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员积分管理制度和评分标准.doc
13页党员积分管理制度和评分标准 中国共产党党员,简称党员、共产党员或党员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党员积分管理制度和评分标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党员积分管理制度和评分标准 为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从严管理与有效激励相结合,根据xxx精神,针对区的实际情况,将党员义务明晰化、先锋评价公开化、考核管理痕迹化,运用日常工作积分制、工作突出加分制、工作失误减分制、关键工作一票否决制的动态管理办法进行百分量化考评,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具体管理评定办法如下: 一、积分对象 全局所属在职在岗党员和预备党员除年老体弱、长期生病、行动不便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支部大会通过,并经机关工委批准后,可以不参加党员积分管理) 二、积分标准 党员年度积分分为:日常行为积分、年度评议积分、贡献积分等三部分构成其中,日常行为积分与年度评议积分按照4:1的权重构成100分,贡献积分为加分项目 (一)积分办法 1、日常行为积分(80分)主要根据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推动工作开展等表现情况,给予相应积分主要内容包括:带头学习提高(15分),带头争创佳绩(15分),带头服务群众(15),带头遵纪守法(20分),带头弘杨正气(15分)。
2.民主评议积分(20分) 民主测评在年终党员大会上进行,测评党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次测评分值按百分制计算,并将测评分按所占比例20%计入党员积分计算方法为:民主测评得分=(好的票数1+一般的票数0.8+差的票数0.6)divide;总票数100 (二)奖、扣分办法 1.奖分 (1)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调研文章、学术报告、专题消息、通讯等,每篇奖2分;在区级刊物发表调研文章、学术报告、专题消息、通讯等,每篇奖1分(同一项内容累计计分不能超过3分) (2)年内个人受到市级及以上表彰加5分、区级表彰加4分、所在党工委表彰加3分、所在党支部表彰加2分(同一项目不同级别表彰的不能累计加分,一般以最高级别表彰计分) (3)在工作中有所创新,成效显著的,每项奖3分,特别突出的,每项奖5分 (4)党员承诺之外的事项,按奉献大小,经支部会议研究酌情奖分(同一项内容累计计分不能超过2分) 2.扣分 (1)个人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影响单位形象的,或在上级检查、暗访中受到处理的,每例扣3分 (2)坚持原则,遵章守纪,不参加黄、赌、毒和一切迷信活动以及违规上访行为,每违反一项扣3分。
(3)受到群众有效投诉,对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出现一次扣3分 (4)发生其他事件,经所属党支部研究,酌情扣分(每项扣分不超过3分) 3.一票否决 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三、组织实施 党员积分制管理以年终民主评议党员为界,以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以党支部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党支部要结合单位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等制定《积分管理评定细则》 (一)党员据实申报党员如实填写《党员积分申请表》,及时向所在党支部申请积分,党支部安排专人做好记录,其他党员群众也可向支部反映党员积分事项 (二)支委进行初评党支部每季度召开支委会,根据支部掌握的党员履行义务、完成工作、承诺践诺等情况,按照支部确定的积分事项、积分标准、扣分办法、加分条件,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季度积分 (三)半年审核汇总原则上,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申报、支委初评的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评议通过,确定党员季度积分,并由专人负责填写《党员年度积分管理登记表》 (四)公示季度积分半年审核汇总后,党支部及时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
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党支部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向党员通报 (五)年终综合评定结合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计算出党员年度综合积分,计算方法为:党员年度综合积分=(基础分+年度累计履职分+年度累计奖分-年度累计扣分)+民主测评分20% 四、结果运用 年度综合积分结果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年老体弱、长期病卧、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支部核实、报上级党(工)委审批同意可不纳入积分制管理,由所在党组织根据平时表现评定年度综合得分,但原则上不参加评先评优单位派出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第一书记)原则上参加所驻村积分管理,积分情况由村按季度反馈派出单位,考核结果共用,但只能参加一边评先评优年度综合积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按一定比例评为优秀等次,优先作为各级表彰的推荐对象年度综合积分在60-80分的党员,评为合格等次年度综合积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党员,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由党组织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 党员积分管理制度和评分标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管理,建立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逐步形成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要求 对党员实行积分管理,坚持简易便行、便于操作,全员参与、突出重点,坚持标准、量化考核的基本原则,着眼于解决部分党员中存在的党性意识不强、组织纪律观念差、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采取定性评价与量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激励广大党员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二、考核对象 以支部为单位对本辖区全体党员按自然年度进行考核 三、积分细则 对党员积分管理的考核对象主要由分为在家党员和在外流动党员两种在家党员考核由组织生活会(30分)、履行职责(30分)、遵纪守法(30分)及加分(10分)四部分构成;在外流动党员考核由组织生活(30分)、遵纪守法(30分)、加分(40分)三部分构成,共设置基础分值100分积分评定采取在基础分值基础上进行加减分进行确定 (一)在家党员 1.组织生活(30分) (1)按时、足额交纳党费10分) (2)积极参加三会一课、农民夜校及其它学习培训活动20分) 2.履行职责(30分) (1)主动配合,带头参与村里的事务5分) (2)主动认领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5分) (3)自觉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10分) (4)带头宣传党的政策,组织或参与义务劳动等。
