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户贷款借款合同协议.docx
8页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农户贷款借款合同协议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农户贷款借款合同贷款人: 借款人: 签订日期:年 月 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详见本合同签章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借款1.1借款金额/可循环借款额度(人民币大写): 元。
1.2借款用途:1.3 放款途径:按本合同约定方式发放至借款人银行卡 (卡号: )凡与借款人银行卡(含借款人换领或变更后的银行卡) 卡号相符并通过密码验证的操作均视为借款人本人或本人授权实施1.4用款方式:采用第 种方式用款1、一般方式;2、自助可循环方式1.4.1一般方式借款一次性发放,借款期限为 年__月— 日至— 年 月 日1.4.2采用自助可循环方式借款的,借贷双方约定如下:(1)贷款人在额度有效期(自年 月 日至年月 日)内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借款人可随借随还, 通过自助借款方式提款、 还款,但借款余额不得超过 1.1约定的可循环借款额度,单笔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年且到期日最迟不得超过额度有效期届满后 个月在 额度有效期内,单笔借款期限超过 年的,须在归还该笔借款本金的 %后,归还部 分的额度方可再次循环使用2) 自助借款方式指借款人以本合同 1.3约定的银行卡作为借款提取与偿还的结算工具, 通过贷款人的营业柜台、自助银行(含自动取款机、存取款一体机、自助服务终端、转账等自助银行设备)、网上银行、银行、银行等自助借款渠道,经密码验证,依据提示实施操作, 完成借款和还款3) 除贷款人通过营业网点或网站等途径另行公告通知外,自助银行渠道对借款人自动开通;网上银行、银行、银行由借款人另行申请、经贷款人确认后开通。
本合同生效后,自助借款渠道的变动以贷款人的公告或通知为准; 贷款人增加其他自助借款渠道的, 除需要借款人另作申请的外,将对借款人自动开通4) 借款人同意贷款人将每笔借款的 %划入借款人的银行卡主账户, %划入银行卡 专用子账户双方约定,银行卡专用子账户内的资金只能在特定商户使用,不能提取现金1.5借款的放款、还款、金额、期限、利率、利息计算等具体事项,以相关业务档案、凭证记载 为准涉及计算机业务系统或各类自助银行渠道交易的, 贷款人业务系统或相关设备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电子数据等具有同等证据效力 各方确认贷款人业务系统或相关设备所产生电子数据的有效性第二条借款利率2.1本合同项下,每笔借款的利率在借款发放日所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 准利率基础上 (上/下)浮%确定2.2本合同项下1年期以内(含)的借款执行第 种利率类别(1、固定利率;2、浮动利率)1年期以上的借款执行浮动利率 固定利率指每笔借款执行按本合同 2.1约定确定的利率直至借款到期日,期内不变浮动利率指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 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本合同 2.1约定的借款利率浮动幅度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利率,且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
2.3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借款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利息第三条还款3.1本合同项下1年期以内(含)的借款,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偿还本息:(1) 按利随本清方式还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2) 按 (月/季)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结息日为每 (月/季末月)的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将应付利息存入 1.3约定的银行卡如本金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3.2本合同项下1年期以上的借款采用第 种方式(1、等额本息;2、等本递减;3、)分期还款借款发放后,每 个月为一个还款周期, 还款日为第 种1、每期末月的公历 日;2、每期末月的借款对应日,没有借款对应日的,以该还款 周期末月的最后一日为还款日)每期还款金额由借款人向贷款人查询第四条各方的权利义务4.1贷款人有权了解检查借款使用以及借款人或担保人的相关情况,借款人或担保人有义务配 合4.2借款人或担保人的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动时, 借款人或担保人应在5日内通知贷款人 借款人、担保人或担保物出现本合同 8.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时, 借款人、担保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贷款人可以根据不利情形的影响程度, 采取停止发放借款、 提前收回借款,或者冻结、调减、终止本合同项下可循环借款额度等一项或多项措施。
4.3贷款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息、 费用或其他应收款项时,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在农业银行各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 保证人未履行保证责任的, 贷款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在农业银行各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 贷款人行使上述抵销权时, 所抵销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指定4.4借款人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的, 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划收 贷款人不划收的,该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处理;贷款人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4.5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归还数额的、 保证人支付的款项或者处分担保物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权的, 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 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存在数笔不相同的债务,且借款人、保证人单次给付 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单次给付所清偿的债务及清偿顺序,由贷款人指定4.6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的,贷款人可就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披露4.7借款人或保证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 质押的,应提前通知并征得贷款人同意4.8借款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交付、保险等法律手续未办妥或担保物权、保险未能持续 有效的,贷款人有权拒绝发放借款,冻结或终止本合同项下可循环借款额度的使用。
