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劳务公司现金管理细则.doc
5页LOGO建筑劳务公司现金管理细则 建筑劳务公司现金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现金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资金正常运转,除执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外,依据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章现金管理原则 第二条钱账主管原则即管钱的不管账,管账的不管钱的原则各公司应配备专职出纳员,负责办理现金收、付和现金保管业务,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收、付和现金保管业务《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但应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与会计员登记的现金银行存款总账,相互核对 第三条现金开支的范围必需符合规定的原则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金只能用于:一、支付员工工资;二、支付差旅费;三、支付因公借款;四、支付零星选购材料和用品款;五、支付运杂费 第四条现金必需准时交库各职能部门收入的现金,应于当天送交财务部门,不得挪用、挤占和公款私存银行 第五条坚持日清日结出纳员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必需做到按日清理、按日结账,结出库存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盘点数核对相符,是避免出现长款、短款账实不符的重要措施如有长款、短款,应查明原因,属于账务的错误准时更正,属于出纳员工作疏忽或业务水平问题,一般应由过失人赔偿。
第六条坚持现金盘点出纳自身盘点,应由主管会计每月帮忙盘点,对盘点的结果实行签字保存,备公司随时抽查重点检查账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借公款、有无挪用公款、有无账外资金等违纪行为 第七条规定库存现金限额实际库存现金超过库存限额时,出纳员应将超过部分准时送存银行,照实际库存现金低于库存限额,应准时补提现金 第三章现金管理具体规定 第八条日常现金储备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要做到日清月结,库存现金不应超过规定限额 第九条日常现金储备不得私自挪用,不能白条抵帐,不能私自外借 第十条现金报销,凭正式发票,由领导审批会计填制付款凭证报销现金支出后,发票要加盖“现金付讫”戳记 第十一条报销事宜应由经办人员亲自办理,不得相互转让或让他人代替办理 第十二条各种报销发票,必需符合国家制度和公司制度规定,有法定的原始凭证和完备的手续后,财务人员才能办理付款业务 第十三条罚款一般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现金领用人与审批人不得为同一人 第十五条因工作需要(如出差、业务款待等)购买1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等(100元以内,不予借支,先个人垫付,然后凭正式发票报销),支取现金时,必需由经办人员填写现金支出申请,领导审批签字。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