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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主体行为的法经济学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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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层,,第三层,,第四层,,第五层,,,*,土地征收的法经济学分析,黄贤金,,,,025-83596620(o),,,南京大学国土资源与旅游学系,,,,主 要 内 容,征地主体行为的法经济学分析理论,,基于法经济学的征地制度运行成本分析,,失地农户维权行为的法经济学分析:以铁本事件为例,,失地农户维权行为的法经济学分析:以南通高速公路征地为例,,征地制度改革的现状与走向,,,一、征地主体行为的法经济学分析理论,征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强制取得其他民事主体土地并给予补偿的一种行政行为形成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我国现行征地制度,对于我国一定时期的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尤其是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征地问题也日益突现,征地制度改革问题也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一、征地主体行为的法经济学分析理论,,1、法经济学:适用性及方法分析,1.1法经济学基础及其适用性,,,,,法经济学,又称“法和经济学”或“法律的经济学分析”,是用经济学的方法和理论来考察、研究法律和法律制度的形成、结构、过程、效果、效率及未来发展的学科。

      在法经济学研究中,财产经济学、政府占用经济学已成为它的专门方向一、征地主体行为的法经济学分析理论,,1.2 法经济学分析框架,成本效益分析,均衡分析,博弈分析,供求分析,,,1.2.1 成本效益分析,,通过对各利益主体在征地过程中成本收益的变化分析,来考察现行征地制度运行的实际经济效果(总的征地费用与总的征地效益),并可以比较分析不同改革方案的成本效益情况,从而来判断其制度运行的经济合理性在成本分析中,注重运用交易费用和社会成本理论来解释法律制度选择和创新的各种动因一、征地主体行为的法经济学分析理论,,,1.2.2 均衡分析,,均衡是指行为主体在互动过程中,所有的行为主体同时达到价值最大化目标而趋于持久存在的相互作用形式,并在此作用形式各行为主体所处于的相互作用、制约的状态有效率的征地制度便是努力使各主体利益趋向均衡,而不是偏袒哪一方一、征地主体行为的法经济学分析理论,,,1.2.3博弈分析,,博弈论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候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在博弈分析中,一定场合中的每个博弈者在决定采取何种行动时都策略地、有目的地行事,并考虑其决策行为对其他人的可能影响,以及其他人的行为对他的可能影响,通过选择最佳行动计划,来寻求收益或效用的最大化。

      一、征地主体行为的法经济学分析理论,,,1.2.4 供求分析,,从我国当前来看,征地制度的供给主体是立法、执法和司法部门,需求主体则是政府、企业、集体及农户等进行各种社会活动并有征地行为需求的人们从法学理论上来看,征地制度的供给者是纯粹的利他主义者,事实并非如此,由于体制性原因,在征地制度的制订中发挥主导作用的仍然是各级政府一、征地主体行为的法经济学分析理论,,,一、征地主体行为的法经济学分析理论,2 征地主体的行为分析,,2.1 征地主体行为及其相互关系,,,政府,企业,集体,农户,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或租金,集体土地所有权,所有权补偿,征地参与权,征地补偿费分配和农户安置,使用权补偿,,征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或其他补偿,,,一、征地主体行为的法经济学分析理论,,2. 征地主体的行为分析,2.2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行为博弈,,,中央政府,,制度创新,现有制度,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少征地,多征地,多征地,少征地,法律、政策规避,,,2.3地方政府征地成本收益分析,,基本假设:,,(1)地方政府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2)地方政府征地行为主要指在中央政府控制征地政策下规避乃至违反法律滥用征地权;,,(3) 规避法律行为严重程度与惩罚的严厉程度正相关。

      一、征地主体行为的法经济学分析理论,,2. 征地主体的行为分析,,,2.3地方政府征地成本收益分析:成本,(,1)给予被征农地所有者的补偿和各项税费;,,(2)规避法律或行政处罚成本,包括受到惩罚所支付成本和规避主体为此占有信息、制定规章制度以及执行规避策划等成本;,,(3)其他成本,包括征地谈判成本、信访接待成本、社会控制成本、信誉损失等一、征地主体行为的法经济学分析理论,,2. 征地主体的行为分析,,,2.3地方政府征地成本收益分析:,收益,(1)财政收益,对于城市土地尤其是商业、住宅房地产开发用地而言,以较低成本征得土地,在土地出让市场上高价售出,获得巨大利润;,,(2)降低经济发展的成本对于工业及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而言,以低价征用、低价出让来招商引资,获得更多的经济增长、就业增加和政绩的最大化一、征地主体行为的法经济学分析理论,,2. 征地主体的行为分析,,,2.3地方政府征地成本收益分析:,决策坐标模型:,,,横轴表示征地数量Q,纵轴表示征地行为的收益R由于收益和风险是正相关的,纵轴同时也意味着风险随着征地数量的不断扩大,地方政府取得的收益不断提高,风险也在不断增大的,其规避法律、行政处罚的成本不断增加。

      则在中央政府严格控制征地情况下,地方政府有一个征地数量的极限,即图中的A点在预期收益大于R,1,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征地数量反而下降,其征地行为供给曲线出现回逆的走向,这意味着在规避法律风险和成本极高时,地方政府必然会减少征地一、征地主体行为的法经济学分析理论,,2. 征地主体的行为分析,,,中央政府严格控制征地情况下,地方政府有一个征地数量的极限中央政府有监管需求,可通过加大对地方政府规避法律的征地行为的监督和惩罚力度,减少征地行为的投入量 通过改革利益分配机制,如实行土地出让基金制度,使地方政府难以从中取得直接利益,抑制其进行征地的动力一、征地主体行为的法经济学分析理论,,2. 征地主体的行为分析,,2.3地方政府征地成本收益分析,,,2.4.1 村集体组织和农户行为博弈,,,,,假定:征地补偿费为S,并在村集体组织和农户间分配,村集体组织所得比例x1,农户所得比例为1-x,1,一、征地主体行为的法经济学分析理论,,2. 征地主体的行为分析,,2.4,集体和农户行为的法经济学分析,,,2.4.1村集体组织和农户行为博弈,,在地方政府多征地策略下,村集体组织有两种策略:珍惜和不珍惜农地。

