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劳动争议答辩状10篇.docx

30页
  • 卖家[上传人]:工****全
  • 文档编号:342824620
  • 上传时间:2023-01-13
  • 文档格式:DOCX
  • 文档大小:34.09KB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劳动争议答辩状10篇 劳动争议答辩状1 答辩人:李__,男,汉族,___年_月14日出生,住四川省威远县新场镇上游村3组1_号   被答辩人:长沙_有限公司,住所:长沙市雨花区路号房  法定代表人:___,男,总经理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劳动争议一案,答辩人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的[_1]雨劳仲案字第1_2号仲裁裁决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庭应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仲裁裁决书第二页最后一段认定的案件事实如下:“申请人(即本案被告)于_1年4月1_日应聘到被申请人(即本案原告)处工作并担任市场总监,工资为_元每月,被申请人一直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与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主张的离职时间为_1年_月1_日,被申请人认为是_1年_月13日,并以_1年4-_月的工资表、_1年4-_月的考勤表予以证明,但以上证据均为打印件,没有申请人的签名,而且申请人也不予认可,因此本会对被申请人提交的以上证据不予认可,被申请人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观点,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本会对申请人主张的离职时间为_1年_月1_日予以认可由此可知,本案的基本事实已经查清,即被答辩人在没有与答辩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又单方面解除与答辩人的劳动关系,依法理应支付答辩人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

        二、答辩人提交的证据充分,合法相反,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在其公司工作时间不足以签订劳动合同与事实不符,所提交的证据也缺乏证据证明力  首先,从证据的来源看,被答辩人提交的考勤表以及工资表等证据均是由被答辩人单方面制作,连基本的真实性要素都不具备,不能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其次,被答辩人无法提供答辩人亲笔签名的工资发放表以及考勤签到表,仅依据其单方面制作的考勤表和工资表来确定答辩人在其公司工作时间只有21天的主张显然不能让人信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最后,被答辩人的证据在不被仲裁庭认可情况下,竟还怀疑劳动仲裁机构的专业素养,“认为仲裁庭完全没有法律基本知识”,因此,应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三、被答辩人诉称认为答辩人申请支付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无法律依据,与事实不符  根据仲裁裁决书认定的基本事实,以及综合答辩人在仲裁机构提交的证据,答辩人在被答辩人公司工作时间为_1年4月1_日至_1年_月1_日,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答辩人要求被答辩人支付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此外,被答辩人因工作期间未依法为答辩人购买社会保险,答辩人将保留向劳动监察机构申请要求被答辩人补缴社保的权利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无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既不积极履行仲裁裁决,也不从中汲取教训依法规范公司管理制度,反而企图否认事实,逃避法律义务,请求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答辩人:李__  _年三月七日劳动争议答辩状2 答辩人:哈尔滨__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__公司)   被答辩人:李__,男,19__年_月_日生,汉族 原黑龙江__劳务派遣公司水暖工 住_市__区__街_-_-_01  因被答辩人李__与答辩人劳动争议再审听证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对申诉请求部分  1、_市中级__法院(20__)_民终字第__号民事判决书是在劳动仲裁及一审判决基础上作出的,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当维持  2、本案经过一裁二审,事实及证据均证实李__与__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法律规定劳动者只能与一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不可能同时与二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李__致事实与法律于不顾,一厢情愿地要求与没有劳动关系的__公司恢复劳动关系而且该项申诉请求已经超出劳动仲裁请求,依法应当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后,才依法享有对__公司的诉权。

      本案作为劳动争议案件,李__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起诉,诉讼应当是建立在劳动仲裁的基础之上,所以诉讼中的一切均应当以劳动仲裁请求为基础,不服仲裁的事实与理由也应当紧扣劳动仲裁展开,应当围绕着仲裁请求在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范围内提出再审申请而李__的申诉请求与仲裁请求明显不一致,等于抛开事实谈法律,违反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其再审请求  3、被答辩人援引的《民事诉讼法》第179条内容准确,但李__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情形,依法应当驳回李__的再审请求  二、对于事实与理由部分  (一)、__公司代理人通过之前的仲裁及一、二审程序证明了原告李__所称的“事实”不存在,现向法庭作出详细说明:  1、被答辩人在再审申请书自认为与__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为证明其观点在申请书中罗列了一连串的所谓的事实,在一审及二审中李__同样对这些所谓的事实作出过解释,先是在一审中大谈与__公司的劳动合同不是本人签字,不知道是谁代签的,要求法庭做笔迹鉴定核实而在庭审过程中,当时作为证人的李__之妻一语道破天机,合同是她签的字,李__对合同是谁签的字心知肚明,在庭审中怎么就不知道了呢?而在此次再审申请中,被答辩人又杜撰出文化不高让其妻代签等理由云云,试图掩盖事实及混淆视听。

