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估价高薪养廉.doc
6页对高薪养廉的辩证考察邓献晖关于高薪养廉的争论,已经不是什么新话题早在上世纪80年代,国内理论界就曾进行过激烈的争论 沈增宏:《对“高薪养廉”与“低薪保廉”争论的反思》,《江苏社会科学》,1998年第1期 这几年,随着腐败的猖獗以及国人们对国家政治建设的关注,这类讨论又多了起来在过去的研究中,肯定者有之,否定者亦有之笔者以为,简单地肯定或否定,都不是科学的态度,必须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基础上,进行具体的、历史的考察一、理论基础:值得认真推敲在支持高薪养廉的研究中,腐败决策的成本收益分析,是最有影响的其中,郑利平博士的研究具有代表性他在《腐败的经济学分析》一书中,给出了制止腐败的条件:(W0—W1)+M>b(1/P—1) 郑利平:《腐败的经济学分析》,中央党校出版社,2000年12月,52页式中,W0表示当权者的薪金收入,W1表示因腐败被查处降职后获得的收入,M表示腐败遭惩罚带来的损失,b 表示腐败带来的额外收益,P表示腐败被查处的可能性(即概率),显然,(1—P)即表示腐败的成功率经简单转换,上式可变形为:[(W0—W1)+M] P >b(1—P)可把此式的右边看作腐败的诱因,而左边则为腐败的供给成本——制约因素。
单纯从公式上看,W0的提高即“高薪”,会使左边的值变大,即腐败成本增加,很多学者正是这样得出高薪可以养廉的结论的可是,如果认真分析我们会发现,W0—W1是一个整体,拆开后会丧失其本来之意在供给成本中起作用的是降级程度W0—W1而非降级的基础W0把W0单独作为供给成本的决定因素,实际上存在一个不符合实际的假定,即W1是一个不变的常数在W0—W1中,对于不同的当权者,当降级程度相同时,W1会随W0水涨船高比如说,月薪3000元的当权者甲和月薪2000元当权者乙,如因腐败均被处分降低工资的500元,则降低后的月薪分别为2500元和1500元,在这里,对腐败成本起作用的是作为W0—W1的500元,而非作为W0的3000元和2000元,我们从3000元大于2000元无法得出甲的成本高于乙的成本的结论总之,用上式证明高薪养廉的正确性是不严密的上式还给我们透露这样一个信息,高薪养廉成立的前提是P不能为零,否则无论薪金怎么高,腐败的供给成本都为零,即高薪是没有作用的进一步讲,P越大,腐败的诱因越小,极端地讲,当P等于1,即所有的腐败都会被查处时,腐败的诱因为零,即如果当权者是追求预期收益最大化的理性人,那么他将不会腐败,这时,薪金的高低将是无关要紧的。
P的大小是由廉政制度的效率决定的也就是说,当廉政制度的效率很高时,高薪是没有必要的;当廉政制度的效率极低时,高薪是没有作用的,总之,同廉政制度相比,高薪并不是起根本性作用的因素高薪养廉的重要理论假定之一是当权者欲望有个最高限度,而且这个度很低不少学者认为,实行高薪养廉,让官员们有一个体面的生活,这样他们就“无需腐败”了经济学承认体面的消费是人们社会地位的重要决定因素,但是,体面总是相对的,任何社会制度下,都不可能保证公务人员在一切人面前都体面,即使把公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调整为社会最高,公务人员之间也还存在差别,那么较低级别的公务人员同样会觉得不体面现实告诉我们,所谓欲壑难平,很多腐败者是贪得无厌的尤其那些为“包二奶”、为子女出国、为高档别墅的腐败者,那些对人民政权与党的领导失去信心的腐败者,更是如此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当一种欲望得到满足后,另一种新的欲望登上主导地位当一个腐败的当权者凭借腐败实现了一个较低级的欲望时,更高级的欲望又会驾驭着他一个贪婪的当权者(腐败者通常都是贪婪的),今年的收入是2万元时,他希望明年是5万,而当明年的收入真的涨到5万元时,他也许已经把希望的准心瞄向15万元了。
