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浅析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的瓶颈及对策.doc

5页
  • 卖家[上传人]:hh****pk
  • 文档编号:288297843
  • 上传时间:2022-05-05
  • 文档格式:DOC
  • 文档大小:26KB
  • / 5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浅析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的瓶颈及对策《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以及上级有关法警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对司法警察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任务和程序都做 出了较明确的规定,这是检察机关分工负责、加强监督、提高办案质暈、规范执法行为的有 效保障但在具体实践小,司法警察却没有完全、充分地发挥其职能作用通过与我市其他 县区院交流、分析,认为根本原因在于司法警察工作中尚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瓶颈”如 有的院因为司法警察人员少,达不到规定的办案人数,司法警察的工作不得不由检察官或书 记员去代行,从而形成了工作不分,职责不明,越权代位的情况,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 执法公正”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很不吻合现就当前法警工作的瓶颈及其对策,谈 一点粗浅的看法一、当前法警工作的瓶颈(一)在机制方而1、司法警察与检察官互通难司法警察是检察队伍中一支带有强制性的武装力量,由于具特殊的工作性质,决定这支队伍 除具备专门的业务技能外,还必须年轻化,否则就无法完成特定的专业任务在检察机关, 司法警察的编制是冇限的,同时,因其服役年龄的规定,司法警察不可能像检察官一样都干 到退休,到一定年龄后,必须退下来,转换岗位,空出编制,补充年轻的专业人员。

      《司法 警察暂行条例》笫21条规定:“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工作性质、任务和特点,不同职 务的司法警察最高服务年龄为:科员、办事员不超过4()周岁,科级不超过45周岁,副处级 不超过5()周岁司法警察达到最高服务年龄示,根据本人悄况和工作需要转换适当岗位”但具体实践中,以下原因造成司法警察转岗难一是高检院缺少可操作性强的司法警察转岗办法,按高检院(1997)高检政发笫183号意见: 如果司法警察被任命为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的,则不必参加初任检察官考试, 自然而然地上任就职、转岗而实际工作中,冇儿个司法警察能荣升为上述职务而自然转岗 的?二是为司法警察参加初任考试设直了障碍1998年8月,(1998)高检政发第80号答复意 见中规定,对拟转岗且未任命过检察官的司法警察,需参加检察官初任考试,但初任考试要 年满40岁,在法警岗位上工作5年以上,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核确认,考试并经考核合 格,方可依法任命检察官法律职务并转岗可以说,这些规定初衷是好的,是为了保证司法 警察队伍的相对稳定但从实践看,效果并不理想,实际上不仅把司法警察的“进口”关住 了,而且也给“出口”设置了障碍可以设想,同是法律本科毕业,25岁进检察院,一个 走检察官序列,当年就可以参加初任考试,任命为检察官;而另一个走司法警察序列,等到 在法警岗位5年Z后、年龄40岁才能参加考试并任命检察官,到那时,他已失去了年轻、 精力充沛的优势,如单纯考核还说得过去,如果再与年轻的大学生检察官一起参加司法考试, 能否考得过,当然是个未知数,谁还愿意冒这个险去当司法警察呢?从近儿年的司法考试情 况看,有一个有目共睹的事实,40岁的人肯定不如20多岁的人通过的概率高。

      这样司法警 察队伍就容易形成该出去的不能及时出去而挤占法警编制,该进来的看到前辈们的结果吓得 也不敢进入司法警察队伍了三是口然形成的贵贱岗位Z分检察官、司法警察岗位的划分,是检察工作的需耍司法警 察承担着保障检察活动安全、顺利进行的任务,执行着检察业务匸作所涉及的一切强制措施, 是检察人员的组成部分在检察机关法律职务中,助理检察员和司法警察同样是同级院检察 长任命的法律职务,而在实际工作中却无法“互通”,更确切地说只是“单向流动”,即检察 官中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可以转为司法警察,反之司法警察却不能转任这利"显失公平” 的规定,白然而然地形成了工作岗位的贵贱之分,让人不敢涉足司法警察岗位2、 司法警察机构的规格未确定《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标准》和《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对司法警察机构的行政级 别均未做出规定,司法警察晋升职级也没有一个合理的途径《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司法警察机构实行编队管理,高检设法警局;省、自治区、直 辖市检察院设法警总队;省、白治区、肓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和自治州、省辖市人民检察院 设法警支队;县、市、自治县和市轿区人民检察院设法警队但对法警总队、支队和法警队 的规格,没有像公安部门那样做出具体规定。