第五条借款担保5.1担保方式5.1.1 一般方式借款采用 方式(保证/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提供普通担保自助可循环方式借款的担保为最高额担保,方式为最高额 (保证/ 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担保的债务最高余额为本合同 1.1约定的可循环借款额度的倍5.1.2 采用抵质押担保的,担保物为 ,详见编号: 的 清单》)担保物暂作价见清单,其最终价值以实际处理所得价款为准该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2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仲裁费、 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5.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1)本合同项下任一笔借款的期限届满,贷款人未受足额清偿;( 2)担保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3)担保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4)借款人或担保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 5)担保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6)担保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 7)借款人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 8)其他严重危害贷款人权利的情形。
5.4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或发生 《物权法》等法律规定的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时, 最高额担保的债权确定债权确定期间届满”包括债权确定期间(即 1.4.2约定的额度有效期)届满,以及贷 款人依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的情形; 借款人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贷款人有权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5.5关于保证和最高额保证的约定5.5.1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5.5.2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 年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 责任,保证期间自变更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 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 约定的事项,导致债务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提前到期之日起 年5.5.3本合同项下借款既有借款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保证担保的, 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先于借款人所提供物的担保承担保证责任5.5.4多户联保的,联保小组自成员在本合同《联保小组成员签名表》内签字或据指印起成立小组成员与贷款人签订多份信贷业务合同的, 小组自首次签约之日起成立) 全体成员承诺遵守以下约定:(1)自愿为小组成员向贷款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小组成立后,任一成员不再参加其他联保小 组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任何成员及其家庭成员不再向小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债务担保联保小组组长负责协调成员内部关系, 全体成员负有督促其他成员履行合同、 协助贷款人清收债务的义务2)小组任一成员可能或者已经出现本合同 4.2和8.2约定情形之一的,该成员或其他知悉的成员将及时通知贷款人,并积极配合贷款人了解相关情况3) 小组成员不以任何方式将借款转让、转借他人(含小组内成员),不以任何名义集中使用 成员借款;发现其他成员有转让、转借、集中使用借款,或者改变用途等行为时,将立即通知贷 款人4) 在小组各成员的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前,未经贷款人同意,小组不得解散,成员不得退出经同意解散或退出的, 依据本合同承担的保证责任并不解除 贷款人同意小组解散或成员退出时,仍有权对小组部分或全体成员采取停止发放借款、 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 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以及冻结、调减、终止可循环借款额度等一项或多项措施5) 经贷款人同意,联保小组可增加新的成员新加入成员对加入前贷款人与小组其他成员已 签订的信贷业务合同项下债务承担保证责任6) 小组任一成员违反其与贷款人签订的由联保小组担保的信贷业务合同的约定,或者出现可能降低或丧失偿债能力的情形时, 贷款人有权对部分或全体成员采取停止发放借款、 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要求承担保证责任,以及冻结、调减、终止可循环借款额度等一项或多项措施。
5.6关于抵质押担保(含普通担保和最高额担保)的约定5.6.1 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物的从物、 从权利、附合物、混合物、分离物、代位物、加工物、孳息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或者权利5.6.2 抵押人/出质人声明和保证担保物无任何权属争议或影响担保物权实现的情形出质人保 证出质权利在质权存续期间持续有效5.6.3 担保人应按贷款人要求办理担保物保险, 并指定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 保险单据原件交贷款人保管担保人应严格履行保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 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及贷款人,并负责索赔事宜怠于通知或者索赔,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河南新冠肺炎文件-豫建科[2020]63号+豫建科〔2019〕282号](http://img.jinchutou.com/static_www/Images/s.gi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