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告-君珆花园(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doc
11页高行业扌艮告精aa君王台花园(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简本建设单位:东莞市嘉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评价单位: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2012年05月1建设项目概况君给花园,位于东莞市南城区西平宏伟路东侧(场地中心位置的经纬度坐标为: 北纬22°59'45.11", 113°44'50.30"),是由东莞市嘉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 建设,于2011年12月23日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2年1月9日通 过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南城分局的审批同意,编号:[2012106001号该项目总投资45000 万元,规划总用地32521.205m2,总建筑面积98470m2,容积率2.45,建筑密度32.5%, 绿地率36.5%,机动车总泊位476个,住宅总户数664户,居住人口 1992人项目北面为未来世界花园,西面隔宏伟路为金色华庭花园、艺鸣金色华庭幼儿园和 在建房地产工地,南面为东莞天利中央花园在建工地,东面隔东二路为景湖荣郡在建工 地目前该君殆花园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现因建设方计划有变,决定在项目地址、总 投资、总规划用地面积不变的情况下进行扩建,增加建筑面积,相应调整部分建筑经济 技术指标。
项目扩建后总投资45000万元,总用地面积为32521.205m2,总建筑面积 105137.881 n?,主要建设2幢23层高层住宅、2幢16层高层住宅、1幢17层高层住宅、 及幼儿园、商业等配套公建设施共设机动车停车位478个(地面停车率为8.6%),居 住户数656户,居住人数2144人,绿地率35.039%,建筑密度37.211%,设800KW备 用发电机1台预计开工时间2012年6月,完成时间约2013年11月,为一期建设完 成该项目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证号:东府国用(2012)第 特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号:地字第2012-83-1001 号】且项目扩建后的总平面图建筑方案已于2012年3月30日通过东莞市城乡规划局 的同意规划报建2工程分析本项目营运期污染源汇总详见表20-1至表20-3 o表20-1 营运期废气污染源汇总序号污染源产生量(t/a)去除量(t/a)外排量(t/a)去除率(%)1so20.1130.020.09317.72no20.5750.0110.5641.93烟尘0.0160.0120.004754co0.6600.6605HC0.11200.11206油烟0.0950.004420.090584.7表20-2 营运期水污染源汇总表序号污染源产生量(t/a)去除量(t/a)外排量(t/a)去除率(%)1综合生活污水17.4543 万17.4543 万2CODcr43.6413.0930.55303BOD520.956.2914.66304SS38.419.219.2505氨氮6.982.094.89306动植物油5.242.622.62507TP1.750.181.5710表20-3 营运期固废污染源汇总序号污染源产生量(t/a)处置量(t/a)外排量(t/a)1生活垃圾897.2897.202餐饮残渣21.921.903建设项目周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1、 环境空气质量通过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分析评价区范围内各监测点的SO2、NO2小时平均浓度 和PMio的日平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沖二级标准。
可 见,本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能够达到相应的功能区要求2、 地表水环境根据现状调查分析,厚街水道监测断面的SS、pH、TP监测因子均符合《地表 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限值,但DO、BOD5、CODcr、NH3-N、石 油类监测因子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III类标准要求,可见, 厚街水道水质已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水体要求 超标的主要原因是受沿岸排放的工、农业废水和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生活污水影响3、声环境项目东面、西面边界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值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XGB3096-2008) 中的4a类标准,北面边界昼夜间噪声值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的2类标准,南面边界夜间噪声值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 类标准,但南面边界昼间噪声值超标因此,项目周边声环境质量一般,南面边界昼间 噪声值超标的原因是在建天利中央花园工地施工噪声造成的4建设期间的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在施工期间所产生的污染物会给周围环境造成不良的影响,特别是噪声和扬尘 的影响较为明显。
因此,必须引起建设单位的及施工单位的高度重视,按照报告中所提 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防护措施,使其对环境的影响减至最低限度施工单位必须向东莞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好建筑垃 圾排放的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在指定的受纳地点弃土该项目设计当中应贯彻“预防 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综合防治、注重生态及社会效益”的原则,需 符合国家对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则该项目在施工期间产生的环境污染可以 得到控制,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5项目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5.1水环境影响评价废水排放总量为174543n?/a,废水中主要为污染物CODcr、BOD5、SS、NH3-N、 动植物油等项目餐饮及幼儿园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预处理后;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粪池预处理后达到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一起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 东莞市市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类B标准后排放到厚街水道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明显5.2环境空气影响评价项目1台发电机燃油尾气由专用内置排气筒引至所在建筑物5号住宅楼楼顶经碱液 喷淋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 限值二级标准后由排气筒排放,排气口高度为75.1米,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