      目前各县、区院法警队均为股级,法警队长职 级是科员级(股级)如河北省丰南市院法警队长刘京生是全院公认的骨干,由于他立志要 为法警事业进行拚搏,并带领法警队干出了优异的成绩,可是职务、职级晋升问题久拖未决, 到头来让做司法警察工作的人感到寒心[此事例参阅:河北省院,王小平同志1999年12 月:《关于司法警察人员“弃警从检”的调查》J《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19条规定“司法警察的职务分类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 有关规定执行”,但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在基层根本执行不了正常的职务、职 级晋升,是组织上对干警个人工作实绩的一种肯定,是干警的一种荣誉,也是从优待警的具 体体现近年來高检院对这方面也一再强调,去年贾春旺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 作会议上指岀:“…各级检察机关在对司法警察严格管理的同时,要认真落实从优待警的各 项措施,关心他们的成长和进步,…”同时张常韧主任也强调:“…要关心司法警察的成长 进步,对做出突出成绩的,要依据冇关政策规定给予适当奖励,比如在职级待遇、警衔晋升 等方面给予倾斜,以此激发基层司法警察建功立业的积极性山东省检察院李少华副检察 长在全省法警工作会议上也提岀:“要关心司法警察的成长和进步,対做出突出贡献的,要 在职级、警衔晋升给了倾斜的前提下,该提拔的提拔,该重川的重用。

      但作为人部分基层 县检察院,如呆他们选择检察官,这些问题就顺理成章了,但对于司法警察,在这方而大多 是滞后考虑3、 检察机关内部办案程序还未完全规范聊城市检察机关均设立了司法警察机构,但人都存在履行职责难的问题,业务上对干警的吸 引力小检察业务的归口办理,体现了检察机关内部分工配合,相互制约和监督的工作机制 司法警察业务工作可涉及刑检、反贪、反渎、监所、控中、公诉等诸多业务部门,其任务是 派生的,性质是辅助性的但派牛.不等于没有、可干可不干,辅助不等于责任轻多年來, 人所众知:在检察机关,法警工作都是由检察官或书记员代替的,法警成了叮有可无的人员, 法警队也成了只是应付上级检查的一个辅属部门久而久Z,就没冇人真正把法警队当作检 察整体工作中不可缺的部门,把司法警察当作业务人员看待了那么一些学有所获,对检察 工作抱有满腔热忱,准备通过自己的实践來维护国家法治的人,是不愿意在一个没有政治前 途和业务前景的岗位上荒废口己的青春的由于上述因素的存在,以至于在《司法警察撫行条例》颁布十多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再重 中加强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的今天,多数县市区院还是法警人员严重不足,机构设置规格不 规范,业务开展举步维艰。

