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管理学院二级人事制度分配管理方案(2.doc
11页经济管理学院二级人事制度分配管理方案(2009/2012年)第一章 总则根据学校2009-2012年综合改革有关文件,结合学院自身特点,经学院党政工集体讨论,特制订学院2009-2012年两级管理分配方案制定分配方案的原则是: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发挥学院人力资源,提高管理效率,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院学科专业的发展,全面提高经济管理学院的综合竞争能力,促使学院在教学、科研等方面走在全校的前列第一条 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和便于操作的原则,分配方案制定先对教学和科研工作合理量化打分进行相关经费切块分配,管理工作暂时不打分,其相对应的经费切块按有关规定经考核后进行分配同时,分配制度应做到公开、透明、规范和程序第二条 为便于考核、管理和分配,学院各类教学、教辅人员划分为如下几种岗位:1、专职教师(科研教学型教师和教学科研型教师)2、行政管理人员(二级学院副院长、办公室主任、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主管、科研主管、教学秘书、院办秘书、实验室人员)3、学生工作人员(员、班主任)4、外聘人员(专职班主任、外聘任课教师)第三条 对于不同岗位上的教师,采取不同的考核办法及相应的激励机制。
确定岗位后,应采取“打破平衡,承认差别,奖勤罚懒,鼓励冒尖和适当照顾弱势群体利益”的原则,为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制度保证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四条 建立经济管理学院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具体人员由院党政领导和院分工会主席组成,具体负责经济管理学院二级人事制度考核分配管理方案的制定、修订和解释第五条 院经费分配管理体制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凡属院经费分配中重大问题的决策由院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各岗位教师的日常工作由对应的副院长在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第三章 组织领导第六条 在学院党政领导下,成立由院领导、分工会主席、学院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学生办公室主任和系部主任组成的二级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1、在学院党政领导下,成立二级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负责拟订制度和实施细则成员如下:组 长:院长——孙丽江副组长:总支书记——靳磊成 员:副院长——张炜、 副院长——吴斌、党总支副书记兼副院长——房晶分工会主席——刘莉华 管理办主任——石冶经济学系主任——卢仁祥 工商管理系主任——潘红梅基础教学部主任——余方 管理工程系主任——张晓红实验中心主任——顾凌燕 学生管理办公室——曹东燕第七条 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分工会主席、学术委员会主任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各系部、教职工的考核和各类优秀的评定。
第四章 相关说明第八条 本改革方案及其附件在广泛征求职工代表意见并审议通过,经学校党委会批准后自2009年9月1日执行,有效执行期为2009年9月1日起-2012年8月31日止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特殊情况和未尽事宜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第九条 学院停止执行原《经管学院二级管理分配制度改革方案(2006-2008年)》第十条 学院党政负责人不参与部门分配,由学校统一管理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凡病假事假等缺勤一月以上的,停发岗位津贴、绩效工资;缺勤者,每缺勤一天扣发一天绩效工资,直至扣完;如有旷工,旷工小于二天扣半月绩效工资,累计旷工二天及以上者,则停发当月绩效工资;教师累计旷课达6学时者停发当月绩效工资;女职工产假、教职工脱产进修期间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学期(年)各类激励经费切块:科研考核激励经费切块按学校给予的分配经费的8%提取,用于我院专兼职教师(不包括非我院兼职教师)的科研补贴和奖励教研教改考核激励经费切块按学校给予的分配经费的4%提取,用于我院专兼职教师(不包括非我院兼职教师)的教研教改补贴和奖励学生工作考核激励经费切块按学校给予的分配经费的3%提取,用于我院学生工作人员的补贴和奖励。
院长机动经费切块按学校给予的分配经费的5%提取,主要用于学期中新进教职工的补贴、学术报告讲座和学术交流活动的补贴、本科毕业论文评审和答辩补贴、计划外课时津贴、教师指导学生各类创新团队补贴和学院内其他合理报酬等等方面的支出第五章 附件附件1:经济管理学院专职教师分配方案附件2:经济管理学院教辅人员及行政管理人员分配方案附件3:经济管理学院员分配方案附件4:经济管理学院课程课时计算办法上海电机学院经济管理学院2009年8月 附件1经济管理学院专职教师分配方案一、 基本原则每位专职教师每学期必须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如果不能完成,则年终考核成绩为基本合格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学院党政工群讨论后,用一定的科研成果来抵换课时,但原则上抵换不能超过两学时二、 学院专任教师类型为促进学院学科专业发展,提高学院综合竞争力,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将学院专任教师按主岗要求分为以下两类:1、科研教学型:以学科科研建设为主,兼顾专业建设、教学工作,主要由教授、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2、教学科研型:以专业建设、教学工作为主,兼顾学科科研工作,主要由非科研教学型的教师组成。
