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出资申请书.doc
15页延期出资申请书篇一:延期注资相关法规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分期缴纳的年限问题时 间:2012-03-11 01:54来源:爱明作者:爱在今天郑州律师点 击:11 533次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颁布时间顺序)1.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行政法规,1990年颁布,2001 年修订)第三十条第一款外国投资者缴付出资的期限应当在设立外资企业 申请书和外资企业章程中载明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 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 其中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15%,并 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清2. 《公司法》(法律,2005年修订,实施)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 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 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 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第二百一十八条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 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05 年修订)第二十条第三款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余部分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 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4.《公 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部门规章,2005年工商总局颁 布)第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 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 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第二十八条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登记管 理适用本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5.《关于外商投资的 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 企字[2006]81号)(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 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2006年联合发布) 九、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首 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一次性缴付全部 出资的,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足;分期缴付的, 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十五,也不得低 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并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三个 月内缴足,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外 商投资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时缴付全部出资的,从其 规定二、分期缴纳年限(1) 公司法218条确立了公司法和三资企业法之间一般 法和特别法的关系,但是《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是国务院 根据《外资企业法》制定的行政法规,其与《公司法》的关 系不是特别法和一般法,而是效力位阶不同的法律文件,二 者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适用法律的规定。
2) 05年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外商投资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分期缴纳必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即取得营 业执照之日起2年内缴纳完毕3) 06年《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 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是部门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层级较 低,但是可操作性更强而且发文单位中工商总局、商务局和外汇局是外商投资企业的主要监管部门, 该意见沿袭了法律、行政法规对于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分期 缴纳年限的规定,对这一事项进一步确定结论:之前设立的外商投资公司,外国投资者分期缴付出资的, 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 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清,最后一期出 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之后设立的外商投资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外国投资 者一次性缴付全部出资的,相比看验资流程应当在公司成 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足;分期缴付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 其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十五,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 低限额,并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缴足,其余部分 的出资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要求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时缴付全部 出资的,从其规定三、首发上市中的案例1.九牧王公司的前身是九牧王有限,该公司成立于,由九牧王国际 独资创办,成立时的住所为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蒙园 区,法定代表人为林聪颖,注册资本为6,000万港元,企业 性质为外商独资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纺织品、服装、皮革 服饰、家具、运动鞋及相关技术的交流和推广(出口不含配 额许可证管理品种)。
开发区外经贸局出具“泉开管外经 贸[2004]9号”《关于同意设立外资企业九牧王(中国)有限 公司的批复》福建省人民政府向九牧王有限核发批准号为“商外资闽 泉外资字[2004]0140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 企业批准证书》泉州市工商局向九牧王有限颁发了注册号为“企独闽泉 总字第000800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九牧王有限成立时的注册资本分三期由九牧王国际以货 币资金缴纳:截至2004年4月29日,缴纳第一期注册资本 900万港元;截至,续缴第二期注册资本1,600万港元;截 至,续缴第三期注册资本3,500万港元,三期合计缴纳6,000 万港元泉州名城于2004年5月11日、和分别出具了“泉 名会所外验IV[2004]234号”、“泉名会所外验IV[2006] 192 号”和“泉名会所外验IV[2007] 171号”的《验资报告》,审验 确认了以上三期注册资本的缴纳情况泉州市工商局在每期 注册资本缴纳后,均向九牧王有限换发了相应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注意到:(1)根据九牧王有限章 程的约定及开发区外经贸局批复的要求,九牧王有限注册资 本应自泉州市工商局向九牧王有限签发营业执照之日起三 年内,即在前缴足。