      1)如果村集体不珍惜农地,村集体获得收益为,x,1,*S,2)如果村集体珍惜农地,他们会同政府谈判,为村集体争取更多土地收益和维护农民权益,假定其收益增加S’但由于和地方政府发生利益冲突,造成不利影响,假设其损失为R,这样村集体组织总收益为,x,1,* (S+S’)-R2.4.1村集体组织和农户行为博弈,,农户也有两种选择:珍惜和不珍惜农地1)在村集体组织珍惜农地情况下,无论农民作何选择,其总收益为,(1-x,1,)* (S+S’),2)在村集体组织不珍惜农地情况下,如果农民选择珍惜,则农户在征地补偿费中的比例提高,设为1-x2且x2

      同时,村集体组织的行为也受到上级政府的约束因此,就必须严格限定村集体组织在征地过程中的权能 ,降低侵占或威胁农户利益的可能性,,,,2.5 农户行为的社会成本分析,农民集体,抵制征 地行为,为增加征地补偿的讨价还价,阻挠工程建设,集体上访,谈判成本,延迟成本,信访接待成本,短期成本,社会影响,,机会选择,社会就业,治安问题,土地隐形交易,维护社会稳定成本,执法监督成本,长期成本,一、征地主体行为的法经济学分析理论,,,2. 征地主体的行为分析,,,2.6,企业的成本收益分析,,企业在征地过程中的成本收益的大小取决于征地补偿费的高低征地补偿费越低,企业获得的收益越高但是以较低水平的征地补偿费取得土地并不一定带来企业效益的最大化,反而可能造成一定的额外成本一、征地主体行为的法经济学分析理论,,,2. 征地主体的行为分析,,,企业额外成本,交易费用:谈判成本、法律诉讼成本延迟成本: 对工程进度的影响,最佳市场时机的丧失,银行资金的高额利息,物品积压损失等等 社会成本:土地利用的低效率 基于法经济学的 征地制度运行成本分析,,,黄贤金,,,,南京大学城市与资源学系,,,,前言,,近年来我国的征地制度在实施中面临着诸多新问题、新情况。

      着重表现在征地补偿偏低,补偿不到位,被征地农民的安置不落实,造成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下降,农民失地失业,和政府间矛盾不断加深,危及农村稳定、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如何建立与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相符合的征地制度,如何制定有利于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法律法规推动征地制度的改革?法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给了我们许多有益的启示本文基于法经济学的原理和方法,以通启高速公路征地案例为例,通过实地的村庄及农户调查,从征地制度运行成本角度来考察现行征地制度运行的实际成本,从而为我国征地制度改革和创新提供决策参考1 法经济学分析框架,1.1 法经济学基本原理(一),,法经济学是用微观经济理论的工具对法律制度做出经济解释并对法律规则的后果作出预测在法经济学家看来,“法律所创造的规则对不同种类的行为产生隐含的费用,因而这些规则的后果可当作对这些隐含费用的反应加以分析1.1 法经济学基本原理(二),在法经济学的研究中,其最大的特点就是确立和突出法律的经济分析中的“效率”标准,即研究在一定社会制度中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的“效率”问题法律制度效率问题首先应当是成本与效益比较的经济问题,是资源如何使用的问题,而这些问题既取决于法律制度降低成本的程度,也取决于法律制度自行运行成本的大小。

      只有那些自身运行成本最小并且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总成本的法律制度才被认为是最有效的征地制度作为土地法律制度的一支,当前征地制度安排是否合理,不是主要取决于人们的价值判断,而是主要取决于效率判断,即取决于成本和收益(或节省成本)的比较征地制度涉及集体土地产权的转移和土地收益的重新分配,不同的征地制度安排给政府和农民集体带来的成本收益是不同的,如何最大程度降低征地制度运行成本,从而达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效率最大化,正是本文进行法经济学研究的目的,也是征地制度经济功能的体现1.1 法经济学基本原理(三),,,1.2 法经济学分析方法(一),实证分析:对法律制度的效能做定性的研究和定量的分析,分析预测各种可供选择的法律制度安排的效果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说明,法律制度的实际效果与人们对该项法律制度预期的效果是否一致,或是在多大程度是一致的通过对征地制度效果进行实证分析,用效益所体现和蕴含的理性价值反衬现行征地制度的缺陷,又在效益基础上构造新的制度体系成本效益分析:对征地制度运行成本进行分析,来考察现行征地制度运行的实际经济效果,从而来判断其制度运行的经济合理性在成本分析中,需要注重运用社会成本理论来解释法律制度选择和创新的各种动因。

      社会成本理论指出:假设市场交易成本为零,那么只要权利起始界定明确,则资源配置可通过市场交易达到最优但是零交易成本假设是不存在的,所以法律应该在权利界定上使社会成本最小化,社会资源配置达到最优化征地制度的设置也应该是这样1.2 法经济学分析方法(二),,,2、征地制度运行成本构成分析,征地制度运行成本是指征地制度运行中产生的直接的或间接的各种费用和损失直接成本主要是征地制度的理想成本(如征地补偿费)间接成本则是指由于征地行为所引起的额外成本,如维持成本、救济成本、冲突成本和扶贫成本等征地制度运行成本,理想成本,维持成本,冲突成本,救济成本,实际支付成本,直接外部性成本,谈判成本,上访成本,法律诉讼成本,工期延迟成本,潜在损失,社会控制成本,维护社会安定成本,执法监督成本,,扶贫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征地直接成本或理想成本具有综合性特征,不仅表现为被征地块所要支付的成本,而且还应该包括由此对周边地块所引起的连带损失成本;,,冲突成本、救济成本具有短期性,主要发生在征地期间;,,维持成本具有持续性,不仅在征地期间,就是在征地后期也将可能发生;,,扶贫成本具有滞后性,可能在征地过程发生数年后出现。

