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考试学习方法:为重点法条配例.doc
1页文章转自: 司法考试网校: 交付是指交付占有交付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现实交付,是标的物实际控制的 移转观念交付,又称为象征交付、拟制交付观念交付可以分为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 指示交付现实交付标的物过手,观念交付标的物不过手 1.《物权法》第 25 条就简易交付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 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简易交付是受让人继续占有 例:甲 2011 年 1 月 1 日租给乙建筑用电梯一部租期为 12 个月,至 7 月 1 日,甲、 乙签订买卖合同,将该电梯出卖给乙至 2012 年 1 月初,甲起诉乙要求支付 12 个月的租 金法律教育网 问:甲、乙之间为何种交付?何时为交付,要求支付 12 个月租金是否正当? 答:甲、乙之间为简易交付买卖合同成立时为交付之时要求支付 12 个月租金不正 当,因交付之后不发生租金 2.《物权法》第 26 条就指示交付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 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指示交付 是第三人继续占有 例:甲于 2011 年 5 月 1 日将一幅国画交给乙有偿保管 1 年。
甲让乙开具一张收条,条 上写到:“任何人持此条可来取画 ”至 2011 年 6 月 4 日,甲将此画以 15000 元的价格卖给 丙,并将收条交给丙甲、丙约定, 7 月 1 日前,丙将画款交清丙持条于 6 月 6 日去乙 处取画,发现乙瞒着甲,于 6 月 5 日以自己的名义将画以 2 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丁,对丁已 经交付甲拒绝追认乙的行为,但丁毫不知情,是善意之人至 7 月 1 日,丙未向甲交款, 甲追索丙主张自己有履行抗辩权 问:甲、丙之间为何种交付?何时为交付?丙拒绝向甲付款是否正当?由谁向丁主张 权利? 答:甲、丙之间为指示交付将收条交付给丙时,为交付时间丙无权拒绝付款因 为甲、丙完成了交付丁已经善意取得该画的所有权,应由丙向乙主张权利乙多卖的 5000 元,亦应返还给丙 3.《物权法》第 27 条就占有改定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 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占有改定是出让人继续占有 例:2011 年 3 月 12 日,甲卖给乙一台车床甲欲继续使用 3 个月,双方于 3 月 13 日 又签订了一个租赁 3 个月的合同 问: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为何种交付?何时为交付? 答:甲、乙之间为占有改定。
以租赁合同成立之时为买卖合同标的物之交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