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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人民法院自诉案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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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桔****
  • 文档编号:406668753
  • 上传时间:2023-08-07
  • 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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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是人民法院自诉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1、侮辱、诽谤案件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3、虐待案件4、侵占案件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案件:1、故意伤害案2、非法侵入住宅案3、侵犯通信只有案件4、重婚案5、遗弃案、6、侵犯知识产权案   一、哪些是人民法院自诉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二、自诉案件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即为自诉案件);  (二)属于本院管辖的;  (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法律中有规定,被害人或者是他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这都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当然,即使是自诉案件也需要遵守追诉时效的规定,也就是说,需要在追诉期限内提起自诉,至于是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决定另外要注意的是,对于提起刑事自诉的法院,也要是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否则的话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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