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煤掺烧管理标准.doc
12页Q/HNDZ-AQ08-06—2007华能德州电厂 发布2008-04-02实施2008-04-02发布配煤掺烧管理标准Q/HNDZ-AQ08-06—2008Q/HNDZ华能德州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标准1Q/HNDZ-AQ08-06—2008目 次前言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职责 15 流程图与风险分析 26 配煤管理内容与要求 26.1 配煤管理的流程 36.2 配煤管理的技术措施 36.2.1 正常季节配煤措施 36.2.2 雨季配煤措施 57 相关/支持性文件 58 记录 59 附录 6IQ/HNDZ-AQ08-06—2008前 言本标准根据集团公司《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和DL/T 800-2003《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厂具体情况而编写的编写要求和表述方法与《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完全一致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与本标准有关的历次版本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安全监察室归口管理本标准起草部门:运行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建亮审 核:王春明 审 定:李庆义批 准:王德学 本标准于2007年7月31日首次发布,本次为第1次修订。
I 配煤掺烧管理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电厂配煤掺烧管理过程中各级人员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华能德州电厂配煤全过程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火力发电厂节能和指标管理技术》ISBN7-5083-3667-4《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20033 术语和定义3.1 火电厂煤种的掺配 火电厂配煤掺烧的基本原理就是利用各种煤在性质上的差异,将若干种不同煤种、不同性质的煤按照一定比例掺配,相互取长补短,发挥各掺配煤种的优点,最终使配出的混合煤在综合性能上能够满足锅炉设计的要求3.2 煤种的特性及工业分析根据煤是由可燃质、不可燃的矿物杂质(灰质)和水分组成,通过元素分析和工业分析来确定各种物质的含量,如有机物中的碳(C)、氢(H)、氧(O)、氮(N)、硫(S)的含量等;以及工业分析测定煤中所含水分、灰分、挥发份和固定碳成分,测定煤的发热量、灰熔融性、及可磨系数等。
这些分析就是用于煤种日常生产中的监督参数,判断煤质特性4 职责4.1 生产副厂长(配煤掺烧小组组长)4.1.1 生产副厂长是本厂配煤掺烧监督的总负责人4.1.2 负责批准建立本厂《配煤掺烧管理标准》4.1.3 负责对提交的配煤掺烧过程中引起的锅炉燃烧、机组出力等问题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批4.1.4 负责协调燃料供应部、燃料部、运行部在执行配煤掺烧过程中出现的各部门之间难以解决的问题4.2 运行部副主任(配煤掺烧小组副组长)4.4.1 运行部主任是负责配煤小组日常工作的主管领导4.4.2 负责对配煤掺烧过程中引起的锅炉燃烧、机组出力等问题提出考核意见,呈报生产副厂长审批4.4.3 每月负责对本月配煤掺烧小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对于出现的问题提出考核意见,呈报生产副厂长审批4.3 燃料供应部主任4.3.1 负责根据煤场存煤情况和我厂锅炉的适烧煤种,制定煤炭采购计划,入厂煤煤质变化范围必须符合本厂配煤要求4.3.2 负责在煤炭市场紧张时期,保证正常煤炭供应4.3.3 负责禁止低热质、低挥发份等劣质煤种入厂4.4 运行值长4.4.1 运行值长作为当班配煤掺烧计划的审批人。
4.4.2 当预计某台锅炉需要特殊煤种时,负责提前通知燃料部运行班长(副值长)做好配煤准备4.4.3 接班后4小时内,负责及时察看上一班煤质化验报告,校对煤质,当发现偏差较大时,及时通知运行部单元长采取相应调整措施,并向运行部副主任提出考核建议4.5 运行部锅炉专工4.5.1 负责及时对配煤掺烧小组成员通报当前锅炉燃烧情况,4.5.2 负责对锅炉实际燃烧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特殊情况下对配煤掺烧的提出具体要求4.5.3 负责定期察看入炉煤煤质化验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向运行部副主任提出考核建议4.5.4 负责调查配煤掺烧过程,负责锅炉异常情况的分析、调查,写出分析报告上报运行部副主任4.5.5 负责制定特殊配煤期间的锅炉安全运行措施4.6 燃料部运行专工4.6.1 负责定期对一、二、三期煤场存煤一览表进行检查,发现不符责令整改,并进行考核4.6.2 负责监督燃料运行人员执行配煤掺烧计划的情况,并提出考核意见,上报厂配煤掺烧小组审批4.6.3 根据煤场实际存煤情况,当预计有配煤困难的可能时,负责提前通知燃料供应部调整进煤计划4.6.4 当发现配煤出现偏差时负责及时通知运行,并及时查清配煤出现偏差的原因,及时恢复原配煤计划。
