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院、系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研究生奖.pdf
36页- 1 - 各有关院、系: 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 (财教„2013‟19号) 、 •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2]342号) 、 •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3]219号) 、 •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3]220号)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研究生奖助政策的通知‣ (渝财教„2013‟191号) 、 •关于印发重庆市属高等学校研究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财教- 2 - „2014‟12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按照“完善资助体系,保证生源质量,改善生源结构,提高培养质量”的总体思路,统筹配臵教育资源,创新研究生奖助学模式,进一步完善学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
二、设立原则 学校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政策,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建立多种奖学机制,激励和支持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完成学业;设立多种助学渠道, 保证研究生的基本生活待遇,帮助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主要分类 (一)研究生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2.学业奖学金 3.单项奖学金 (二)研究生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 2.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 “三助”岗位津贴 3.研究生临时经济困难补助 4.其他助学渠道 - 3 - (1)国家助学贷款 (2)学费缓交“绿色通道” (三)研究生培养费 四、资助对象及说明 (一)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资助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籍注册全日制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定向就业研究生仅能申请奖学金, 不能申请助学金;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不受限制,且可同时获得奖学金和助学金 (三)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均按三年学制资助博士研究生因未达到授位要求不能在第三学年答辩者,可在申请延迟答辩的同时申请第四学年助研岗位津贴,但从第四学年起不缴纳学费,不享受其他奖学金、助学金 (四)本文中的专业学位是指临床医学(含中西医结合临床) 、口腔医学、护理专业学位;其余专业学位按学术学位标准评审和发放奖学金、助学金,发文之日后学校新增专业学位发放事宜另文通知。
(五)硕博连读及提前考博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享受奖学金、助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享受奖学金、助学金 (六) 2014 级以前的七年制本硕连读学生研究生阶段不缴纳学费,仅享受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 6000 元) ,取消原生活补贴从 2014 级七年制本硕连读学生开始,其研究生阶段学费按照我校当年研究生学费标准执行,享受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2014 年以后招收的七年制本硕连读学生若按“5+3”模- 4 - 式培养后,其奖学金、助学金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2014 级以前的七年制本硕连读学生自愿申请按“5+3”模式培养,关于第八年学费及奖、 助学金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另文通知 五、组织及管理 (一)学校制定各项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审与发放工作办法,规范各项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与发放工作,并保留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政策、学校经济状况及实际情况调整奖学金、助学金标准及评审办法的权利 (二)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长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负责研究制定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的政策、规则和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工作,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主要职责是执行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决定 (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组成的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四)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六. 国家助学贷款按照 《重庆医科大学助学贷款实施办法》(重医大[2012]75 号)精神执行 - 5 - 七、本文由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和财务处负责解释,与以前相关规定抵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2.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3.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4.重庆医科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 5.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三助”实施办法 6.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经济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7.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费管理办法 重庆医科大学 2014 年 11 月 25 日 - 6 - 附件 1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从 2012 年秋季学期起,国家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评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评选名额根据当年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下达指标确定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符合本规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和进入研究生阶段的七年制本硕连读学生均可申报 第四条 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所填科研成果应为申请者在读期间获得(与申请奖项层次相对应) ,且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如果上一学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其上一学年所有成果不得用于下一学年的申报) 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7 - 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二章 奖励标准及基本条件 第五条 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为每生 30000 元,硕士研究生为每生 20000 元 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五)每学期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注册; (六)积极参加学校或院系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或公益活动。
第七条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其他不宜参评者 - 8 - 第三章 评审指标体系 第八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量化考核主要由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和学术成果等组成,其中,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占量化考核总成绩的 60%,学术成果占量化考核总成绩的 40%具体考核指标体系见表 1、表 2 表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 (培养过程管理项 60 分) 学术 学位 课程管理 20 分 开题报告 10 分 中期考核 10 分 实验记录 检查 10 分 科研平台 检查 10 分 课程成绩 10 分 课程检查 10 分 1.课程成绩 =(平均分/100) ×10; 2.有 1 门补考、 重修者记 0 分 1. 未 违 反 规 定,记 10 分; 2.违反相关规 定 1 次,记 5 分; 3.违反 2 次及 以上, 记 0 分 1.通过,记 7-10 分; 2. 修改后通 过,记 3-6 分; 3.暂缓通过, 记 1-2 分; 4.无故不参加 或未通过, 记 0 分。
1.通过,记 7-10 分; 2. 修改后通 过,记 3-6 分; 3.暂缓通过, 记 1-2 分; 4.无故不参加 或未通过, 记 0 分 1.实验记 录检查 =(专家平 均分/100) ×10; 2.不合格 者, 记 0 分 1. 科 研 平 台检查 =( 专 家 平 均 分 /100) ×10; 2. 不 合 格 者, 记 0分 专业 学位 课程管理 20 分 临床轮转 40 分 课程成绩 10 分 课程检查 10 分 临床考核 25 分 临床轮转检查 15 分 1.课程成绩 =(平均分/100) ×10; 2.有 1 门补考、 重修者记 0 分 1. 未 违 反 规 定,记 10 分; 2.违反相关规 定 1 次,记 5 分; 3.违反 2 次及 以上, 记 0 分 1.出科考核全优秀,记 25 分; 2.优秀率≥90%,记 20 分; 3. 80%≤优秀率<90%,记 15 分; 4. 70%≤优秀率<80%,记 10 分; 5 60%≤优秀率<70%,记 5 分; 6.优秀率<60%或有 1 个不合格, 记 0 分 1.未违反规定,记 15 分; 2.违反相关规定 1 次,记 10 分; 3.违反 2 次及以上,记 0 分。
表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 (学术成果项 40 分,不封顶) 类型 英文期刊论著 中文期刊论著 - 9 - SSCI SCI CSCD扩展 中文核心 CSCD核心 CSSCI 010 得分 20 分 10 IF×10 IF×12 IF×15 IF×18 3 3 5 10 备注: 1.文章认定标准参见•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与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2014 版) ‣ ,并须符合以下要求: (1)如研究生为共同第一作者,只认可排名第一的作者 (2) 如导师为共同通讯作者之一, 且非主要通讯作者 (Last author) ,且主要通讯作者单位非重庆医科大学,按照通讯作者数量平均计算应得的分数 (3)临床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发表的论文须紧密结合临床工作,不得为基础实验类论文 (4) 国家发明专利公开后可相当于 1 篇 CSCD 核心库论著 2.SCI论著首先看单篇最高影响因子, 相同条件下参考 JCR分区和文章数量 3.院系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培养过程,否则该项计零分 第九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培养质量较高的院系、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国家和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学科适当倾斜。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 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学- 10 - 校评选名额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于每年 9 月安排部署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 第十一条 符合评定条件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各院系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有关材料各评审委员会根据下达的指标和有关要求审查申请材料,审查结果须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定 第十二条 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查结果须在学校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三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各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于每年 12 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