      各项成本特性:,,,将事件演化过程分为事件冲突期、矛盾积聚期和社会冲突期三个阶段,不同阶段各个成本的曲线及总成本曲线可能表现为:,,,事件演化过程,征地制度,,运行成本,事件冲突期,矛盾积聚期,社会冲突期,总成本,扶贫成本,维持成本,理想成本,冲突成本,救济成本,,,综上所述,征地制度运行各个成本随着事件和矛盾的演化各自呈现不同的变化过程理想成本不断增加并在征地结束前达到最大;救济成本、冲突成本在事件冲突期转向矛盾积聚期达到最大,随后逐渐递减;维持成本呈递增-递减-递增的变化趋势;扶贫成本在矛盾积聚期出现并不断增加征地制度运行总成本是各成本的叠加,随着各个成本的变化而变化,经历了快速递增-急剧下降-缓慢递减-不断上升的变化过程3、征地制度运行成本的实证研究,,3.1 样本村基本情况及征地现状分析,,通启高速公路先锋镇段征地工作开始于2001年7月,共征用农用地735.1亩,其中耕地707.146亩,涉及农户1680户,征地补偿费总计588.08万元征地涉及三圩头、唐家埭、苏家逮等七个村,其中三圩头、唐家埭两村被征土地面积较大,涉及范围广,因此选取这两个村为具体调查点两个样本村基本情况见右表。

      961926,1886150,征地补偿款总额(元),137.418,269.45,被征土地面积(亩),5104.1,4650,2003年农民人均收入(元),1353,939,其中:农用地面积(亩),1548,1650,土地总面积(亩),2306,2569,总人口,840,970,农户家庭总数(户),唐家埭村,三圩头村,具体调查点,,,,●,调查方式:问卷调查,随机选取被征地农户家庭59户,其中三圩头村24户、唐家埭35户,调查农户家庭平均人数为3.69人●,调查主要内容:家庭就业结构、受教育水平;农户拥有土地及经营情况;征地及补偿安置情况;农户家庭生活情况;农户对征地意愿等对农户征地意愿调查结果显示,55.93%的农户不愿意土地被征用,主要原因是征地补偿低,未来生活没有保障;10.17%的农户对征地无所谓;33.90%的农户愿意土地征用,主要因为征地是国家政策他们不得不服从农户不愿意土地被征用或对征地补偿不满时,采取了上访、围堵政府、阻挠工程建设、拒不搬迁等行为来维护自身利益在调查的59户农户中,上访的有25人次,围堵政府的有10人次,阻挠工程建设的有49人次,与征地单位谈判4次,拒不搬迁的有1人次。

      农户的这些行为将带来较高的救济成本、冲突成本和维持成本下面就对这些成本作一估算3.2征地制度运行成本的估算及原因分析,3.2.1理想成本,,●,实际支付成本,,通启高速公路征地中,政府支付成本为7000元/亩,农民实际得到的补偿为600元/亩青苗补偿费和每年160元/亩土地补偿费,远远低于每亩土地年净收益●,外部性成本(一),,调查显示,三圩头、唐家埭两村被征土地年产值为1686元/亩,农业生产成本(包括劳动力成本)为1184元/亩,则被征土地年净收益为502元/亩,农民每年将损失342元/亩的收益,如果折现率按5%计算,农民总损失为6840元/亩,也就是说政府将本该承担的6840元/亩的征地成本转嫁给了农民,造成了巨大的外部性成本●,外部性成本(二),,高速公路征地带来的外部不经济还表现在:高速公路建设中,开挖了一些涵洞,每到雨水季节,经常被水淹,给当地农民生活带来不便;道路两侧范围内的土地被分割导致土地利用效率的损失;公路施工过程中的空气污染和尘土堆积,降低了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如果再计入这些损失的话,外部性成本将更大综上,通启高速公路征地中,政府支付成本7000元/亩,外部性成本大于6840元/亩,则征地制度运行的理想成本为13840元/亩,也就是说政府应当支付的征地补偿费为13840元/亩。

      3.2.2 救济成本,,●,上访成本,,截至调查日期,先锋镇镇政府就高速公路征地接待上访700人次左右,按每人次半天时间计算,平均每天耗费成本为一个信访接待人员一天工资60元,则总的信访接待成本为700*0.5*60=21000元对农户而言,上访700人次,所耗成本包括耗工费(25元/人次)、差旅费(按耗工费10%计)、人情费(按耗工费20%计)等总共22750元则总的上访成本为43750元●,谈判成本,,在征地过程中,有28户农民不肯搬迁,镇政府、村集体进行调解50多次,每次谈判成本(包括路费、调解人员工资、农民耗工费、对策成本等)按200元计算,总谈判成本为10000元综上,实际发生的救济成本为53750元,以后救济成本会不断减少,如果按50%计算,那么总的救济成本为80625元3.2.3 冲突成本,,●,工期延迟成本,,包括人工费、机械设备停置、管理费和其他费用等人工费按20元/工日计算,共有工人30人,停工7天,总的人工费为4200元;机械设备停置费按《江苏省补充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规定中一台3000型拌合楼的折旧费6937元和一台轮胎式压路机的折旧费149元计算,则七天总的机械设备停置费为49602元;管理费按人工费乘以管理费率85%计算,则管理费为3570元;其他费用按以上费用的20%计算,则总的工期延迟损失为68846元。

