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选)药品调剂制度.doc
10页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药品调剂制度 一、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二、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三、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特殊情况下,独立值班工作不少于1年调剂工作经验的药士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承担 四、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本院医师处方和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五、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六、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七、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一)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七)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八、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九、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十、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十一、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十二、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十三、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十四、医疗机构应当将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同类药品相关信息告知患者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1、审方:指调剂员收到患者提交的处方后,在配方过程中和发药前对处方进行的核对处方审核是调剂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防止差错、事故,保证调剂质量的关键处方审核的主要内容为:处方书写;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的正确性;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处方审核的工作应由药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 (1)审查处方书写(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病案号、就诊科别/病房床号、开方日期、医师签名盖章)是否合格 (2)门诊处方应三日内调剂超过有效期的处方,应由处方医师重新开具处方或更新处方日期并签字后,方可调剂 (3)每张处方限开五种药品品种数超过规定的,应经处方医师重新开具处方或在原处方上注明原因并签字,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调剂 (4)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应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5)严格执行药品的剂量规定对超剂量处方,应拒绝调配①一般门诊、急诊患者每张处方不超过三天用量;一般慢性病不超过一周用药量;癫痫、结核、肝炎、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等慢性病或行动不便者不超过一个月用量 ②对于特殊管理药品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③对于特殊患者、特殊情况用药需经处方医师特别注明并经上级领导同意后方可调配 (6)处方用药应与临床诊断的相符合,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应合理 (7)不得有重复给药现象,处方药品名称应使用通用名 (8)处方中如有配伍禁忌、妊娠禁忌、用法用量超过常规的需经处方医师重新签字。
(9)字迹不清的,不可主观猜测,应与处方医师联系,由医师写明、重新签字,核实无误,方可调剂 (10)调剂员无权更换处方药品,不得自行修改处方 (11)确认已交费处方的收费盖章有效 (12)将处方与电子处方进行核对凭用户名、密码进入本院his系统的处方发药程序,录入处方计价单上的病案号→调出处方内容进行审核在审核中若发现计价错误应及时与计价人员联系,纠正 (13)确认处方按“确认”键/alt+s键,系统自动销号、减库存 (14)在处方左上角标明调剂流水号,与号牌核对无误后,将号牌发给患者,并提示其“妥善保存,按号取药” 2、调配指处方经审核合格后,依照处方要求取、配药品的过程调配药品时必须按照调配顺序和操作规程操作 (1)调配程序按处方书写顺序调配→在药品外包装上按医嘱注明用法、用量、注意事项→再次自行核对→调配人员签字、盖章 (2)需拆外包装的药品不要用手直接接触,并尽可能保存其内包装或使用厂家的原容器包装对于必须转移到其他容器中再分装的药品,应使用专用器具,小心操作以避免污染分装容器应保持清洁、无污染分装后应在外包装材料上注明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用法、用量。
