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doc
23页山西省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五章 交通事故避免和解决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由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1月27日通过,现予发布,自1月1日起施行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1月27日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其她人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措施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实行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重大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和道路交通安全防备责任制度;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统筹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有关事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需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行。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协调,符合合理配备道路资源,完善交通基本设施,发展公共交通,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现代化水平的规定,每5年编制1次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宣教、道路交通安全基本设施的建设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装备、交通事故解决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增长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科技投入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负责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登记、安全检查合格标志的核发以及拖拉机驾驶人的考试和驾驶证的发放、审验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建设、农业机械、市政、都市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严格遵守和积极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公正、文明执法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常常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公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公众的道路交通安全素养 机关、部队、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队以及其她组织,应当对所属人员进行旨在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制观念、提高安全驾驶技能和驾驶职业道德水平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加强对所属车辆的安全管理,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规章制度,贯彻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目的。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体有义务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教工作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中小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第九条 每年4月30日为我省道路交通安全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集中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道路交通安全宣教活动 第十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提供志愿服务,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避免重特大交通事故等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保障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科学研究与应用工作中做出突出奉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扬、奖励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十二条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规定位置安装机动车统一号牌; (二)按照规定粘贴机动车检查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三)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四)按照规定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反光的故障车警示标志; (五)法律、法规的其她规定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以及从事危险物品运送的车辆,还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符合国标的行驶记录仪;道路施工养护、环卫打扫、设施维修以及绿化等专业作业车辆,还应当符合国家的道路作业车辆安全原则。
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获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十三条 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查实行社会化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查由依法获得安全技术检查资质的机构进行,任何单位不得规定机动车到指定的场合进行检查检查收费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原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查机构不得规定机动车到指定的场合维修或者保养 第十四条 悬挂我省号牌的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和大、中型拖拉机以及大型客车,应当在明显位置喷涂单位名称或者车辆所有人住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和大、中型拖拉机应当同步喷涂准牵引量或者准载质量,大型客车应当同步喷涂准载客人数 客运出租汽车应当安装出租标志,并在指定位置载明公司名称和监督,笔迹应当保持清晰、完整 第十五条 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载运煤炭、煤粉、焦炭、沙、土等易遗洒物品,应当使用封闭货厢或者采用其她方式封盖严密 第十六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都市从事营运的人力三轮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获得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登记时,不得收取牌证工本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非机动车登记的具体措施,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七条 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成年人驾驶自行车可以载1名12周岁如下小朋友 第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依法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严禁使用她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或者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的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第二十一条 我省对机动车驾驶人违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驾驶人信息卡 第二十二条 驾驶大、中型客车从事长途运送的驾驶人,应当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并在近来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三条 大型公共建筑、民用建筑以及其她重大建设项目立项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的规定进行道路交通影响评价经论证,对交通环境也许导致重大不利影响而影响又无法消除的项目,不予立项 第二十四条 投入使用的道路,道路经营或者管理单位应当保持其完好 道路经营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根据道路级别、交通流量、安全状况以及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按照国标设立和完善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并保持清晰、醒目、精确、完好。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应当按照国标同步规划、设计和建设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或者其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五条 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通行需要,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设施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道路交通信号设施的,应当在30日前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六条 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应当符合本地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和城乡规划,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她用 因特殊状况,需占用道路作为临时停车场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 在都市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状况下可以规划、设立临时停车泊位,并设立明显标志未设立临时停车泊位的都市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严禁停放机动车 第二十七条 开辟或者调节公共汽车、电车、长途汽车的行驶路线或者车站,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 设立公共汽车站,应当优先采用港湾式车站进入都市市区的长途汽车,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站点行驶或者停车,不得随意占用道路停车候客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经营、打场晒粮等与道路交通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在道路上设立收费站、检查站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规定 收费站应当根据交通流量设立并开通相应数量的收费通道 设立检查站应当选择视线良好、具有检查条件的地点检查人员在检查时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导致交通阻塞 第三十条 占用道路施工作业的,应当事先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 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始施工5日前向社会公示,并在作业区周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同步应当在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完毕施工作业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用必要的措施维护交通秩序 第三十一条 交通、建设、电力等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的树木、电杆、电线等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规定,浮现倾斜、折断等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形时,应当采用措施,及时修复、更换 第三十二条 在道路两侧、隔离带或者横跨道路设立广告、悬挂标语,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规定;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拆除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在划分快慢车道的道路行驶时,未达到规定的迅速车道行驶速度的,不得进入迅速车道行驶。
机动车转弯、变更车道、超车、掉头、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100米至50米启动转向灯 第三十四条 机动车直行时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待或者行驶缓慢时,应当停车等待或者依次行驶,不得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不得鸣喇叭催促车辆、行人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或者转弯时借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应当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 第三十五条 在规定期间内,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只容许公共汽车、电车通行,其她车辆不得进入该车道行驶 出租汽车上下站、停靠站为出租汽车专用停车地点,其她车辆不得占用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执行紧急任务外,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除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应当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二)危险物品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派专人随车押运,随车押运人员不得随意离开; (三)半途停车时,应当停放在空旷、安全的场合,并采用看守、隔离等措施; (四)装载应当牢固、严密,不得与其她货品混装; (五)严禁搭乘其她人员。
第三十八条 一级公路严禁拖拉机通行二级公路,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路段交通安全的实际状况,采用严禁拖拉机通行的措施 二级如下公路、设区的市的中心城区和县级市城区的中心主干道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用限制拖拉机通行的措施 确因生产、生活需要在严禁或者限制通行的路段借道行驶的拖拉机,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限制拖拉机行驶的路段,应当设立符合国标的交通标志、标线 第三十九条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者进行大范畴施工,需要采用交通管制措施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5日前向社会公示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者遇有。

 卡西欧5800p使用说明书资料.ppt
卡西欧5800p使用说明书资料.ppt 锂金属电池界面稳定化-全面剖析.docx
锂金属电池界面稳定化-全面剖析.docx SG3525斩控式单相交流调压电路设计要点.doc
SG3525斩控式单相交流调压电路设计要点.doc 话剧《枕头人》剧本.docx
话剧《枕头人》剧本.docx 重视家风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治家应成为领导干部必修课PPT模板.pptx
重视家风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治家应成为领导干部必修课PPT模板.pptx 黄渤海区拖网渔具综合调查分析.docx
黄渤海区拖网渔具综合调查分析.docx 2024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交通运输工程)-公路篇》真题及答案.docx
2024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交通运输工程)-公路篇》真题及答案.docx 【课件】Unit+3+Reading+and+Thinking公开课课件人教版(2019)必修第一册.pptx
【课件】Unit+3+Reading+and+Thinking公开课课件人教版(2019)必修第一册.pptx 嵌入式软件开发流程566841551.doc
嵌入式软件开发流程566841551.doc 生命密码PPT课件.ppt
生命密码PPT课件.ppt 爱与责任-师德之魂.ppt
爱与责任-师德之魂.ppt 制冷空调装置自动控制技术讲义.ppt
制冷空调装置自动控制技术讲义.pp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