括:从事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行业的企业 ⒋大型和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各项条件的下限指标,否则下划一档 根据2011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四部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其中,微型企业为: (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我国中小企业最新划分标准 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精神,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于2003年2月1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对主要行业的中小企业的标准做出了明确的界定该标准是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的按照《通知》的规定,不同行业的中小企业应该按照以下标准认定: 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500 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 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批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 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邮政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1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住宿和餐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800 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职工人数”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末从业人员数代替;“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建筑业企业的销售额会计科目”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算收入代替;“批发和零售业的销售额” 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资 产总额” 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
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2011年6月18日,出台了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最新规定 编辑本段中小企面对的困难 中小企一方面对转变的适应更为灵活,但在另一方面,由于公司规模较细,在筹集资金方面比较困难,因为公司缺乏丰厚的资产作为向银行贷款的抵押不少地区的政府就此为中小企提供特别贷款,以帮助他们发展另一方面,股票市场的第二主版也是中小企筹集资金的办法,因为第二主版的门槛通常都较低,以吸引中小企上市集资 编辑本段中小型企业的管理 中小型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吸纳劳动就业,构建和谐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总体而言,现在中小企业存在着很多的问题:管理水平低,主要表现为管理理念落后、基础管理薄弱、现场管理混乱、组织制度建设滞后、生产经营粗放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发展,影响了中小企业社会功能和作用的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如何向管理要效益,如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内部挖潜,提高自身的效益,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历史性的课题也可以说是一个永恒的课题。
加强中小企业管理工作,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推动技术创新,增加经济效益,建立节约型社会;有利于引导企业提高科学管理水平,规范化经营,强化社会责任;有利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因此,提高中小企业管理水平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