      对农户而言,阻挠工程建设3500多人次,所耗成本主要是耗工费87500元●,潜在损失,,我们预测高速公路通车后,农民必然会去围堵公路,造成高速公路交通堵塞,由此带来的潜在损失是巨大的,包括浪费在堵车上时间所造成的效益损失、燃料消耗损失、空气和噪音污染等等,估计总损失将达到上百万元综上,总冲突成本将大于1156346元3.2.4 维持成本,,●,控制成本,,,征地期间,因农民闹事、阻挠高速公路施工、围堵镇政府等出动公安人员200多人次,按每个公安人员一天工资100元计算(含用车、补贴及因此造成的对于正常工作或其他事件的影响等),控制成本为20000元,如果加上日后潜在的控制成本(按50%计),则总控制成本为30000元●,维护社会稳定成本,,对社会而言,农户行为将影响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将给社会带来就业和治安方面的巨大压力,其损失是难以估计的据统计,地方政府每年用于维持社会稳定成本大约为500万元,如果此次征地引起的成本支出占5‰的话,那么维持社会稳定成本为25000元/年,如果按照1%的速度递增的话,40年后总的维持社会稳定成本将达到25000*(1-1.01^40)/(1-1.01),即1222159元。

      综上,总维持成本为1252159元3.2.5 扶贫成本,高速公路征地中,大约有1200个农户完全失去土地,政府却没有给予妥善安置,如果将来20%的农户陷入贫困,政府又将承担巨大的扶贫成本根据财政部农业司扶贫课题小组的测算,2001年-2002年扶贫一个农民的资金投入为15321元,按照这个标准,则总的扶贫成本为3677040元综上所述,通启高速公路征地中直接成本(理想成本)为13840元/亩,其中政府实际支付成本为7000元/亩,外在性成本为6840元/亩,而间接成本为6166170元,即被征土地所承载的间接成本为8389元/亩可见间接成本是政府实际支付成本的1.2倍,如果能将这些费用节省下来,作为征地补偿费发给农民,将大大提高了征地效率1)征地补偿费偏低,尤其是高速公路征地的补偿标准明显低于法定标准2) 征地补偿费支付不到位,制度缺乏透明度3) 征地救济制度不健全4)对于征地可能引起的外部性成本、间接成本考虑不足征地中制度运行外部性成本和间接成本高昂的主要原因:,,,4、基于法经济学理论的征地制度改革建议,(1)从全成本角度,建立征地补偿安置新机制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确定应该以间接成本最小化、外在成本内在化为原则,按被征土地所承载的实际社会成本来确定。

      这些成本包括对被征土地本身的补偿、对被征农民生活安置补偿和其他连带损失补偿等方面的费用同时根据各地的经济水平,进行调查测算,确定重点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的最低保障价,尽量保证被征地方福利不降低2)在高速公路等征地上,多采取征用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其所有权仍归集体国家按使用权征用付给农民补偿金,比起所有权征收,肯定要少一些,这样可以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而农民的利益也不会受损,因为农民集体可以以土地所有权参与高速公路运营收益分红4、基于法经济学理论的征地制度改革建议,,,(3)改进征地程序,增加征地实施的跟踪检查环节主要对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管理进行跟踪检查,包括补偿安置费用是否及时足额到位、被安置人员是否得到妥善安置等,以及及时发现征地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并予以纠正,消除问题的隐患4、基于法经济学理论的征地制度改革建议,,,(4)改革现行由政府来裁决征地纠纷的作法,由专业的仲裁机构来裁决征地纠纷同时建立与完善我国征地司法救济制度,以解决现行法规不予解决的争议与不平衡,减少农民上访等行为带来额外成本,避免引发不稳定问题4、基于法经济学理论的征地制度改革建议,,,谢谢!,,,3、基于法经济学理论的 征地制度改革建议,全面评价征地制度运行的成本,以成本最小化为导向,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以需定供,改善征地制度供给服务,确保征地制度供求的均衡,协调不同征地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以提高征地效率和维护农民权益为目标,探索“利益共赢”的征地制度体系,,,,失地农户维权行为的 法经济学分析,,—,以江苏铁本事件征地案件为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0373060;7037302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3BJY034)和亚洲开发银行“中国征地移民风险管理能力建设”项目联合资助,南京大学城市与资源学系 刘杨,,指导老师:黄贤金教授,,,,调查区域,,本次调查选取,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长江村,为调查点.,,,调查内容,,以失地农户家庭为单位,调查时间范围为最近一次土地征用至2005年1月。

      主要内容涉及:,家庭就业结构、受教育水平,现有土地的类型及其比例,土地征用情况,征地拆迁前后农业生产类型及产量、产值,征地前后农业经营成本,征地前后收入状况,征地前后支出状况,等问卷调查,49,户,有效问卷,46,份,,78.26%,的失地农户不愿意土地被征用,,60.87%,表示补偿不满意或者很不满意,,28.26%,的失地农户进行了各种形式的维权行为,数据分析,,,研究方法与创新,,,法经济学的分析,,从农户角度分析,,建立Logistic模型量化分析,继续,,,法经济学,,法经济学是一种以“个人理性”及“资源稀缺性”为认识论基础、以人、制度为分析对象,以实现经济意义上的“效率”和“均衡”为核心衡量标准目标,以,成本收益分析、均衡分析、博弈分析及供求分析,为分析手段,以经验性的定量研究等为其基本分析工具的方法利用法经济学对城市拆迁和农村征地中失地农户维权行为进行创新性的研究,揭示失地农户维权行为产生的内在机理以及深刻的社会经济背景,将为政府科学对待失地农户维权行为,以及科学处理失地农户维权事件提供决策参考返回,,,以往研究的不足,,局限于从我国现行征地制度的缺陷、政府征地行为以及对城市拆迁户或失地农户的经济补偿标准等角度.,,缺少从重点关注城市拆迁户或失地农户的行为角度对城市拆迁和农村征地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返回,,,Logistic模型,,模型具体形式为:,,其等价形式是:,其中:prob(Yi)表示失地农户发生维权行为的概率函数,,,Xki表示失地农户特征变量,,,为常数项,,,k,为参数向量。

