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力资源管理违规行为及处罚.docx
3页附件21:人力资源管理违规行为及处罚第一条 人员进出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罚 款2000—5000元,调整岗位,警告至记大过;情节严重的, 待岗,撤职处罚一) 弄虚作假或隐瞒事实真相,招聘不符合条件人员 的;(二) 在人员录用、退出等工作中未按规定程序、条件 操作,私招乱雇的;(三) 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迟办、不办退 休手续,造成不良后果的;(四) 辞退工作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未按规定程序操作 的第二条 劳动合同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限期改 正,给予罚款200—2000元,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罚 款2000—5000元,降低薪酬系数,警告至记大过处罚一) 合同内容、期限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二) 未及时签订、续签劳动合同的;(三) 未按规定程序处理劳动合同纠纷的第三条 薪酬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限期改正, 给予罚款2000—5000元,调整岗位,降低薪酬系数,警告、 记过;情节严重的,待岗,撤职处罚一)违规提取薪酬、提高标准,或变相列支薪酬、福 利费用的;(二)未及时参保或按时足额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基金 的;(三)违规列支企业年金、补充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 等,或擅自改变单位缴费比例的;(四) 违规调整内退人员生活费标准的;(五) 故意拖延代发或挪用、截留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遗属抚恤金等费用的。
第四条干部考核和选拔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罚款2000—5000元,调整岗位,降低薪酬系数,记过至降 职;情节严重的,待岗,撤职处罚一) 未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和范围 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或未经组织考察而提拔干部的;(二) 更改、伪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的;(三) 隐瞒歪曲考察情况,提供虚假、不实材料的;(四) 泄露考察情况、人事酝酿、讨论信息的;(五) 未按规定报上级或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 聘用干部的;(六) 利用职权打击报复、营私舞弊、以权谋私的;(七) 未执行近亲属回避制度的;(八) 进行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的第五条 人事档案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限期改 正,给予罚款200—2000元,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罚 款2000—5000元,调整岗位,记过至降职;情节严重的, 待岗,撤职处罚一) 未按照人事档案有关规定传递、保管档案资料, 造成毁损、丢失的;(二) 伪造、涂改档案资料,或将虚假资料归入档案的;(三) 私自或指使、允许他人随意抽取、撤换、销毁档 案资料的;(四) 未按规定在〃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中对人事 信息进行录入、维护,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六条 未按规定办理金融、工商、税务等证、照申领、 变更、年检、换领等事项的,限期改正,给予罚款200—2000 元,通报批评处罚;证、照保管不当,造成遗失或毁损的, 给予罚款2000—5000元,警告处罚;伪造、变造、买卖、 出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证、照的,给予待岗至解 除劳动合同,记大过至开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