但九牧王有限实际缴足注册资本并换领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为,相比看验资收费标准逾期 约三个月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 书对此,开发区外经贸局已于出具《证明》,确认知悉九牧 王有限存在延迟出资的情况但现已全部缴足注册资本,九牧 王有限持有的《批准证书》仍然合法有效,延迟出资情况不 影响九牧王有限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存续,且不会就此 追究九牧王有限的任何责任据此,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 师认为,九牧王有限虽然存在逾期出资的情形,但鉴于逾期 时间较短,在逾期后短时间内就已经缴足出资,验资流程 办理了验资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逾期出资事项已经获得了 政府主管部门的确认,因此其迟延三个月缴足出资的情况不 会影响九牧王有限的有效设立和存续博注:九牧王有限成立于2004年,新公司法并没有生效,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分期缴纳期限适用《外资企业法实施 细则》,注册资本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足 九牧王有限第三期出资延迟3个月,按照《外资企业法实施 细则》第31条,第一期出资后的其他各期的出资,外国投 资者应当如期缴付外国投资者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出资 的,应当经审批机关同意,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九 牧王有限延期出资超过30天,并没有经审批机关同意但 事后,审批机关即泉州市开发区外经贸局于2008年出具证 明,追认了 2007年第三期出资延迟的行为,消除了延迟出 资的法律瑕疵2冲能电气发行人的前身为中能有限公司,原名为福州加德电气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加德电气”),成立于,系经福州市仓山区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榕仓外资字(2002) 073号文《关于同 意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福州加德电气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成 立的一家外商独资企业,持有福建省人民政府外经贸闽榕外 资字[2002]02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 书》,并领取了注册号为企独闽榕总字第005946号《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加德电气成立时的住所为福州市仓山区金山 工业区金洲北路,经营范围为“电力设备开关及其配件的研 制生产(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 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股东为加拿大电气设备有限 公司(以下称“加拿大电气”),法定代表人为陈曼虹女士 加拿大电气为陈曼虹女士依照加拿大法律成立的企业法人加德电气成立时,投资总额为15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 120万美元,全部注册资本由加拿大电气出资。
根据公司章 程的规定,注册资本分期缴付,第一期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起三个月内到资15%,其余在一年时间内缴清加德电气向福州市仓山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提交了注 册资本延期到位的申请,并获得该局同意,未缴足之注册资 本延至2004年6月底前缴足福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以榕外经贸资[2005]221号 文《关于同意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等十六家外商投资企业 延长到资期限的批复》批准中能有限公司延长未到期的注册 资本金的到资期限至2005年12月底福建立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出具的闽立信会师(2005)验字第238号《验资报告》验证:截止至,中能有 限公司共收到加拿大电气缴纳的第三期出资为700,000.00美 元,连同第一、二期累计出资,中能有限公司共收到加拿大 电气缴纳注册资本1,199,983.00美元,占注册资本的100%o 本所律师注意到,加拿大电气在缴付中能有限公司的第一 期出资金额后,未在公司章程约定的期限缴付剩余的出资金 额经福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批准,出资期限延长到 2005年12月底福建立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出具的 闽立信会师(2005)验字第238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加拿大电气已缴清中能有限公司的全部出资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外 国投资者缴付出资的期限应当在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和外 资企业章程中载明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 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 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在外 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清”,第三十一条规定: “外国投资者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出资的,应当经审批机关 同意”经本所律师核査,中能有限公司(原名“加德电气”)成立 时的营业执照于签发,截至止,中能有限公司共收到加拿大 电气缴纳的第一期出资299,983.00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加拿大电气第一期出资的时间未超过 自中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日的期限,且不少 于其认缴出资额的15%;加拿大电气已于缴清中能有限公司 的全部出资金额,未超过自中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起3年的期限,且加拿大电气的上述延期出资行为已经审批 机关福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批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责任编辑:admin)篇二:工商延期年检申请书营业执照延期年检申请书延期年检申请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本企业)因原因,未能在今年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 关提交书式年检材料:现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延期30日参加年检,请予批准。
有限公司申请日期: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告…《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51 号)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年度检验的时间为每年3 月1日至6月30日为便于工作衔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总局决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非公司企业进行年度检 验的时间也相应由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调整为3月1 日至6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企业年检时主要审查以下内容:企业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的企业名称是否一致;企业的土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的住所 是否一致企业在注定代表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后,是否按照 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是否一致;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是否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企业法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