若教学科研型教师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批同意后,也可转为科研教学型三、专任教师岗位工资构成专任教师岗位工资主要由岗位津贴、学院绩效工资、奖励(科研、教学及常规工作)和导向津贴构成,具体如下:S=A+B+C+D,式中S为总收入,A为岗位津贴:A=岗位系数*岗位津贴基数,B为学院绩效工资:主要为教师课时工资B,课时工资B分为理论课(B1)和实验课(B2):理论课B1=(96*20+(Q1-96)*40)*K (其中Q1为理论总课时,K为职称系数)实验课B2=30*Q2*K(其中Q2为实验总课时,K为职称系数C为奖励C1为超教研教改工作奖励:C1=(教师年度实际完成量-学院规定的基本工作量)*α;α:教研教改奖励基数,根据学校“上海电机学院教师教学科研工作考核与激励办法”(沪电机院人[2009]178号)进行计算C2为超科研工作奖励: C2=(教师年度实际完成量-学院规定的基本工作量)*β;β:科研奖励基数,根据学校“上海电机学院教师教学科研工作考核与激励办法”(沪电机院人[2009]178号)进行计算C3为日常工作奖励:根据各系部年度工作考核,学院给予各系部一定额度的日常工作奖励(系部主任的工作奖励不包涵在内),具体分配方案由学院制定。
D为导向津贴:D=导向系数*导向津贴基数四、专任教师的基本工作量 专任教师基本工作量由教学工作量、教研教改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组成1、科研教学型:职称教学工作量(课时/周)教研教改工作量(分值)科研工作量(分值)教授360160副教授640120讲师63080助教62040注:(1)表中教学工作量为不乘系数的净教学工作任务2)科研工作量分值计算方法参照“上海电机学院科研考核分值计算管理办法”3)科研基本工作量(分值)的40%必须为科研项目分值、专利分值组成2、教学科研型:职称教学工作量(课时/周)教研教改工作量(分值)科研工作量(分值)教授68080副教授93040讲师92030助教9020注:(1)表中教学工作量为不乘系数的净教学工作任务2)国外(境外)取得硕士学历学位或在国外(境外)相关院校访问学者12个月以上的教师科研基本工作量(分值)的40%必须为科研项目分值、专利分值组成五、专任教师教学科研考核1、为了提高教师申报高等级科研课题的积极性,增加学院贡献度的奖励部分学院贡献度主要指教师超额工作情况,如申报重大的纵向或横向科研项目等有利于学院发展的,且申报成功,学院将根据学校奖励的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
2、允许教师以培训到款净利润额折算成科研工作量或教研教改工作量,按照每培训到款净利润额1万元等于20个科研分或20个教研教改分进行折算3、专任教师应按所属照岗位类型,完成规定的基本教学科研工作量(基本工作量要求参见表一、表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者,不发放10%的学院绩效工资和学期工作奖励,且第二年不再享受导向津贴;享受国(境)内外博士导向津贴的人员,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其年度考核按其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上一级标准考核,年度考核成绩基本合格、不合格者,第二年不再享受导向津贴;4、专任教师教学科研考核情况作为评职称、校(院)级(及更高级别)评优的重要依据六、专任教师岗位工资发放办法1、岗位津贴(A)根据本次学校综合改革方案,确定岗位等级及导向系数,按月发放2、学院绩效工资(B)为提高教学、科研质量,加强过程考核,专任教师的绩效工资B按学期(年)结算,并按照总额的90%平均到6个月发放,剩余的10%根据学期考核结果和实际课时数于学期结束前学院统一发放3、奖励(超教研教改工作奖励(C1)、超科研工作奖励(C2)、日常工作奖励(C3))根据每学年考核结果和实际完成情况实施年度发放制度。
4、导向津贴(D)根据本次学校综合改革方案,确定导向系数,按月发放七、说明1、不同职称教师上课系数,助教系数为1.0,讲师系数为1.1,副教授系数为1.2,教授系数为1.3;2、合班课:一个自然班系数为1,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自然班,系数增加0.5;3、双语课程、实践课程等课程的课时系数计算方法,参见附件54、凡在学校各类文件中未做出说明,但在培养学生、促进学院发展的过程中,为学院做出贡献的教师,经学院党政集体讨论,给予一定的工作奖励或工作量补贴5、原则上要求新进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或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硕士学位教师)在经济管理学院坐班6个月,新进具有硕士学位且工作经验不满三年的教师在经济管理学院坐班1年,以促进新进人员尽快融于学院附件2:经济管理学院教辅人员及行政管理人员分配方案一、适用范围经济管理学院教辅人员及行政管理人员二、岗位工资的构成岗位工资主要由岗位津贴、业绩工资、奖励和导向津贴构成,具体如下:S=A+B+C+D式中,S为总收入,A为岗位津贴:A=岗位系数*岗位津贴基数,B为业绩工资:按照岗位设置,参照学校管理人员业绩工资额度,根据工作的量和质,根据相关系数确定后发放,按照下列方法执行:业绩工资实际所得额(B)=J*R式中:J表示基准值R表示岗位系数, R=(1+ )/2*1.1C为奖励,C1为超教研教改工作奖励:C=(教师年度实际完成量-学院规定的基本工作量)*α;α:教研教改奖励基数,根据学校“上海电机学院教师教学科研工作考核与激励办法”(沪电机院人[2009]178号)进行计算。
C2为超科研工作奖励:D=(教师年度实际完成量-学院规定的基本工作量)*β;β:科研奖励基数,根据学校“上海电机学院教师教学科研工作考核与激励办法”(沪电机院人[2009]178号)进行计算C3为日常工作奖励:根据各部门工作考核,学院给予部门一定额度的工作奖励(实验室主任与办公室主任的工作奖励不包含在内)D为导向津贴:D=导向系数*导向津贴基数三、教辅人员及行政管理人员工作考核教辅人员及行政管理人员工作考核主要由常规工作考核、完成工作考核二部分组成一)常规工作考核常规工作考核主要考核:安全、劳动纪律、语言文字、创文明、劳动卫生、团结合作以及其它工作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