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受教育权的保障与救济.docx
6页高校学生受教育权的保障与救济 作者简介:吴士迪(11018-),男,满族,河南临颍,海南高校法学院2022级宪法与行政法专业,法学硕士,宪法与行政法 摘要:本文首先从学习机会权、学习条件权以及学习胜利权等三个方面分析了高校学生受教化权的内容,接着从提高高校学生的维权意识、完善国家的高校教化法律法规以及规范高校对学生处分制度等方面提出了高校学生受教化权的保障与救济 关键词:高校学生;受教化权;保障;救济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治观念的深化人心,高等教化的法治化建设也受到了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特殊是高等院校学生受教化权爱护方面,成为新时期高校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高校管理者的法治意识和高校学生的维权意识,成为值得整个教化界深化思索的问题 一、高校学生受教化权的内容 (一)学习机会权 这项权利主要是指公民能够依法接受肯定形式的教化的权利,属于学生受教化权的组成部分,包含的有学生入学升学的机会权、受教化的选择权利以及学生的身份权等等而其中学生身份权是学习机会权中最重要的内容,当学生进入到某一个高校学习的时候,就是这个院校的学生,获得了学生身份,具备学生应当享受的全部权利。
(二)学习条件权 学习条件权主要是公民依法享受利用法律规定的受教化条件来使自己得到发展的权利,包含的有受教化条件利用权、受教化条件建设恳求权等等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受教化条件利用权,也就是高校学生在学习中依法享受学校规定中受教化条件,比如,试验、实习、观摩等等,每个学生都具备同等的运用权 (三)学习胜利权 这项权利主要是指高校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果等各方面都合格的基础上,完成教学安排规定的课程,并且经过考试合格之后,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的权利要求学校领导和老师在对学生的学业成果进行评价的时候要客观、公证,根据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 二、高校学生受教化权的保障与救济 (一)提高高校学生的维权意识 1、树立“以人为本”的教化理念 时展要求学校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方式,这就要求高校对于那些犯错误的学生进行惩罚的时候要把握好分寸和尺度,针对初次犯错误的学生要以教化为主,从而订正其错误行为,针对再次犯错误的学生,在赐予劝服教化的同时,还要进行纪律处分,达到惩戒的目的,提高学生对这个错误的重视度;针对屡次犯错误不改正的学生,可以适当的加重惩罚,从而教化本人警示他人。
正如一些专家学者所说,学校管理要充分体现其教化的功能,坚持“以人为本”,把学生当做是人格的主体,敬重学生的特性发展,保障其合法权益不会受到侵害 2、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教化活动 高等院校是学生学习学问和成长的场所,要主动发挥高校的引导性作用,调动一切主动因素,提高高校生的权利意识,从而为国家建设培育新型人才当前,高校思想政治教化课程中包含的有法律学问,让学生了解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增加学生的法律意识,明白自己的受教化权神圣不行侵扰此外,还要加大法律基础教化课程教学的实践性,让高校学生利用寒暑假绽开社会调查活动,引导让他们运用教学理论来检验生活中的问题,以便更好的了解我国法律建设的现状,让高校学生产生建设新型权利社会的责任感 (二)完善国家的高校教化法律法规 1、制定配套的高校教化法律法规 教化法律的出台须要制定配套的行政法规和细则,要具备可操作性,这样的教化法律才能真正实行受教化权是教化基本法律中的普遍性规定国家教化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要依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要因地制宜,为进一步实施教化法律供应依据教化立法机构要对高校处分权的权限和运用原则、监督机制等作出明确的规定,要求高校在行使权利的时候在法律范围内执行,杜绝滥用职权的现象。
2、加强对高校教化法律实施的监督 对于主管教化行政机关来说,要加大对高校教化法律实施的监督力度,可以充分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阅历,通过行政监督的方式,建立备案与审批制度,实施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事前监督是预防性质的监督,主要是由主管教化行政机关在高校实施惩处性学生管理制度之前进行审核,这些惩处性的学生管理制度要经过主管部门的许可才能有效事后监督主要是订正性的监督形式,主要是惩处性的管理制度在生效之后要向教化行政机关备案,可以对其违法国家法律的制度进行订正 1、高校处分权的行使应保障高校生其他合法权利 高校在对学生形式处分权的时候,还须要关注被处分学生的隐私权问题,因为在处分中略微不留意就可能侵扰学生的隐私权所以,高校在行使处分权的时候应保障高校生其他合法权利,这主要是指公民的公法权利和私法权利其中,公法权利包含的有宪法权利以及受教化权利,私法权利也就是民事权利,包含的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学校对于学生的处分要限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以敬重学生的权利为基本的前提 2、高校处分的程序应遵循正值程序原则 高校在行使处分权的时候,要根据以下几个程序来进行:首先,调查取证。
学校在学生违纪事务出现之后,要进行调查取证,查明事实的真相,收集证据其次,事先告知高校在即将作出影响学生权益的确定之前,要用书面形式来告知其违纪的事情、惩罚的依据等,保障学生的知情权再次,陈述与申辩在处分犯错误的学生的时候,要允许学生进行陈述和申辩,可以先让学生提出书面陈述恳求,之后由学校确定时间,允许学生听证,这是对那些丢失学生身份的处分来说而针对一般处分,可以当场让学生陈述、申辩最终,送达程序学校针对学生的处分要以书面形式传达给学生,还要告知学生相应的救济措施 (四)健全受教化权的法律救济机制 1、学生申诉制度 首先,可以成立高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主要是由高校负责人、老师代表、学生代表以及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还可以配备法律意识强的中间人员兼职,确保申诉过程的公允,削减处理中可能出现的不合理现象而且好要执行的司法程序中的回避制度,当成员在遇到跟自己相关的申诉的时候要予以回避其次,可以引入听证制度,高校要重视学生听证的透亮性和公正性,要事先向学生公布消息,做到听证过程和听证资料的公开、公正 2、教化行政诉讼 受教化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立法机关在法律制定的时候要设立基本权利爱护机制,把公民的受教化权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对于高校那些过于随意的“开出学籍、取消学位证书”等处理方式进行约束,实现真正的教化法治。
而像警告、记过等不变更学生身份的处分,不会影响学生的受教化权,就不构成司法调查对象,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的途径来申诉 结论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公民权利意识的高涨,高等教化法治化成为不行逆转的趋势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要主动变更传统的育人观,以权利作为人才培育的立足点,完善国家的高校教化法律法规,规范高校对学生处分制度,健全受教化权的法律救济机制,从而保障学生的受教化权 参考文献: [1]蒋莱.浅议高校生受教化权利实现的不充分[J].教化发展探讨,2022(10). [2]祁占勇.高校处分权的法律缺失及其可诉性探讨[J].高教探究,2022(02). [3]朱孟强,佘斌.我国高校与高校生法律关系探讨[J].高等教化探讨,2022(08). 第6页 共6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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