10分) 3.遵纪守法(30分) (1)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10分) (2)严守各项法律法规,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10分) (3)主动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10分) 4.其他(10分) (1)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认真践行党员承诺事项2分) (2)带头示范,积极为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2分) (3)在脱贫攻坚及其他工作中表现突出,年度评议为优秀或群众满意度高3分) (4)获得乡镇及以上通报表扬表彰3分) (二)在外流动党员 1.组织生活(30分) (1)按时、足额缴纳党费10分) (2)每月主动向村党组织汇报思想及工作动向20分) 2.遵纪守法(30分) (1)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10分) (2)严守各项法律法规,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10分) (3)在外主动做好外出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积极工作,发生纠纷时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10分) 3.其他(40分) (1)主动参加当地党组织三会一课及学习本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相关内容10分) (2)积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组织活动,接受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管理,时时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10分) (3)积极参加帮扶活动,积极为家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主动参与家乡建设。
20分) (三)一票否决事项 1.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2.发现有吸毒、嫖娼、赌博等行为 3.从事、参与非法组织活动,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为非法组织等提供信息、资金、场所;参与群体性事件;煽动群众集体上访闹事 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 5.道德败坏,不赡养父母,不抚养子女,虐待家庭成员 6.组织、参与封建迷信、分裂祖国活动 7.其他严重违反《党章》规定情形 四、考核要求及结果运用 1.以支部为单位对本辖区全体党员分在家党员及在外流动党员两类按季度进行考核评分,12月底汇总,取平均积分作为党员年度考核依据 2.每名党员全年平均积分合计最高不超过100分 3.在年终按照全年平均积分6070分为一星,70分以上80分为二星,80分以上90分为三星,90分以上95分四星,95分以上100分为五星标准评定 4.此评定平均分值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党性体验)重要参考标准,评定党员等次 五、其他事项 1、本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2、本办法由中共仪陇县复兴镇委员会负责解释 党员积分管理制度和评分标准 一、基本原则 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分类指导、逐层推进,动态管理、注重实效,贴近实际、民主公开的基本原则,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适用范围 县工信局党支部全体共产党员 三、主要内容 (一)党员积分方式及分类标准 1.积分设置党员积分按年度100分计算,分基础分20分、任务分70分和奖励分10分2015年党员基础分为20分,以后每年基础分值为上年度党员个人积分的20% 2.积分构成1)基础分(20分):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围绕政治素质、服务群众、遵纪守法、道德示范、组织生活、廉洁奉公进行赋分基础分采取扣分的办法,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逐项进行考核扣分,扣完为止2)任务分(70分):局机关党员任务分,按照党员个人岗位职责和承诺事项进行赋分,明确和细化党员年度岗位目标任务,每月赋分5-6分根据评诺情况、履诺完成情况,计算出任务分3)奖励分(10分):对党员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有重大贡献、见义勇为或获得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表彰、表扬情况,酌情加分 对于获得县级以上(包括县级)表彰、通报表扬的另行加分(不占奖励分值),按照党员申请、党支部申报、党委初审、县委组织部审核备案的程序进行有加分项目的党员必须提供证明资料 3.积分方式党员积分计算方式为党员积分=基础分值+任务分+奖励分 党员年度积分=全年累计积分评议折算比例(具体折算比例按照党员民主评议办法执行,附件1)。
4.党员定级标准对年度积分达到90分以上的党员可评为优秀党员;80-89分的党员可评为合格党员;60-79分的党员可评为基本合格党员;60分以下的党员可评为不合格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1)侵占集体资产或挪用集体资金的党员;(2)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期间的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期间的的党员;(3)参与等邪教组织、非法组织的党员;(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党员;(5)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党员;(6)工作上有重大失误,经媒体曝光,在全县造成重大影响的党员 5.不参与积分党员年老体弱、长期病卧、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及因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根据本人意愿,填写不参加积分管理党员审批表,并经党支部、党委填注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后,可不参与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