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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对外贸易制度改革逻辑及其绩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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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对外贸易制度改革逻辑及其绩效 改革开放以前,广东各行各业实行严格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外贸领域实行“统一对外、垄断经营、统负盈亏”的外贸体制自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外贸领域逐步放松计划经济体制,沿着“外贸经营权—管理体制改革—市场机制——国际接轨——国际高标准”线索进行了较长时间的艰难改革,已经初步形成了国际化外贸体制一 广东对外贸易体制初步改革和新起步尽管广东处于沿海地区,毗邻港澳,而且一直有“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2008年改为“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俗称“广交会”)作依托,但是高度计划经济体制限制了对外贸易优势的充分发挥直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计划经济逐渐放松,体制改革实施,才有了广东外贸的新起步和一系列突破一)早期放权让利与经营体制的初步改革1979~1986年是广东外贸体制改革起步阶段,主要围绕“下放外贸经营权”展开一系列外贸经营管理体制改革1978年前,整个经济体制属于计划经济体制,外贸出口经营权由各省(直辖市)口岸分公司掌握,中小城市和县级支公司负责收购产品,无出口经营权因此,外贸公司对出口创汇的积极性不高,而且出口环节比较多,对国际市场应变能力不足。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整个20世纪80年代,外贸体制改革主要围绕打破外贸部门独家垄断格局而展开,不断放权给地方政府和外贸公司1979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省委、福建省委关于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两个报告》(中发〔1979〕50号)下发,被称为“先走一步”的若干政策使广东对外贸易有了新起点据此,广东比较早开始了从指令性计划到指导性计划的转变,率先在外贸计划、外汇、经营权、财务及企业管理等方面进行改革1985年,根据原外经贸部制订的《关于设立外贸公司的条件和审批程序的暂行办法》(外经贸管体字〔1985〕130号),广东省外经贸委制定了《关于我省设立外贸公司的条件、审批机关和审批程序的暂行规定》,批准成立了经营地方产品出口外贸公司、省内生产企业联合体和外贸企业与生产企业联合设立的工贸公司1985年下半年开始,广东省外贸分公司将外贸经营权下放到县级支公司,由基层外贸支公司直接面对国外市场,有效地解决了出口商品的货源、收购、销售等问题;同时对上下级公司进行了分工,分公司经营大宗出口商品,负责开拓远洋市场,支公司主要经营港澳及东南亚市场同时,在外贸领域进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改革,省外贸局作为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主要负责单位,以银行收汇、出口成本、盈亏总额三项指标为考核标准,制定外贸计划任务和调控指标;采取“条条承包、包到公司”的方式,逐层分解到省各专业外贸公司,地(市)、县口岸支公司等,构成外贸领域的承包体制(马桦、张鹏、邓辉年,2007)。

      初步开放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成就,在微观上,逐步扩大了地方的外贸自主权,部分地方试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等,允许一些工业部门和大型企业从事外贸经营,初步形成了多层次、多渠道的经营格局但是,国家宏观上仍然掌握“进出口许可证”,在管理权限上统一对外,实行“统一经营和分类经营”体制广东“先走一步”改革,刺激了当时僵化的外贸企业,企业有了一定活力,缓慢地启动了广东外贸发展1978年广东进出口贸易额不到16.02亿美元,1979年达到20.22亿美元,1980年就上升到25.5亿美元,1985年超过50亿美元,达到54.61亿美元,这短短7年,年均增长19.02%但是在全国的地位还不高,广东进出口额在全国进出口总额中占7.73%(见本报告附表)[1]在广东外贸起步和发展过程中,“加工贸易”方式及其重要贡献是绕不过去的问题中国第一家“三来一补”企业——东莞虎门镇“太平手袋厂”于1978年7月正式成立,9月正式生产[2],后来被称为中国利用外资和加工贸易的典范,被全国其他地方模仿还有一个说法,广东首家加工贸易企业是1978年8月成立的“珠海香洲毛纺厂”[3],是中国第一家以“补偿贸易”形式的合作企业无论在什么地方开始,这种“三来一补”形式随后在珠三角各地蔓延和兴起,得到了1979年9月国务院《开展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办法》的政策支持,广东借此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加工贸易。

      这个时期主要承接香港、澳门的纺织服装、轻工业等产业的简单加工装配业务,以国有外贸企业和港澳企业为主,采购商与供货商均处于合作的“观望阶段”,加工贸易发展比较缓慢这个时期加工贸易进出口规模不大1979年广东对外加工装配项目仅有1563宗,工缴费收入1298万美元,出口值1820万美元之后逐年增长,1980年为8.2亿美元;1981年超过10亿美元,达到13.1亿美元;1984年出现了“进料加工”业务,加工贸易出口突破30亿美元,达到33亿美元,其中,来料加工出口25.7亿美元,进料加工出口7.3亿美元;1985年加工贸易出口49.4亿美元,其中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出口分别为27.3亿美元、22.1亿美元;1986年,广东加工贸易出口73.8亿美元,其中,进料加工出口(38.7亿美元)第一次超过来料加工出口(35.1亿美元)[4]可见,加工贸易规模已经达到相当大的规模,而且“进料加工”兴起,其增值率逐步提高,说明加工贸易逐步升级二)广东外贸体制改革深化期和新突破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末,广东进一步完善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和深化管理体制的改革80年代中期,在外贸领域按照“自负盈亏,放开经营”原则试行“承包制”,由中央核定地方的出口计划、出口收汇、上缴外汇数量即外汇收入差别留成。