4.7 燃料部运行班长4.7.1 负责按照配煤要求制定当班配煤掺烧计划清单,上报给燃料运行专工4.7.2 负责制作、更新一、二、三期煤场存煤一览表,要包括各车次来煤具体参数、位置、来车日期,并提供给配煤小组领导及成员、燃料部主任机专工、运行部值长4.7.3 负责日常煤场来煤的堆取安排,科学合理安排不同煤种,做到煤场内各不同煤种定点堆放明确5 流程图与风险分析5.1 配煤掺烧管理标准流程图配煤掺烧管理标准流程图见附录A5.2 关键控制点5.2.1 燃料采制样出现偏差,造成煤质数据失准5.2.2 燃料配煤不当,造成锅炉灭火或制粉系统出现异常5.2.3 运行对煤质失去监督,不能按实际煤质情况进行燃烧调整,造成机组异常5.3 风险分析:5.3.1 入炉煤挥发份过高,容易引起制粉系统自燃及爆炸、煤粉管道自燃着火5.3.2 入炉煤挥发份过低,容易引起锅炉燃烧不稳定,甚至锅炉灭火,飞灰可燃物高等5.3.3 入炉煤灰份过高,容易引起锅炉受热面磨损泄漏和锅炉塌灰灭火等5.3.4 入炉煤灰熔点过低,容易引起锅炉受热面大面积结焦,造成锅炉灭火、水冷壁被砸坏、蒸汽温度超限等后果6 配煤管理内容与要求6.1 配煤管理的流程6.1.1 配煤小组工作内容:厂成立由生产副厂长为组长,运行部副主任为副组长,燃料供应部主任、燃料部专工、燃料运行班长(副值长)、运行值长、运行部锅炉专工等组成的配煤掺烧小组,定期召开配煤小组会议,分析上一阶段配煤的经验,制定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6.1.2 配煤掺烧流程:正常日常生产中,火车来煤后,首先取样化验,化验结束后将化验报告报送燃料部运行班长,燃料部运行班长根据来煤煤质情况及混煤筒仓存煤情况决定将火车来煤输送至煤场或混煤筒仓火车来煤及煤场取煤按照不同煤种分别输送至混煤筒仓燃料部各值运行班长(副值长)在接班后,根据煤场存煤及来车情况制定出当日的配煤计划,OA发送给运行值长审核,运行值长批准后,由燃料部运行值班员实施,按照配煤比例对锅炉原煤仓上煤入厂煤和入炉煤的采制样应严格按照《燃料采样制样化验管理标准》执行运行值长和锅炉专工根据《技术监督管理标准》要求,根据上一班的化验数据,核对燃料上一班配煤计划是否正确,发现异常及时责令燃料部运行班长检查分析原因,必要时对本班配煤计划进行适当修改每天07:00前,燃料部运行班长按照煤场实际存煤情况更新煤场存煤示意图,OA给各相关人员6.2 配煤管理的技术措施为方便运行人员配煤,化验人员应将煤质化验结果填写在入炉煤煤质化验记录中,并标明化验结果,“合格”或“不合格”,同时通知当班运行值长,值长根据每质量情况通知各机组采取相应的配煤措施6.2.1 正常季节配煤措施6.2.1.1 正常情况下,送至#1-#4锅炉原煤仓的煤,其煤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发热量在5000-5300卡/克之间;干燥无灰基挥发份在17%-19%之间;灰份在25%-30%之间。
送至#5-#6锅炉原煤仓的煤,其煤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发热量在5200-5500卡/克之间;干燥无灰基挥发份在13%-17%之间;灰份小于30%;变形温度在1450度以上;国阳煤和其它煤种的配比不小于1.5:1;严禁西安电研院报告中所列的南庄、盂县南社矿、清徐等易结焦煤种入炉6.2.1.2 当煤炭市场发生变化,高热值煤种采购困难时,按照以下原则执行:1) #5、6炉入炉煤: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 控制在14-18%;低位发热量Qd >5000 kcal/kg;灰的软化温度T2 >1450℃;严禁西安电研院报告中所列的南庄、盂县南社矿、清徐等易结焦煤种入炉2) 一二期配煤按照以下原则执行:上煤时间实际用煤时间热值(Kka/kg)16:00-01:00晚峰后、夜班(低负荷)4400-460001:00-08:00白班(AGC、中等负荷)4600-480008:00-16:00晚峰(满负荷)4800-5000各时段的入炉煤干燥无灰基挥发份控制在15-20%,灰份35%以下,当干燥无灰基挥发份低于15%或高于20%时,燃料运行班长应及时汇报值长,值长通知各机组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6.2.1.3 燃料运行人员和检修人员要密切合作,做好设备的消缺和维护工作,做到运行设备可靠运行,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为配煤工作打好基础。
输煤设备出现故障,暂时无法恢复运行,无法保证正常配煤时,燃料运行班长应及时汇报燃料部领导和当值值长,同时在运行日志中做好详细记录6.2.1.4 一期#8皮带的四台叶轮给煤机和三期#1皮带的两台叶轮给煤机应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出力校核,保证每路皮带的两个叶轮给煤机出力一致,提高配煤比例的准确性6.2.1.5 对于煤场的存煤,特殊情况下如果煤质掌握不准确,上煤前应通知取样人员进行取样化验取样时应分层取料,斗轮机的挖取深度不得超过1米,确保化验数据与实际煤质相符6.2.1.6 遇有超低挥发份(干燥无灰基小于9%)、超高挥发份(干燥无灰基大于30%)、超低发热量(小于4000卡/克)等特殊煤种,在配煤使用时,集控运行副值长应在上煤前将配煤情况汇报燃料部专工或主任,经同意后方可实施6.2.1.7 在燃用上述特殊煤种时,如果与之混配的筒仓因结拱等原因,导致给煤机给煤不均匀时,应先停运特殊煤种的给煤机,待结拱筒仓给煤正常后,再启动另一给煤机,以防入炉煤质偏差过大,影响燃烧6.2.1.8 对于火车来煤,化验结果未出前原则上禁止使用如必须参入配煤时,其煤质数据可采取近一个月内同一煤种平均值的下限计算。
6.2.1.9 燃料运行班长应对参入配煤的煤种全面掌握,配煤比例计算精确,使配煤的估算值尽量接近入炉煤化验值波动范围发热量不得超过±150卡/克;干燥无灰基挥发份不得超过±2%6.2.1.10 来煤的粘度及湿度情况,由取样人员在取样时进行初步鉴定,并负责汇报燃料集控室集控室根据汇报的情况,安排有关人员对实际翻车情况进行落实,如煤的粘度较大,燃料运行班长(副值长)应及时汇报燃料部运行专工、主任和当值值长,并做好相应的应急措施严禁将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