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S45 003-2018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油茶.doc
9页DBS45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S 45/003—2018代替DBS 45/ 003—201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油 茶2018 – 12– 30发布2019 – 10- 30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DBS 45/003—2018 前 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的格式编写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本标准代替DBS 45/ 003—201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油茶》本标准与DBS 45/ 003—201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更新和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内容、产品分类; —— 删除了煮沸后食用产品微生物指标、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调整了范围、术语和定义、霉菌限量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桂林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甘宾宾、李秀桂、石相莉、吕素玲、陈展、蒙浩洋、方志峰、唐振柱、蒋玉艳、雷宁生、钟延旭、梁川、廖艳华、梁炜、刘保奇、、黄健、吕新印、陈晖DBS 45/003—2018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油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油茶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绿茶为主要原料,配以食用植物油和(或)坚果与籽类食品,添加或不添加姜、葱、蒜、大米、绿豆等其他辅料,经加工制成的需加热煮沸或用沸水冲泡后食用(可加入油茶调料包)的具有特有风味的食品,包括油茶粉和油茶膏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4 大米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验 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22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T 5461 食用盐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313 茶叶中茶多酚和儿茶素类含量的检测方法GB/T 10462 绿豆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T 14456.1 绿茶 第一部分:基本要求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6565 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0383 生姜NY/T 960 脱水蔬菜 叶菜类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油茶粉以绿茶为主要原料,配以食用植物油和(或)坚果与籽类食品,添加或不添加姜、葱、蒜、大米、绿豆等辅料,经干燥、粉碎、混合、炒制、冷却、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具有特有风味的粉状食品3.2 油茶膏 以绿茶为主要原料,配以食用植物油和(或)坚果与籽类食品,添加或不添加姜、葱、蒜、大米、绿豆等辅料,经干燥、粉碎、混合、炒制或不炒制、加水熬煮、浓缩、冷却、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具有特有风味的糊膏状食品3.3 油茶调料包 包括食盐、食糖、脱水葱花、熟制花生、油炸小食品等调料包4 产品分类4.1 根据工艺不同,可分为油茶粉和油茶膏两类;4.2 根据食用方法不同,可分为煮沸后食用和沸水冲泡后食用两类5 要求5.1 原辅料要求5.1.1 绿茶 应符合GB/T 14456.1的规定5.1.2 生姜应符合GB/T 30383的规定5.1.3 蒜、葱应具有该品种正常的色泽、气味、滋味,无异味、无霉变,无杂质,并符合GB 2762、GB 2763等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5.1.4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中的食用植物油的规定5.1.5 坚果与籽类食品应符合GB 19300的规定。
5.1.6 大米应符合GB/T 1354的规定5.1.7 绿豆应符合GB/T 10462的规定5.1.8 食糖应符合GB 13104的规定5.1.9 食盐应符合GB/T 5461和GB 2721的规定5.1.10 脱水葱花应符合NY/T 960的规定5.1.11 熟制花生应符合GB 19300的规定5.1.12 油炸小食品应符合GB 16565的规定5.1.13 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5.1.14 其他辅料和其他调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5.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要 求油茶粉油茶膏色 泽呈黄绿色至褐色组织形态呈均匀的粉状物呈均匀的糊膏状物滋味及气味具有油茶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臭杂 质无杂质5.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指 标油茶粉油茶膏水分/(g/100g) ≤10.090.0铅(以Pb计)/(mg/kg) ≤2.00.5酸价(以脂肪计)(KOH) /( mg/g) ≤5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g/100g) ≤0.25总灰分(以干物质计)/(g/100g) ≤7.5茶多酚(以干物质计)/(g/100g) ≥2.0黄曲霉毒素B1/(µg/kg) ≤5其他污染物限量符合GB 2762对茶叶类食品的规定5.4 微生物限量沸水冲泡后食用的产品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ncmM菌落总数 5210 000100 000 大肠菌群 5210100霉菌 521001000沙门氏菌50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1000注: 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微生物指标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最高安全限量值6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8 检验方法8.1 感官要求将适量样品置于干燥、清洁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正常视力观测其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嗅其气味,按食用方法处理后,用温水漱口尝其滋味,嗅其气味,8.2 理化指标8.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8.2.2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8.2.3 酸价按GB 5009.229—2016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8.2.4 过氧化值按GB 5009.227—2016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8.2.5 总灰分按GB 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
8.2.6 茶多酚按GB/T 8313规定的方法测定8.2.7 黄曲霉毒素B1按GB 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8.2.8 其他污染物按GB 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8.3 微生物指标8.3.1 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 8.3.2 大肠菌群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检验,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8.3.3 霉菌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8.3.4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分别按GB 4789.4、GB 4789.10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检验,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8.4 食品添加剂按所使用食品添加剂标准规定的方法测定9 检验规则9.1 组批以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同一生产线在同一生产日期加工的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检验批9.2 抽样每批产品按生产批次及数量比例随机抽样,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要求9.3 判定规则9.3.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9.3.2 检验结果中若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检验结果中其他项目不符合本标准时,允许按相关规定进行复检。
10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10.1 标签、标志10.1.1 产品预包装标签应符合GB 28050和GB 7718的相关规定10.1.2 外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规定10.1.3 在标签中标识食用方法为煮沸后食用或沸水冲泡后食用10.2 包装10.2.1 产品包装材料应清洁卫生,无毒、无害、无异味,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10.2.2 产品包装应密封、牢固、产品不得散漏10.2.3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10.3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途中应注意防潮、防雨、防曝晒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装卸产品时不得丢甩,产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10.4 贮存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通风干燥、无异味、无污染的室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贮应防止产品受到挤压、损伤等不得直接接触墙面、地面和顶面,间隔应大于10cm10.5 保质期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产品质量状况确定保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