      返回,,,维权行为影响因素分析,,参照北京市社会发展七大领域发展指数指标体系,中国农村全面小康评价指标体系.农村土地运行机制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征地制度和相关政策、政府行为和社会保障而征地制度和相关政策包涵拆迁征地补偿标准和征地救济,政府行为又涉及征地工作透明度、失地农户参与度、征地款拖欠挪用程度和补偿分配合理程度,社会保障包括农村保险覆盖率和转移劳动力保险覆盖率主要有失地农户家庭收入情况、失地农户家庭消费情况、农业生产情况、失地农户家庭教育水平、失地农户家庭结构、失地农户维权行为的经济因素和失地农户个人意愿这些因素各自又包括一些具体的详细的指标,,,,变量名,变量说明,变量取值与公式,变量类型,PR,征地救济,有为1,无为0,虚拟变量,PC,补偿标准,无法数字化,,GF,补偿分配合理程度,合理为1,不合理为0,虚拟变量,GT,征地工作透明度,透明为1,不透明为0,虚拟变量,GJ,失地农户参与程度,有参与为1,无参与为0,虚拟变量,GN,拖欠、挪用程度,无拖欠、挪用为1,有拖欠、挪用为0,虚拟变量,RF,转移劳力保险覆盖,无法数字化,,RR,农村保险覆盖率,家庭参与社会保险人数/家庭总人数×100%,连续变量,IP,人均收入水平,家庭总收入/家庭总人数,连续变量,IG,家庭收入结构,家庭非农业收入/家庭总收入×100%,连续变量,OP,人均消费水平,家庭总消费/家庭总人数,连续变量,OG,家庭恩格尔系数,食品消费占总消费比重,连续变量,AR,人均农用地面积,农用地总面积/家庭总人数,连续变量,AI,亩均纯收入,征用前农业纯收入/农用地面积,连续变量,YZ,征地意愿,愿意为1,不愿意为0,虚拟变量,YB,征地补偿看法,满意为1,接受为0,虚拟变量,YL,土地价值观,视为未来保障为0 ,否则为1,虚拟,变量,CH,最高文化水平,0=文盲,1=小学,2=初中,3=高中,4=大学,虚拟变量,CP,平均受教育年限,家庭所有成员接受教育总年限/家庭总人数,虚拟变量,HA,家庭平均年龄,家庭成员年龄总和/家庭总人数,连续变量,HL,劳动力比重,劳动力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连续变量,HJ,非农就业率,非农业劳动力/家庭总劳动力×100%,连续变量,HP,家庭政治结构,有干部为1,无干部为0,虚拟变量,EB,维权成本,维权成本,连续变量,ES,征地损失补偿比,征地总损失/征地总补偿×100%,连续变量,,,指标体系量化与因子分析,,变量名,变量说明,与公因子相似度,变量类型,CP,平均受教育年限,与公因子1相关程度0.854,虚拟变量,IP,人均收入水平,与公因子2相关程度0.981,连续变量,OG,家庭恩格尔系数,与公因子3相关程度0.726,连续变量,HJ,非农就业率,与公因子4相关程度0.695,连续变量,YL,失地农户土地价值观,与公因子5相关程度0.956,虚拟,变量,ES,征地损失补偿比,与公因子6相关程度0.908,连续变量,HP,家庭政治结构,与公因子7相关程度0.915,虚拟变量,,,维权决策Logistic模型结果,,解释变量,系数,Wald 检验值,Wald 检验的显著性概率,比数比,征地损失补偿比(ES),3.863,6.738,0.009,47.621,非农就业率(HJ),-1.752,6.704,0.010,0.173,人均收入水平,(IP),-0.005,6.018,0.014,0.995,土地价值观(YL),-1.122,4.235,0.040,0.325,家庭恩格尔系数,(OG),2.425,3.946,0.047,11.301,,,1)失地农户非农就业率非农就业率每高出1%,失地农户发生维权行为的概率将是原来的17.3%。

      非农就业使得农户脱离了土地的束缚,,可以从非农生产中获取更多收益,这对于拆迁征地农户放弃土地有促进作用,进而影响到其维权的决策行为本案的调查区域由于非农就业率较高,完全从事非农生产的失地农户占25%以上,因此,高非农就业率使得维权概率下降明显部分在外从事非农生产的失地农户甚至希望土地被征用,方便自己彻底摆脱土地束缚,从事非农产业获取更高利润2)模型显示,失地农户家庭人均收入越高,越不会发生维权行为人均收入每增加15.1元,失地农户家庭发生维权行为的概率将是原来的99.5%,下降了0.5%按此计算,人均收入增加2083.5元维权可能性将下降到原来的50%以下,因此当发生维权行为时政府采取适度经济补偿对策往往可以最有效的缓解维权继续发生的可能性3)农村土地对于中国农民而言,具有三项基本的社会功能:,经济收益、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障,从模型估计结果来看,对于重视土地社会保障功能的失地农户发生维权行为概率是其他失地农户的3. 08倍这说明失地农户将土地作为未来生活保障的意愿越强,越容易发生维权行为这与中国社会保障覆盖率较低有一定的联系,农户由于没有享受到社会保障,因此对未来风险的承受能力很差,,,4),损失补偿比每增加1%,维权失地农户发生维权行为概率将提高47倍。