      如某市院法警支队副支队长宁愿到办公室任一般T•警,也不愿在 法警队干负责人;乂如,某市五个县院的法警队长宁到具他部门任副职,也不愿意在法警队 任正职[此事例参阅:河北省院,王小平同志1999年12月:《关于司法警察人员“弃警从 检”的调査》]o(二)在工作方面1、 “检警混用”问题突出前述也曾谈到,实际工作中,检察官和法警都存在混用的问题作为检察官不仅担当着讯问 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职责,还经常直接执行提押、看管、传唤、搜查等本应山法警具体 实施的工作这不仅程序违法,也不利于检察官集中精力侦破案件,还造成法警资源的浪费 同时,有的县区院法警,从事的是检察官的工作,有的从事的是非公务员身份的职工所做的 勤杂工作,这些也都造成了司法警察职能作用得不到冇效地发挥2、 人员结构不尽合理近几年来,由于法警没有及时补充、流动,造成人员缺乏,年龄偏人,岀现断层按照高检 院规定,司法警察应占检察人员的8-12%,按8%的比例计算,我省应有司法警察1102 A, 04年的人数719人,全省每个院平均只有3名司法警察去年的法警人数也仅有827人, 其中还包插招聘的280人合同制法警[以上数字参阅:山东省检察院李少华副检察长,2006 年《全省法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Jo另外,因检警互通渠道不畅,法警人员缺乏流动,造 成年龄结构不合理,形不成梯次,从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法警工作的开展,也很难完成急、重、 险等专业任务。

      再者,女法警缺乏,在出现特殊任务时,很难充分履行起应尽的法警职责3、 个人综合素质有待提升因法警缺乏流动,大都存在年龄偏人问题专业理论和技能不简,在实际工作中,法警工作 的特殊性,导致法警人员很难进行系统的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训练,个人整体索 质有待进一步加强,以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4、 哽件设施不够到位因受财力不足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检察机关装备配备暂行规定》 得不到落实,司法警察工作必需的警用装备不足,这也客观地影响了法警工作的正常开展综上所述,司法警察工作要向前发展,领导要重视,机制要理顺,规范化建设要加强在工 作改进方面,本人也谈些个人的想法:(一) 在机制方面1、 在检察机关内部建立检察官和司法警察“互通“的机制,有利于岗位交流检察官的等 级评定标准是参照警衔评定标准制定的,两者有“互通”的基础[此句参阅:河北省院, 王小平同志1999年12月:《关于司法警察人员“弃警从检”的调杏》]对转岗的司法警察 符合任检察员、助检员条件的,或对转岗的检察官符合任司法警察条件的,经考核,根据其 现任警衔或检察官的等级,在本人职务等级编制幅度内,本着就近就高的原则套入检察官等 级或警衔等级,以解决转岗及岗位交流难的问题。

      对于没有任命过检察官需要进行初任考试的司法警察人员,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对待 对于2001年国家司法考试实施Z前担任司法警察职务的,年龄偏大的,如40岁以上人员, 可以组织专门的司法警察转岗考试、考核,这样既符合法律和高检院的规定,又符合检察机 关的实际因为法警与检察官一样,从事的也是检察活动,并未脱离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岗 位2、 明确司法警察职务编制序列,把司法警察的职级晋升纳入规范化在司法警察机构规格 尚不明确情况下,检察机关应积极与地方党委协调,与本院其他部门一•道,首先明确部门正 职、副职的配备规格3、 理顺司法警察在检察活动中的关系,规范司法警察活动在现行的检察工作规程下,司 法警察应主动、积极履行职责省院或市院应当根据法警工作流程以及上级规定,制定统一 的工作细则,在本省或本市统一执行如: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吋,从用警或便用警务区的 申请、审批,到出警执行任务、意见反馈、法律文书的制作,卷宗标准等,都应做出貝体细 则规定二) 在工作方面1、 真正实行“检警分离”,充分发挥法警职责要深入贯彻第二次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 作会议精神、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会议精神、《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 行)》、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意见》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 和改进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警察职能作用。

      凡 是应由司法警察履行的职责,均婆由法警具体实施,实现“检警分离”,改变过去检察官与 法警等同混用的现象这样即可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安全,乂能保障司 法警察依法履行白己的职责2、 调整人员结构,充实警力,适应当前形势任务的需要法警工作迟迟没冇起色的关键就 是人员缺乏,可采取灵活的形式,选拔一批年龄轻、素质高、潜力大的人员充实法警队伍, 增加法警的活力対此笫二次全国法警会议和全省法警会议上也给岀了可行的指导意见,即 招录或聘用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注重充实女法警,使法警队伍形成梯次,结构合理,不 会出现“断档”的问题。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