由于项目使用管道天然气,厨房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由于管道天然气燃烧完全,燃 烧产物简单而无明显污染项目居民油烟废气由于排放量小,各住户自行安装高效的抽油烟装置,油烟被吸附下 来后,定期对抽油烟设备进行清洗,油烟经抽油烟装置吸附后,由油烟专用管道引至各住 宅楼顶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各餐饮业主自行对厨房设置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废气经高效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达 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后,经专用内置烟井引至餐饮 业所连接的住宅楼主楼,再由餐饮油烟专用烟管引至所在主楼楼顶排放;餐饮油烟烟管 与居民油烟烟管分开设置,且油烟排放口朝向远离住宅楼一侧,其油烟排放口与项目最 近住宅楼(4号楼)的水平距离约为22米餐饮油烟烟管与居民油烟烟管分开设置,且 油烟排放口朝向远离住宅楼一侧幼儿园厨房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由专用烟管引至所在建筑楼顶高出 5米排放(约16犒),距离最近住宅楼(1号楼)的距离约为24米满足《饮食业环 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中防护距离和排放高度的要求项目设置1个临时垃圾收集站,位于小区中部绿化带中垃圾站距离周边最近住宅 楼(5号住宅楼)约为26米。
每栋建筑物均设有垃圾桶,由专人每日收集、每日将袋装 的垃圾清理至垃圾收集站暂存,在每天收集完小区的垃圾后及时清运,不隔夜堆放垃 圾站的进出口单独设置,不与居民进出口共用本环评建议项目每天对垃圾收集站喷洒 生物除臭剂除臭,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垃圾站臭气对5号住宅楼和周边住宅楼居民的影 响不大项目室内停车库的机动车尾气污染物较少,经通风设备抽至室外排放,污染物会迅 速扩散,亦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5.3声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正常营运时后,对周围声环境增值很小,而叠加本底值后声质量水平并没 有明显升高,也没有改变环境功能现状因此,项目的建设对项目附近声环境质量影响 不大6外(内)污染源对该项目的影响分析项目发电机房、水泵房、机动车等噪声经治理后,不会对该项目内环境产生明显影 响,建议建设单位按本报告提出的对策采取防护措施,加强绿化,以尽可能减轻内环 境污染对该项目影响外环境对内环境的影响比较突出,该项目外环境主要是周边道路的噪声和附近人员 活动等噪声影响因此,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并加强绿化工作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对本 项目的影响7规划相符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07年本)》粤发改产业【2008】334号,住宅小区没有别墅,主要为高层住宅。
本住宅小区非别墅类项目,因此项目不属于上述两个文件中限制类项目项目选址于东莞市南城区西平宏伟路东侧项目用地已经东莞市规划局审批,同意 将该地块用作二类居住用地建设单位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 划许可证号:地字第2012-83-1001号,且符合《东莞市南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的相关控制要求,因此,项目的选址符合用地规划的相关规定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为二类功能区,声环境为2类功能区,地表水为III类功能区, 所在地块生态环境属于资源开发与建设区,不属于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区,项目建设 不会改变功能区现状,因此项目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根据《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 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占开发建设总面积的17.752%,其比例不符合国 家出台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 中的相关政策要求综上所述,该项目除90平米以下户型住宅套型面积所占比例不符合《关于调整住 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中的相关政策要求外, 其他项目选址、用地规划、环境规划均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环评要求项目提高90平方 米以下套型数量,使其满足“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 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的要求8公众参与所有被调查者对该项目的建设是支持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可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 展,其施工期间可解决当地部分劳动力就业问题,但同时受访群众也对项目建设(施工 及投产)对周围环境会产生的环保问题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他们主要关心的问题是 施工期的噪声、扬尘等环境问题因此,为了更好地控制污染,保护周围环境,建议建 设单位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遵循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并认真落实, 以减少项目施工期和运营后对环境的影响9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通过预测计算,该项目各种污染物的排放达到国家和地 方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的前提下,其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为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 单位应严格控制其污染物的排放,使其污染物排放控制在合理的、环境允许的污染物排 放量之内由于本项目各类废水最终均排入东莞市市区污水处理厂,因此,本项目废水及氨氮、 CODcr无需向环保部门申请排放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