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书(四篇).doc
16页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书甲方名称:_____乙方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_____分公司第一章总则1.甲方是依法发行证券的证券发行人,或依法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的基金托管人,乙方是根据《证券法》成立的法定登记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业务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证券登记业务及其他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2.乙方提供的证券登记及相应服务包括:股份登记、基金登记、债券登记、持有人名册服务、高管人员及关联企业买卖甲方上市流通证券查询、发放现金红利、兑付债券本息、退出登记等3.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授权代表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全权办理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所有证券登记业务及其他相关事宜;在未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前,甲方应临时指定人选代行指定联络人的职责4.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临时指定人选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甲方应在变化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有关指定联络人变更情况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二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按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证券登记及相应服务甲方在申请证券登记及相应服务时,应遵守乙方的业务规则、业务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并按乙方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时、足额向乙方缴纳相关费用(见附件)。
如遇收费标准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2.甲方保证送达乙方登记的证券数据和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准确、合法,并为此承担相关责任3.甲方确认乙方从证券交易所获取的甲方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行、增发、配售的证券数据为甲方有效送达的数据除此之外,甲方向乙方有效送达证券数据的方式为经甲方确认的书面和电子文件4.乙方有权对业务规则、业务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作出修改或补充,并毋须一一知会甲方;有权在办理证券登记或提供服务时向甲方收取费用;有权在甲方违反本协议时不予提供证券登记及相关服务5.乙方应按规定根据甲方有效送达的证券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证券登记和提供相关服务,并保证甲方在乙方证券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数据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6.除司法机关、证券主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权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乙方业务规则要求查询外,乙方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提供有关甲方的登记数据资料7.甲方应依法妥善保管和使用乙方提供的登记数据资料,并承担因不当使用上述资料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第三章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而引起的经济纠纷及损失,由责任方负全部责任2.甲方未按乙方规定使用乙方通信系统接收和发送相关数据,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可以依次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2)提请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调解;(3)由仲裁机构仲裁解决;(4)向法院提起诉讼;(5)其他合法的方式4.争议的仲裁机构为乙方所在地仲裁机构5.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第四章协议生效及其他1.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信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2.甲方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出登记手续的,乙方可以公证送达甲方在乙方的登记数据资料,并视同甲方退出登记手续办理完毕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办理退出登记手续后终止5.本协议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____ 乙方(盖章):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签署日期:_____ 签署日期:_____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书(二)甲方名称:乙方名称:中国_____公司分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证券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甲方发行证券的登记及相关服务事宜。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证券登记及相关服务事宜订立本协议第二条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证券登记及相关服务包括甲方证券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证券持有人名册服务、权益派发、查询、退出登记以及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服务第三条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全权办理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所有证券登记业务及其他相关事宜;在未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前,甲方应当临时指定人选代行指定联络人的职责甲方指定联络人或其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有关指定联络人变更情况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二章权利义务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一)按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证券登记及相关服务;(二)获取乙方相关业务规则、细则、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三)依法使用乙方提供的数据资料第五条甲方的义务:(一)遵守乙方业务规则、细则、指引等的规定;(二)确认乙方从证券交易所获取的甲方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行的证券数据,或者乙方从_____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获取的甲方债券托管数据为甲方有效送达的数据除此之外,甲方向乙方有效送达证券数据的方式为经甲方确认的书面和电子文件;(三)保证送达乙方登记的证券数据和相关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依法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数据资料;(五)按乙方规定的_____项目和_____标准按时、足额向乙方缴纳相关费用;乙方经有权部门批准对_____标准进行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一)根据业务需要,对业务规则、细则、指引等做出修改或补充,并予公布,不再另行通知甲方;(二)在办理证券登记或提供相关服务时向甲方收取费用;(三)在甲方违反乙方有关业务规则、细则、指引等及本协议时,不予提供证券登记及相关服务第七条乙方的义务:(一)按规定根据甲方有效送达的证券数据和相关资料向其提供证券登记及相关服务;(二)依法妥善保管甲方的登记数据资料,保证甲方在乙方证券登记簿记系统中登记的数据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三)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中国____等有权机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查询和取证,证券交易所依法履行职责要求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证券持有人查询其本人的有关资料以及甲方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需要获取甲方证券持有人名册外,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提供与其无关的甲方登记数据资料第三章交易所市场退出登记第八条如果甲方证券在证券交易所被依法终止上市,且按规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甲方继续委托中国_____公司办理其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登记及相关服务事宜甲方应当在股份暂停上市期间与中国_____公司签订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服务协议甲方未与中国_____公司签订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服务协议的,其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登记及相关服务事宜按照中国_____公司有关代办股份转让的业务规则、细则、指引等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甲方证券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申请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退出登记手续,按规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其在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股份退出登记事宜应当由其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代办机构(以下简称“代办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申请办理第十条甲方证券在证券交易所被依法终止上市后按规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其股份的确权事宜以及已确权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初始登记事宜由其代办机构向中国_____公司申请办理第四章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第十一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责任方承担第十二条甲方未按乙方规定使用乙方通信系统接收和发送相关数据,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当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就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履行发生任何争议,首先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商解决不成的,则争议双方同意将有关争议提交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同意调解的,则争议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一)将有关争议提交,依该会的_____规则进行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二)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应当继续履行。
第五章其他第十五条任何一方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信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致使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协议的有关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不承担责任受到不可抗力事件或突发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对方,乙方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履行通知义务第十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办理完毕证券交易所市场退出登记手续之日终止本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根据乙方的业务规则、细则、指引等的规定,对双方各自尚未履行完毕的事项予以清理第十八条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____ 乙方(盖章):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 签署日期:_____本协议签署地点: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书(三)甲方名称:_____乙方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_____分公司第一章 总则1.甲方是依法发行证券的证券发行人,或依法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的基金托管人,乙方是根据《证券法》成立的法定登记机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业务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证券登记业务及其他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2.乙方提供的证券登记及相应服务包括:股份登记、基金登记、债券登记、持有人名册服务、高管人员及关联企业买卖甲方上市流通证券查询、发放现金红利、兑付债券本息、退出登记等3.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授权代表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全权办理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所有证券登记业务及其他相关事宜;在未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前,甲方应临时指定人选代行指定联络人的职责4.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临时指定人选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甲方应在变化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有关指定联络人变更情况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二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按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证券登记及相应服务甲方在申请证券登记及相应服务时,应遵守乙方的业务规则、业务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并按乙方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时、足额向乙方缴纳相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