所以,有的学者深刻地指出,提高契约收入很可能只是使官员抬高索贿价码以弥补他可能丢掉这样一分好工作的风险,如果受贿的官员因此而数量减少,腐败的范围可能会缩小,但单笔腐败金额可能会增大 金伯利·A·艾略特主编:《腐败与全球经济》,刘勇等译,北京出版社2000年1月,51页就我国的具体情况来说,如果不改变目前的财政体制,要普遍提高行政官员的报酬是不现实的这主要的原因是财政承担能力问题,目前中央财政的巨额赤字,以及地方财力不足,尤其是县乡一级财政大多为“吃饭”而疲于应付,要大幅度提高行政官员的工资是不可能的综上所述,在理论上,我们无法充分证明高薪养廉的真正价值二、收买腐败:既违背公平又违背效率问题还在于,就算高薪养成廉真象有的学者所强调的那么在廉政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从效率的角度看也还值得深思首先,高薪养廉意味着对行政资金的非效率使用在高薪养廉中,为养廉而增加支付的大量财政资金将成为无效支付,这不符合行政成本最低原则在国家公职人员中,只有一部分有腐败的机会,而有腐败机会的当权者中,又只有一部分会选择腐败,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一句话——国家干部大部分是好的从提高行政资金使用效率的角度来说,养廉资金只应支付给那些既有机会腐败,又会选择腐败的当权者。
可是,究竟谁有腐败机会谁没有腐败机会,谁会选择腐败而谁不会选择腐败,在现实中是无法区分的就算能被区分出来,如果养廉资金只支付给既有机会腐败又会选择腐败的当权者,就表示国家肯定“坏人得势好人受屈”的鞭打快牛机制,这自然是反社会的这就是说,必须对所有的公职人员实行高薪,尽管大部分公职人员不会成为现实腐败者其次,高薪养廉不符合投入产出的基本要求根据经济学的基本原则,当一项投入所带来的产出大于或等于这项投入,即成本大于或等于收益时,这项投入是值得的,反之,则这项投入不应该发生那么我们将看到,就算高薪真能买廉,也会背离经济学的这个基本原则举例来说,有甲、乙、丙、丁4个当权者,分别面对每年净收益为50万、5万、5千、5百的腐败机会如果不实行高薪养廉任由腐败发生,公众将损失55.55万元的利益现在用高薪收买他们的腐败行为因为对甲、乙、丙、丁4个当权者的腐败净收益进行准确识别是不可能的,所以只能对4个当权者平均支付当对每个当权者每年增加薪金5百元时,只有丁会退出腐败,结果是国家多支付了2千元,可只挽回5百元的损失;要让所有的腐败都不发生,必须对每个当权者每年增加薪金50万元,这样,多支付的薪金总额为200万元,而挽回的损失只有55.55万元,也就是说,高薪养廉比放纵腐败还更不合算。
第三,高薪养廉意味着让非法收入合法化高薪养廉的意思就是,公职人员除了能获得履行正常公务应得的报酬而外,还应增加一部分养廉金高薪养廉的实质,就是对腐败行为的收买,这事实上等于让非法收入合法化就算不存在上条所说的差别当权者问题,在法理上也是说不过去的假定甲、乙、丙、丁4个当权者都面对每年净收益为25万的腐败机会,要收买他们的腐败行为,养廉金总数应为100万,这个数刚好就是腐败者的净所得,而实行高薪养廉后,原来不合法的腐败净收入100万,现在成了合法的养廉金100万在这里,数额不变,仅仅是名称变了,于是就成合法的了这显然有违社会公平原则此外,普遍提高公务员收入水平,还可能加深国家公职人员同社会弱势群体的隔阂,增大政府和广大群众的鸿沟这是因为,同企业职工、农民的收入相比,行政官员的货币收入并不明显偏低,而且近年增加相对较快2002年一项关于“谁是改革开放以来受益最多的群体”的调查中,统计结果表明,在10个群体类别中,只有2个群体被半数以上的被调查者认真是改革开放以来受益最多的群体,一是党政干部,二是私营企业主,其中,有59.2%的被调查者认为党政干部是改革开放以来受益最多的群体,排名第一,而处于最低层和低层的人员中,约有70%左右的人认为党政干部是改革开放以来受益最多的群体 李培林:《阶层冲突意识趋于严重》,《改革内参》2005年第17期。