      征地带来的损失除了眼前的经济损失,还有未来长远的生活保障的损失但由于未来的不可预知性,因此征地补偿额度与眼前的经济损失比成为失地农户判断自己利益是否受到侵害的标准5)恩格尔系数高1%的失地农户发生维权行为概率将是其他失地农户的11倍可见生活水平的低下会强烈影响失地农户的维权行为当失地农户难以保障自身生活的时候,维权成为了必然,这些生活水平低下的家庭,由于自身拥有的土地和房屋价值不高,所以即使给予高出他们自身拥有财产的补偿,他们也不会愿意,因为他们要再寻找其他居住地会花费更多,如果政府强行要征用,他们就会流离失所,引起,征地致贫,,所以这些家庭将拼死抗争失地农户平均受教育年限(CP)和家庭政治结构(HP)对农户是否发生维权行为的影响不是很明显主动上访和被动拖延的失地农户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2年,而采取围堵政府、阻挠工程建设的失地农户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4年,这说明平均文化水平较高的失地农户家庭在拆迁征地补偿不满意时,往往采取比较理性的措施,党员、干部及受过较多教育的人,可能往往是对中央的土地政策现状及动态了解得更为透彻,乃至会对其他农户加以传播和鼓动是非农就业率的8倍,是人均收入水平的46倍。

      因此可以看出,增加征地拆迁补偿或者减少征地拆迁损失是效率最高的手段将这些因素纵向对比在各个影响因素改变1%的水平下,征地损失补偿比对维权决策行为的影响作用是家庭恩格尔系数的4倍,是土地价值观的15倍,,,,在这5个因素中,土地价值观、恩格尔系数、非农就业率是较为稳定的因素,不容易发生变动因此,要改变失地农户维权可能性,只有通过改变损失补偿比或者改变人均收入水平来实现,政府在处理失地农户维权行为时,往往也就是通过改变这两种数值的方式但是由于改变损失补偿比,政府要一次性付出较高的补偿,而改变人均收入水平付出的代价要小很多,因此,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短期利益,往往会选择通过改变人均收入水平的方式来抑制失地农户的维权行为然而,从长期看,这一行为对于政府而言是“不经济”的,,,,首先,损失补偿比和人均收入改变1%水平下,损失补偿比对维权决策行为的影响作用是人均收入水平的46倍,而且将随损失补偿比和人均收入水平的改变以46倍的级数递增;其次,改变损失补偿比是一次性的,而改变人均收入水平是长期的,政府每年都必须向每个失地农民付出2083.5元将维权可能性下降到原来的50%以下维权方式的选择分析,讨价还价,拖延搬迁 6,,上访,3,,法律诉讼,0,,阻挠工程建设 3,,制造社会骚乱,1,,,以上文模型中失地农户维权行为的7个影响因素为判别标准,通过对铁本案件中13个维权失地农户样本和33个没有维权失地农户样本进行动态聚类分析。

      可以得到以下结果:,,,类别1:7、9和10号样本,采取围堵政府和阻挠建设的暴力维权方式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25年,平均非农就业率为50%,平均人均家庭收入为3093.67元,平均恩格尔系数为65.35%最底层群体,经济收入、教育水平低下,,,,类别2:1、4、5和11号样本,其中采取上访的样本2个,采取拖延搬迁和围堵政府的样本各1个,属于理性维权方式其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48年,平均非农就业率为45.75%,平均人均家庭收入为5657.37元,恩格尔系数为40%类别,3,:,2,号、,3,号、,6,号、,8,号、,12,号和,13,号维权样本,其中采取上访的,1,个,其他全部都采取拖延搬迁的方式,属于被动维权方式其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06,年,平均非农就业率为,68.5%,,平均人均家庭收入为,6470.7,元,恩格尔系数为,32.98%,暴力维权Logistic模型结果,解释变量,系数,Wald 检验值,Wald 检验的显著性概率,比数比,非农就业率(HJ),-1.013,10.889,0.001,0.269,人均收入水平,(IP),-0.009,4.017,0.045,0.991,土地价值观(YL),-1.055,3.934,0.047,0.348,损失补偿比(ES),5.117,8.166,0.004,166.757,,,理性维权Logistic模型结果,解释变量,系数,Wald 检验值,Wald 检验的显著性概率,比数比,非农就业率(HJ),-0.925,11.456,0.007,0.397,人均收入水平,(IP),-0.008,4.704,0.030,0.993,土地价值观(YL),-1.155,4.680,0.031,0.315,损失补偿比(ES),4.538,4.089,0.043,93.487,,,被动维权Logistic模型结果,,解释变量,系数,Wald 检验值,Wald 检验的显著性概率,比数比,非农就业率(HJ),-2.404,7.615,0.006,0.090,人均收入水平,(IP),-0.002,5.860,0.044,0.998,土地价值观(YL),-1.169,5.281,0.022,0.311,损失补偿比(ES),3.752,1.523,0.014,42.595,,,1)损失补偿比,对于暴力维权和理性维权发生概率的影响远超过对被动维权发生概率的影响,由此看出暴力维权和理性维权的动机与征地拆迁中受到不公正待遇有很大关联。

      补偿比的不合理威胁到低收入失地农户的基本生存权,,由下级政府行为不规范导致的损失补偿不合理,使得理性维权农户对于下级政府对上级政策的不执行产生严重不满,,,2)非农就业率:理性维权的失地农民属于知识家庭或干部家庭,他们在对国家土地政策以及土地观念认识都比较清楚的同时也受到土地观念和政策限制.,,暴力维权的失地农民由于经济和文化的低下也使得他们难以摆脱土地束缚,,非农就业率越高,对维权行为的影响作用越明显,,,,3)人均收入水平,这一数值的上升可以导致暴力维权,(1177.8),和理性维权,(1404.3),,概率的明显下降,而对于被动维权,(5149.1),的影响不是很明显这与被动维权的失地农户人均收入水平较高以及其为了获得高额经济收入的维权目的有联系这也就是被动维权的失地农户维权成功率最低的原因,也是政府对于拖延搬迁的城市拆迁户和农村征地户最为“头疼”的原因之一非农就业率、家庭恩格尔系数和土地价值观念从一定程度影响了失地农户的维权行为.但是这些因素较为稳定,难以有实质性作用,,经济杠杆成为调节失地农户维权行为行之有效的手段,合理的改变人均收入,可以有效遏止维权行为的发生,但这不是万能的.,,损失与补偿的均衡是影响维权决策的核心,这一要素的失衡将很大程度上影响失地农户的维权决策。