      1986年10月,深圳市政府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国营企业股份化试点暂行规定》,这是关于国营企业股份化改革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1987年广东省政府发布《关于深化改革增强企业活力若干问题的通知》,之后一段时间,广东着力推行和完善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首先,完善了承包经营考核制度,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出口收汇、上缴国家外汇额度基数任务,省外经贸委对企业下达了五项承包指标:出口计划、自营出口收汇、上缴外汇额度、降低出口成本、上缴出口调节基金这些指标层层分解,最终落实到人,调动了企业积极性广东107个专业外贸公司、工(农)贸公司和国营出口企业的代表从省政府接过了“1988年外贸出口承包任务书”,广东结束了“吃大锅饭”的外贸体制(谭宏业、李创荣,1988)其次,继续下放外贸经营权,逐步由审批制向登记制过渡;积极推动外贸公司转换经营机制,实行工贸结合、技贸结合和进出口结合,实行代理制,还进行股份制试点由于国家下放外贸经营权,全国外贸秩序一度混乱,国务院1989年5月发出《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对外经济贸易公司的通知》(中发〔1988〕8号),广东经过两年多时间的清理整顿保留了1206家外经贸企业,占全国外经贸企业总数的31.7%,后来恢复了部分经过整顿符合条件的外贸公司的进出口经营权(马桦、张鹏、邓辉年,2007)。

      随着外贸经营权的下放,实行外贸减亏增盈、外汇分成制度、出口退税政策,出口贸易得到激励,呈现快速增长态势,不断登上新的台阶,而且由于基数低,1985~1990年广东进出口额年均速高达50.76%1986年进出口额68.1亿美元,占全国外贸份额达到9.22%,在全国各省份排第一位;1987年进口和出口都突破百亿美元,进出口额达到210.37亿美元,占全国外贸份额“跳跃式”达到25.45%;1988年,达到310.19亿美元,1989年达到355.78亿美元,1990年为418.98亿美元,这三年广东外贸占全国外贸份额不断上升,分别为30.18%、31.86%和36.29%[5],达到了“三分天下有其一”的格局这个时期加工贸易得到较快发展,其规模易占据“半壁江山”1987年,广东加工贸易进出口额达到135.21亿美元,占广东进出口额的64.25%,其中出口67.51亿美元,占广东出口的66.60%;1990年加工贸易进出口额达到287.69亿美元,占比为68.66%,比1987年上升4.41个百分点,其中出口160.08亿美元,占比72.05%,其增长率从-0.21%上升到25.44%,加工贸易增长比较显著。

      二 广东外贸体制市场化改革及其快速发展20世纪90年代,广东外贸体制进入市场机制导向的改革阶段1992年1月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要求加快体制改革,提出三个“有利于”,极大地促进了全国改革积极性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总体目标,进一步坚定了改革开放信念,明确了改革开放方向,并要求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因此,20世纪90年代初期,随着外贸经营权的逐步下放,广东外贸从以国家管理为主转变为以地方管理为主一)20世纪90年代广东外贸体制市场化改革进入20世纪90年代,从政府管理体制来说,通过运用价格、汇率、利率、退税、出口信贷等经济手段调控对外贸易,改变了单一的计划管理体制,广东外贸市场化体制改革走在全国前列主要特点是外贸企业经营权进一步放开,实行企业平等竞争,取消补贴,尝试自负盈亏的管理方式,适应市场机制的能力不断增强1)广东经营主体更加独立一是广东通过“变通”的办法推动外贸体制改革,比如超计划生产部分实行外贸公司代理出口二是取消各项指令性外贸进出口管理计划,仅对部分出口商品配额实行公开招标省外经贸委不再下达指令性外贸计划,只从宏观上提出指导性外贸计划安排,要求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制定进出口计划,自负盈亏。

      三是获得外贸经营权的企业增多国务院批转外经贸部文件《关于赋予生产企业进出口权有关意见》(国发〔1992〕30号)、《关于赋予商业、物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试点意见》(国发〔1993〕76号)因此,参与外贸经营主体形成了国营外贸公司、国营生产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少量集体(民营)企业并存的多元化格局这段时间的改革使得不少企业取得外贸经营权,调动了各方面积极参与外贸但是企业仍需经过审批才能获得经营权,并主要限于流通领域的企业绝大多数生产企业仍然不能直接参与外贸,不能与国际市场接触和参加国际竞争,只能被动地接受外贸企业的订货,不能及时按照国际市场上适销对路的产品进行生产广东外贸大发展仍然存在巨大限制,被称为“小经贸”格局,还有待于大幅度改革,构建“大经贸”格局2)广东经营主体市场化竞争力不断增强,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逐步形成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经过深圳股份化改革试点,广东从1994年起进一步放开企业经营权,加快推行外贸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改革1994年5月,广东省政府批转省体改委、省经贸委制定的《关于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由主要靠放权让利调整为致力于明晰产权的制度创新,开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995年12月,广东省政府转发《关于加快我省小企业改革的意见》,提出合并兼并、股份合作制、租赁经营、出售转让、嫁接改造、易地改造、抵押承包、破产拍卖8种形式,加快了小型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后来,国务院批转《关于赋予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自营进出口权的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8〕1号),有力地推动了民营经济的发展截至1999年,广东拥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已达3534家,占全国外贸企业总数的12.0%(马桦、张鹏、邓辉年,2007)相对于广东外贸规模来说,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在全国所占的比例明显偏小3)外汇体制改革营造了更加市场化的营商环境这个时期进行了以汇率并轨为核心的外贸体制改革在外贸大包干体制下,广东省政府向中央包干两个基数——出口外汇和换汇成本,即在一定换汇成本条件下上交规定数额的外汇,超过出口外汇上交基数的外汇按一定比例留成,归广东省地方使用,但是商品进货价格、出口成交价格、流通费用及关税的变化导致地方换汇成本的波动,增加财政补贴负担,降低了地方出口创汇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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