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二级建立师报考指南.docx
3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2016年二级建立师报考指南 ◇ 考试介绍 注册建立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承担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创办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人事部、创办部对创办工程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立师执业资格制度 二级建立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劳绩2年滚动有效加入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片面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取得建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一级或二级建立师注册证书 附:二级建立师考试相关政策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通过,1998年3月1日施行) 2. 《创办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通过,2000年1月30日施行) ◇ 报名条件 2022年二级建立师考试报名条件暂未公布,可参考往年报考条件如下: (一)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创办工程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加入二级建立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创办工程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免试片面科目: 1.已取得创办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工程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创办工程施工管理》和《创办工程法规及相关学识》科目,只加入《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已取得创办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工程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创办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加入《创办工程法规及相关学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导行政主管部门供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创办工程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提示:以上报考条件仅供参考,各地二级建立师考试报考条件有所识别,概括以当地人事考试中心相关通知为准 ◇ 报名时间 2022年各地二级建立师考试报名时间预计从2022年12月底开头,概括时间各不一致,以各地人事考试中心相关通知为准。
◇ 考试时间 2022年二级建立师考试时间预计为5月28、29日,概括安置考试时间安置以报名通知为准 考试日期 — 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