      建议,,给予失地农户公平合理的征地补偿,逐步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机制,,健全法律法规,保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加强对地方政府行为的法律约束建立畅通的农民利益表达机制,将其融入体制当中,在制度上保证维权的合法地位推动市场化征地模式,合理利用经济杠杆,减少行政干预,,,建立健全征地拆迁社会保障体制,保护低收入人群,防止征地致贫加强对农户的文化教育,全面宣传中央相关政策与法律谢谢,,,征地过程中农户 维权行为的实证研究,,黄贤金,,,,南京大学城市与资源学系,,,,,,文章基本结构,1、问题的提出,,2、征地过程中农户维权行为的发生机理,,3、农户维权行为的基本方式及选择,,4、农户维权行为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5、政策建议,,,1、问题的提出,近年来,伴随着城市化和农村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非农土地的需求越来越大,政府不断加大征地速度,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土地由于征地补偿过低、费用不到位、安置不落实、生活无保障,与失地农民对征地补偿的期望值相去甚远,从而引发了一系列农民与政府之间的冲突,他们或者与征地者陷入无休止的讨价还价之中,或者集体上访,有的甚至采取阻挠工程建设、围堵公路等过激行为,不仅给地方政府带来极大压力,也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可以说征地问题已成为当前农村社会乃至整个社会的主要矛盾之一基于这一现实,当前学界对征地问题给予热切关注从现有研究来看,研究者关注的焦点主要有三方面:,,第一,重点探讨我国现行征地制度的缺陷,强调通过深度改革来解决征地矛盾;,,第二,将目标聚焦于政府征地动力,从规范政府征地行为角度来研究;,,第三,重点关注对农民的经济补偿标准,探索各种补偿安置方式来维护农民权益1、问题的提出,,,然而现有研究缺少从农户行为角度对征地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成果农户是征地过程中一个重要的主体,农户维权行为是农民集体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合理合法或合理不合法等手段来抵制侵权行为的行动农户的维权行为将影响到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客观认识征地过程中农户的维权行为,有效地解决征地矛盾,本文以通启高速公路征地案例为例,从农户维权行为的发生机理、基本方式、行为选择和影响因素等方面进行实证分析1、问题的提出,,,2、征地过程中农户维权行为的发生机理,,●,利益主体的分化和利益失衡,,,●,利益表达机制的缺乏,,,●,,政府行为不规范,,,●,,征地制度的缺陷,,,●,农民利益主体意识、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3,、农户维权行为的基本方式、特点及选择,就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征地过程中农民维权行为有以下几种基本方式:,讨价还价,,上访,,法律诉讼,,阻挠工程建设,,制造社会混乱,,,,3.1 讨价还价,,农民在讨价还价中经常使用的策略是拖延附属物的拆迁,因为他们知道主动权相对掌握在自己手里,而且相对于征地者而言,他们不怕拖。

      事实上一些地方或事件中征地者为了早日征到土地,暗中又以其他方式额外给予补偿从实际情况看,拖延对农民是有利的,那些越是拖到最后的农民得到的额外补偿越多农民的讨价还价行为造成了征地补偿标准不一致,难以管理,农民漫天要价又会拖延工程建设进程,增加交易成本3.2 上访,,上访从其表现可以分为:,,,●,一般上访,,,●,越级上访,,,●,个人上访,,,●,集体上访,,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是农民经常采用的维权形式3.3 法律诉讼,,特点:,,,●,新出现的维权形式,,,●,过程漫长而且对农民不公,,●,不少,法院对征地案件不予受理,,●,高昂的诉讼费,,因此农民很少采用这种形式3.4 阻挠工程建设,,表现形式:不准施工队伍施工、阻拦施工车辆、挖断施工车辆通道、破坏施工队伍的施工机械等产生工期延迟成本:对工程进度的影响,最佳市场时机的丧失,银行资金的高额利息,物品积压损失等等3.5 制造社会混乱,,包括堵塞交通、在政府门口静坐等等目的:主要是希望将事态扩大,以引起更高一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媒体的重视这种行为是非法的,各级政府也常以此作为理由来进行阻挠,结果往往会与抗争农民发生正面冲突,还可能产生烧毁公私财物、死伤人员等十分严重的社会后果。

      农民对维权方式的选择是理性的,是有轻重缓急安排的在通启高速公路征地过程中,农民首先考虑的是合理合法的正式组织渠道他们采取过如下方式:在县乡两级人大会议上多次提出议案,要求政府妥善解决问题;派出农民代表与乡政府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上访了省市县10多个部门,但都没有效果农户维权行为的选择,,,当农民通过各种正式组织程序而徒劳无功的时候,他们对基层组织、政府都会感到失望,在没有办法的情况就会倾向于采取极端的维权方式,他们到镇政府前静坐,到高速公路施工现场阻挠工程建设,准备在高速公路通车那天围堵公路等农民的这些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效果,那些没有得到补偿的农民取得了少量的补偿费这表明,农民维权行为是否会变成体制外的行为取决于地方官员对待农民合理要求的具体态度和行为措施,政府行政不作为将在一定程度上激励农民采取极端的维权方式农户维权行为的选择,,,4、农户维权行为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4.1 数据来源与样本数据说明,,4.2 农户维权行为影响因素的理论分析,,4.3 农户维权行为微观影响因素的经济计量分析,,,4.1 数据来源与样本数据说明,,●,数据来源:2004年8月在通州市先锋镇进行的村庄和农户家庭调查。

