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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人所得税法解读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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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所得税法培训个人所得税法培训财务处2011年9月 目录目录l概念l个人所得税法解读l新个人所得税对公司影响 概念概念l什么是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概念概念l个人所得税在新中国的发展历程个人所得税在新中国的发展历程     1950年  政务院发布了新中国税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其中涉及对个人所得征税的主要是薪给报酬所得税和存款利息所得税,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开征     1980年9月10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免征额为800元      1993年10月31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修正案,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为800元      2005年10月27日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免征额1600元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2月29日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2011年6月30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概念概念l哪些人需要征税?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概念概念l我国近十年个税占总税收的比例         时间时间个税收入个税收入占总税收比例占总税收比例20102010年年48374837亿亿6.61%6.61%20092009年年39493949亿亿6.63%6.63%20082008年年37223722亿亿6.86%6.86%20072007年年31843184亿亿6.44%6.44%20062006年年24522452亿亿6.52%6.52%20052005年年20932093亿亿6.78%6.78%20042004年年17371737亿亿6.75%6.75%20032003年年14171417亿亿6.93%6.93%20022002年年12111211亿亿7.12%7.12%20012001年年995995亿亿6.90%6.90% 个人所得税法解读个人所得税法解读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解读个人所得税法解读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      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解读个人所得税法解读      五、稿酬所得      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      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     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十、偶然所得      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法解读个人所得税法解读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个人所得税法解读个人所得税法解读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说的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解读个人所得税法解读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减征个人所得税,其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解读个人所得税法解读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成本、费用,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损失,是指纳税义务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法解读个人所得税法解读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原值,是指:(一)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二)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三)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四)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五)其他财产,参照以上方法确定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解读个人所得税法解读第七条 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税额。

             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和不同所得项目,依照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内不同所得项目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国家或者地区的扣除限额       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前款规定计算出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纳税义务人依照税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完税凭证原件  个人所得税法解读个人所得税法解读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法解读个人所得税法解读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个人所得税法解读个人所得税法解读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 具体方法为:    (一)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二)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速算扣除数A)÷(1-适用税率A);    (三)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四)应纳税额=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

                如果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先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部分后,再按照上述第一条规定处理 新旧个人所得税法的区别新旧个人所得税法的区别区别一:起征点由2000元调整为3500元区别二:由原来的九级累进税率调整为七级累进税率例如:某人应税所得为10000元,应纳税额应为1500×3%+3000×10%+4500×20%+1000×25%=45+300+900+250=1495=10000*25%-1005区别三:纳税期间由每月7日调整为15日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3%0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10%10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20%55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25%100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30%275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35%550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45%13505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500元5%0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00元至2000元10%2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2000元至5000元15%12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000元至20000元20%37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25%137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30%337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35%637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40%1037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00000元45%15375 新个人所得税法对公司的影响新个人所得税法对公司的影响月份项目8月份9月份总人数(人)512509纳税人数(人)21132纳税人数所占比例41%6%纳税金额(元)12827.29869.7 新个人所得税法对公司的影响新个人所得税法对公司的影响例1:A员工工资为2600元,社保、公积金扣除546元。

      原税法:(2600-546-2000)×5%=2.7元新税法:(2600-546-3500)<0例2:B员工工资为6000元,社保、公积金扣除1200元原税法:(6000-1200-2000)×15%-125=295元新税法:(6000-1200-3500)×3%=39元 年终奖励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年终奖励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例1: C员工2月份工资为6000元,社保、公积金扣除1200元,发放年终奖12000元  1、12000÷12=1000元<1500元(适用税率为3%、扣除数为0)  2、含税全年一次性资金收入=(12000-0)/(1-3%)=12371.13元  3、12371.13÷12=1030.93元<1500元(适用税率为3%,扣除数为0)  4、应纳税额=12371.13×3%=371.13元例2:D员工2月份工资为2600元,社保、公积金扣除500元,发放年终奖5000元  1、2600-500=2100元<3500元(不足扣除额部分可先进行弥补)  2、5000-(3500-2100)=3600元(弥补不足)  3、3600÷12=300元<1500元  4、含税全年一次性资金收入=(3600-0)/(1-3%)=3711.34元  5、3711.34÷12=309.28元  6、应纳税额=3711.34×3%=111.34元 注意注意    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即9月1日及以后发放,将按新税法标准缴纳个税,9月1日前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9月1日后缴纳,均适用税法修改前的计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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