      事实上李__自始知道他与__公司签有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关系事实胜于雄辩,在事实面前一切不客观及虚假的辩解都是苍白无力的  (二)、根据庭审查明:李__与百力公司在20__年_月_日即签订了劳动合同,李__与__公司根本不存在劳动关系,__公司是接受了__派遣公司的派遣,双方订立有劳务派遣协议,在派遣协议的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中明确约定:“乙方(__公司)负责与派遣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定劳动合同,同时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证、续订,终止或解除手续本案中__公司仅是李__的用工单位,双方根本不存在劳动关系,被答辩人与__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却要违背事实逾越法律规定要求与__公司恢复劳动关系,这是一种对事实及法律的不尊重及肆意践踏  根据之前的一裁二审程序查明,__公司成立于20__年_月__日,李__自称19__年在省__管理的__公司工作,并不是在__公司工作公司成立至今不满10年,李__何以主张与__公司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__公司系自然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___只是其客户而已,二者间只是一种商业关系,不存在李__称的“剥离”的说法李__与__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与__公司根本不存在劳动关系,又何以主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完全是李__一厢情愿的想法。

        李__在一、审二诉讼身源部分均自认是黑龙江__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__公司)的__工根据客观事实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他却违背客观事实要求与__公司恢复劳动关系事实上早在20__年李__即与__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公司只是接受了__派遣公司的派遣,双方订立有劳务派遣协议,__公司仅是李__的用工单位,与李__不存在劳动关系,更无法恢复这种客观上不存在的关系  (三)、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不是由__公司作出,双方根本不存在劳动关系,根本也无法解除  李__非因工受伤,无故六个月不到用工单位(__公司)上班且没有提供诊断及假条,用工单位将此情况反馈给李__的用人单位__派遣有限公司,用人单位核实事实后,依法履行法定程序解除了与李__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李__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无故六个月不到单位审判且没有履行请假手续,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地39条第(二)项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工单位将此情况反映给李__的用人单位__公司,__公司核实后依法解除了与李__的劳动关系。

      完全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对于李__在申诉书中大篇幅的自诉只是他个人的主观陈述,把法定的证明责任无端推卸给了__公司,违反了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没有证据的陈述,只是在掩耳盗铃地浪费宝贵的司法资源  综上,希望法庭依法驳回李__的再审请求  答辩人:哈尔滨__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人:刘欣律师  20__年_月_日劳动争议答辩状3 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答辩状   答辩人:____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被答辩人:____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贵院受理的答辩人诉被答辩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被答辩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现答辩人针对其提出的异议答辩如下:  一.未经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最高法院20__年1月1日起的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虽然只是为司法审判工程价款结算提供了法律依据,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规定实际上已经否认了黑合同的法律效力。

      被答辩人在《管辖异议申请书》中根据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未经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主张权利是不应当被支持的  二.后签订的合同视为对原合同的补充或变更  退一步说,假设未经备案的合同有效,因其签订在前,已经被后签订的经过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署了未经备案的合同,后又于____年_月__日在__市签署了经过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第十三.34.1.(2)条的争议解决方式中明确约定“依法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因此,此条款是对未经备案合同第十三.34.1.(2)条的争议解决条款的变更  三.__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因此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24条的规定,适用合同纠纷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由施工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所在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到本案,本案原、被告的所在地均在__市,双方的合同履行地在__市,双方的合同签订地在_  _市,标的物所在地亦在__市,且争议金额人民币__万不违反级别管辖规定  综上,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及本着节约诉讼成本、便于查清事实的原则,__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此致  __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  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  ____年__月_日劳动争议答辩状4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路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总经理  答辩人因与_________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据事实和。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