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换证办法.docx
5页鲁保监发[2004] 155号关于印发《<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换证方法》的通知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方法》和《山东省保险兼业 代理审核管理方法(试行)》,我局从2001年下半年起,开始 对我省兼业代理机构进行审批目前,2001年发放的《保险 兼业代理许可证》三年的有效期限即将到期为保证兼业代理 市场的健康开展和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制定了《〈保险 兼业代理许可证〉换证方法》,现予以下发,望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二00四年九月六日主题词: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换发 通知抄送:各保险行业协会编录:赵静校对:蒋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二00四年九月六日印发《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换证方法根据《保险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方法》和《山东 省保险兼业代理审核管理方法(试行)》,制定本方法一、兼业代理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方可换证:(一)《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期限即将满三年;(二)三年期间持续开展保险代理业务;(三)在代理业务期间没有违反国家金融保险法律、行政 法规的行为四)代理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或航意险替代产品的兼业代 理机构除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同时满足“电脑联网、电脑出单、 实时管理”三个基本条件。
二、兼业代理机构申请换发《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应 由保险公司向保监局提交以下材料:(一)许可证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二)换发许可证兼业代理机构清单(一式两份);(三)《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原件(正、副本);(四)前三年内兼业代理机构开展业务情况表(一式两 份);三、山东保监局自受理换发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申请 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前三年的经营情 况进行全面审查和综合评价,并作出是否批准换发保险兼业代 理业务许可证的决定四、兼业代理机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不予换发许可证:(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撤消许可证的;(二)申请换发许可证前连续六个月没有开展业务的;(三)内部管理混乱,无法正常经营的;(四)代理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或航意险替代产品的兼业代 理机构未同时满足“电脑联网、电脑出单、实时管理”三个基 本条件的五、兼业代理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许可证自动失效, 不得继续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一)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两个月,没有申请换发许可证;(二)营业执照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撤消的三)连续六个月未与任何保险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的附件:1.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换发申请表2.兼业代理代理机构业务情况表附件1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换发申请表申报情况山东保监局:按照有关规定,我公司对所属分支机构保险兼 业代理许可证的换发情况如下:《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申请换发家单位。
申报 材料 真实 性说我谨向保险监管部门郑重申明,呈交的所有材 料都真实合法如有虚假,愿承当相应法律责任申报单位盖章:申报工作主要负责人:申报日期:山东保监局受理签章:受理日期:注:1、填写内容须用计算机依格式打印;2、须加盖印章方为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