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第10篇.docx
3页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9.1.9 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复印、办公等费用) 9.2 设计人责任 9.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 、9.1.4、9.1.5 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年 9.2.3 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___% 9.2.5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 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
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__份,设计人___________份共4页,当前第3页1234 -全文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