三、必要的基本薪酬:公务人员廉洁从政的必要条件我们在分析“高薪”的不合理性的时候,不能将“高薪”与国家公务人员必要的基本薪酬混为一谈所谓必要的基本薪酬,是指正好能让公职岗位具有市场竞争力,使优秀人才不至于从公职岗位上流失这样的一个薪酬水平如果高薪养廉的高薪系指此含义,那么我们认为高薪养廉是合理的,实际上很多的高薪养廉支持者正是立足于此的这是因为,如果公职人员的薪酬没有竞争力,那么会留在公职岗位上的将会以这两种人为主:“南郭先生”和“中山狼”我们要看到,一定的契约收入是官员廉洁的必要条件,或者说是打算廉洁从政的官员愿意从政的必要条件如果官员拿到的契约收入比其他行业具有同等学历水平的人的平均收入要少得多的话,那么不为了取得非法收入是没有人愿意做公务员的这就是“官员市场”中所谓的逆向选择问题那么,我们现在的公务人员的薪酬具有竞争力吗?从现有统计数据来看,国家公务人员的收入水平比全社会城镇人口的平均收入水平要高得多,更不用说全社会平均收入水平另外,作为国家公务人员,其任职的效用并非完全来自于货币收入,还有各种非货币因素(工作的稳定性、低竞争性所带来的低工作压力、作为国家公务人员形象的体面等)所产生的效用,在作行业竞争力比较时,这些因素也是必须考虑的。
从近年来全国各地招考公务员的情况来看,通常是几十人、几百人甚至上千人竞争一个岗位,就说明了国家公务员岗位不是没有竞争力,而是非常有竞争力我们说国家公务员的收入并不偏低,是就总体水平作出的判断我们虽不存在整体性的公务员收入偏低,但我们存在结构性的公务员收入偏低基层和中上层之间收入分配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上层高,下层低;城乡之间公务员的收入不公平也存在着,城市工作环境好收入也高,农村工作环境差而收入也低从工作的辛苦程度、工作条件的艰苦程度、生活环境的恶劣程度来看,我们应该实行鼓励基层、鼓励农村的报酬制度,可是我们现在是反的以某省国税系统为例,普通职工平均年收入,省局为8万元左右,地州市局在4~5万之间,县局只有3万多其他部门的收入水平虽然与国税系统不等,但分配格局也大致如此这样的分配格局显然是有失公平的,当然也是不利于基层的同志廉洁自律的由于现行国家公职人员收入分配格局中基层收入偏低,所以,在县级及以下国家机关,尤其是在乡镇国家机关中,因为生活窘迫面临生存危机而被“逼良为娼”的腐败还是有的尤其一些乡镇党委书记,由于干部交流的需要多不在本地工作,作为农民身份的妻子也要一道“走南闯北打游击”,农村经商门路很窄,且党的政策有关于限制“直系亲属”经商的规定,所以一家三四口通常靠一个科级干部的工资(约1500元左右)维持,这无疑是一种艰难的生活状态。
针对我国现行收入分配格局,我们认为提高基层工职人员的收入水平还是很有必要的可喜的是,据说最近正在酝酿的工资改革,就包含了向基层倾斜的思想总之,高薪养廉的作用是有一定条件的,对于那些因为生活窘迫面临生存危机而被“逼良为娼”的腐败,高薪养廉将会起到很好的作用;对于锦上添花为满足贪欲的腐败,高薪养廉就不具有可行性了必要的契约收入和高薪养廉是有本质区别的片面夸大高薪养廉的作用是不适当的通过集中整顿,实现软弱涣散支部班子配齐配强、能组织带领党员积极开展党的活动,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党群干群关系得到改善;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不断扩大,各项工作制度得到完善和落实;基层基础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several group number, then with b ± a, =c,c is is methyl b two vertical box between of accurate size. Per-2~3 measurement, such as proceeds of c values are equal and equal to the design value, then the vertical installation accurate. For example a, b, and c valu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