(3)应检查药品有效期,保证所调配的药品在患者服用期内不超过药品标示的有效期 (4)应检查处方上的药品名称与药品货位和药品外包装上的药品名称是否一一对应,若有不符必须经核实后,确认为同一药品,方可调配 (5)内服、外用药品应按规定使用相应的药袋分开包装,并注明用法 (6)已拆外包装但未发出的剩余药品,应与整包装药品分开存放,并注明批号/有效期 (7)应检查药品是否变质(变色、风化、潮解、破碎等) (8)应在保证药品外观质量和效期的前提下,用旧存新 (9)同一药品存在不同批号/效期时,在保证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的前提下,应尽可能调换为同一批号/效期药品对于无法调换的应向患者明确说明,征得患者同意后方可调配,并在药品外包装上标示清楚,在发药时再次提醒患者若患者不同意,需按协商的剂量重新计价后再行调配 3、复核指药品调配完毕,在发药之前必须进行的对处方和药品的核对复核是调剂药品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的重要手段 (1)应仔细核对患者姓名、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是否与处方一致;核对有无配伍禁忌、妊娠反应和超剂量用药。
对特殊管理药品和儿童、老年人、孕妇、哺乳期妇女的用药剂量,应特别仔细地核对 (2)复核有无多配、错配、漏配对易发生调剂差错的药品应特别仔细地核对 (3)复核药品外观质量、批号/效期,特别注意对于某些药品的特殊用法、用量的复核 (4)复核合格后签字、盖章无第二人核对时,调配人应自行复核并签字,以示已经过复核 (5)未经复核的药品和处方上无审核人、调剂人签字的药品不得发出 4、发药在处方和药品进行准确复核后,将药品发给患者而完成调剂的最后环节 (1)核对患者姓名无误后,逐一发药并口头向患者交待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及特殊注意事项 (2)发药时要核对患者姓名,警惕重名现象 (3)对于处方中注明的药品特殊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必须向患者口头交待清楚特殊药品应向患者说明保存方法 (4)发药人员应签字、盖章 (5)应耐心回答患者的询问 (6)发现问题及时责成有关人员纠正属差错事故要按规定程序报告,妥善处理 第三篇:药品调剂管理制度试题药品调剂管理制度测试题 姓名成绩 1.取得 2.具有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以及;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3.拆零药品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内服、外用的拆零药品应按规定使用相应的药袋,分装药袋区别明显,分装药袋应 4.应仔细核对、、、是否与处方一致;核对有无和用药对特殊管理药品和儿童、老年人、孕妇、哺乳期妇女的用药剂量,应特别仔细核对 第四篇:药品调剂差错管理制度药品调剂差错管理制度 1.药品调剂差错是指在处方调剂过程中发生的过失或错误,并给正常工作、药品管理或患者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行为 2.药品调剂差错主要包括调配时产生的药品品种、规格、数量差错,用法用量错误,调配药品质量不合格(发霉变质等),调配药品存在配伍禁忌(包括十八反、十九畏) 3.药品调剂差错的当事人,在获知差错发生后,必须立即核对相关的处方和药品,查找取药者,并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发现差错非当事人有义务立即通知当事人并向负责人报告 4.差错发生后要积极处理,对药品进行重新核对调配,保证患者服下正确的药物如患者已服下差错药物并产生不良影响,应请求医生帮助,积极治疗 5.药房设专人负责汇集差错事故,对发生差错事故的原因、情节及后果要进行具体分析,定期组织讨论、分析、找出发生差错事故的原因和性质,从中吸取教训,制定预防措施,如引导和鼓励药剂人员继续教育,修改不合理的操作规程。
6.对差错当事人应根据差错程度,对患者的影响进行处罚,并且列入工作质量考核内容 第五篇:药品调剂室工作制度范文药品调剂室工作制度 一、从事调剂工作的必须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 二、配方时有关处方事项,应遵照“处方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四、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所规定的操作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 五、散剂及胶囊剂的重量差异限度及检查方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认真做好效期药品的管理,严禁过期失效药品的发出 六、含有毒药、限剧药及麻醉药的处方调配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办理 七、配方时必须使用符合药用规格的原料及辅料,遇有发生变质现象或标签模糊的药品,需询问清楚或鉴定合格后方可调配 八、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须单包注明;对需临时炮炙的中药材,应切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质量。
九、处方调配应经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调剂室有二人以上工作时,处方配好应经另一人核对,或由发药人核对,对剂型、色、嗅味等进行检查,在可能情况下,做快速分析处方调配人及核对检查人,均须在处方上共同签字 十、药品包装要标示清晰、结实、清洁、美观发出的方剂,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及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外用药应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 十一、发药时必须向患者或临床医护人员,讲清药品的服用剂量、方法和注意事项,在门诊有药师提供临床药学服务十 二、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 十三、做好处方分类统计登记工作,各类处方应分别存放,定期上报统一销毁 十四、认真做好药学服务工作,及时与临床科室及医护人员沟通,通报药品供应情况和介绍新药 十五、调剂台、储药器具等设备设施等应保持清洁完好,并按固定地点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回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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