      ●,调查方式:问卷调查,随机选取通启高速征地农户家庭62户,其中三圩头村27户、唐家埭35户,调查农户家庭平均人数为3.69人●,调查内容:家庭就业结构、受教育水平、农户拥有土地及经营情况、征地及补偿安置情况、农户家庭生活情况、农户对征地意愿和维权行为等●,样本筛选:剔除有关本研究中关键变量数据缺失的样本3户,基于此,选择了有效样本59个4.2 农户维权行为影响因素的理论分析,,农户维权行为的发生受较多因素影响,概括起来,有宏观因素和微观因素两类(如下图)宏观因素,微观因素,征地制度和相关政策,政府行为,农户家庭收入,农户教育水平及其他,农户兼业行为,农户拥有土地情况,农户土地价值观,图1 农户维权行为影响因素,影响因素,,,4.2.1.1 征地制度和相关政策,,,作为约束人类行为的规则,征地制度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户维权行为就通启高速公路征地案例而言,这种制度缺陷主要表现在:,,(1)征地补偿机制不合理:首先,征地补偿偏低,征地成本占总投资比重低下;其次,同一地段或地块征地补偿标准不统一2)征地救济制度不健全4.2.1.2 政府行为,,在我国,土地管理者和所有者职能的重叠安排使地方政府具有了政治利益最大化和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双重目标,在这种双重目标的驱动下,政府行为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偏差,加上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地方政府无限制征用土地、越权审批、滥用征用权、不依法补偿、未按法定的公开征地程序办事等不规范行为的产生。

      4.2.2 微观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农户家庭收入水平,,农户兼业行为,,农户拥有土地情况,,农户的土地价值观,,农户教育水平和家庭是否有党员干部,,,4.2.2.1 农户家庭收入水平,,,通启高速公路征地中,没有发生维权行为的农户家庭人均年收入为4730.9元,而发生过维权行为的农户家庭人均年收入仅为534.7元,其中有3户家庭入不支出可见农户家庭收入越低,发生维权行为的可能性越高4.2.2.2 农户兼业行为,,在被调查的59户农户中,家庭非农就业率平均为60.5%,有8户家庭完全从事农业生产,其余家庭都存在兼业行为,其中有5户家庭非农就业率为100%发生维权行为的农户家庭非农就业率平均为41.6%,而没有发生过维权行为的农户家庭非农就业率平均为70.9%可见农户非农就业率越高,发生维权行为的可能性越低这是由于非农就业率越高,对土地的依赖性越低,对土地被征用存在无所谓的态度,维权行为的发生率就越低4.2.2.3 农户拥有土地情况,,,对于那些完全失去土地,或剩余土地较少的农民来说,今后生产、生活得不到保障,其发生维权行为的可能性较高调查结果显示,在采取维权行为的21户农户中,有15户农户家庭征地后人均耕地小于0.2亩。

      4.2.2.4 农户的土地价值观,,农村土地对于中国农民而言,具有三项基本的社会功能:经济收益、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障在调查的59户农户中,有55.9%的农户认为土地最重要的功能是直接取得收益,而44.1%的农户认为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最重要不同的土地价值观影响着农户维权行为对于重视土地经济收益的农户来说,只要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维权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就比较低,而对于重视土地社会保障功能的农户来说,土地是他们未来生活的保障,即使获得较高的经济补偿也不愿意放弃土地,其维权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就比较高4.2.2.5 农户教育水平和家庭是否有党员干部,,,我国农户长期受小农经济思想的影响,许多方面仍带有传统农业阶段的农民素质特征,如文化素质偏低,这是许多农民往往采取一些过激行为的根源,此外家庭是否有党员干部也会影响其行为决策4.3农户维权行为微观影响因素的经济计量分析,4.3.1模型建立,,本文选择Logit模型对农户是否采取维权行为,,的微观影响因素进行研究,模型具体形式为:,其等价形式是:,,其中:prob(Y,i,)表示农户发生维权行为的概率函数,X,ki,表示农户特征变量,,,为常数项,,,k,为参数向量。

      4.3.2 变量选择,虚拟变量,有为1,无为0,家庭是否有党员或干部,N,连续变量,农户家庭平均受教育年数,农户教育水平,E,虚拟变量,S=1经济收益,S=0社会保障,土地价值观,S,连续变量,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农户拥有土地情况,L,连续变量,农户家庭非农就业率,农户兼业行为,F,连续变量,农户家庭人均收入,农户家庭收入水平,P,变量类型,变量取值,变量说明,变量名,,,4.3.3 模型运行,利用59个农户样本资料,运用spss软件对农户是否发生维权行为进行了估计,结果见表2首先将所有假设变量纳入模型进行模拟计量(模型一),结果发现,农户教育水平和家庭是否有党员干部变量很不显著模型二去除了这两个变量,结果表明,模型二的整体显著性明显优于模型一的整体显著性,并且从解释变量显著性和Wald检验值来看,模型二解释变量的显著性都优于模型一因此,计量分析以模型二为主表2 模型参数估计结果,0.740,0.766,决定系数,——,——,——,——,0.306,1.047,-1.298,N,——,——,——,——,0.206,1.596,0.322,E,0.154,0.042,4.119,-1.869,0.064,3.418,-1.779,S,0.002,0.041,4.159,-6.31,0.042,4.117,-6.207,L,0.955,0.013,6.123,-0.046,0.013,6.234,-0.69,F,0.998,0.008,6.956,-0.002,0.01,6.718,-0.002,P,757.499,0.003,9.071,6.630,0.017,5.681,6.092,Constant,比数比,Wald 检验的显著性概率,Wald 检验值,系数,Wald 检验的显著性概率,Wald 检验值,系数,模型二,模型一,解释变量,注:自由度均为 1,,,,(1)农户家庭收入水平是影响农户维权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

      征地后农户家庭人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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