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实务四.docx
11页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实务四六、企业清算 1.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 (1)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3)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 (4)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5)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6)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2.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3.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4.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5.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6.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
【例题】企业投资的D贸易公司清算注销,收回货币剩余资产500万元对D贸易公司投资的原始计税基础为400万元,占有30%股权;清算注销后,D贸易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为200万元; 『正确答案』该企业应首先确认股息性所得200×30%=60万元,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居民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性所得属于免税收入,这里的60万元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资产转让所得=500-60-400=40(万元),本业务中的40万元资产转让所得需要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题】拓展投资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以2000万元货币资金投资成立了全资子公司凯旋特种器材贸易公司后因拓展投资有限公司经营策略调整,拟于2010年3月终止对凯旋特种器材贸易公司的投资经对有关情况的深入调查,注册税务师了解到: 1.终止投资时,凯旋特种器材贸易公司资产负债表显示如下: 资产负债表——凯旋特种器材贸易公司 单位:万元资产期末数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期末数流动资产6000流动负债1000其中:货币资金6000其中:短期借款1000长期投资0长期负债0固定资产0所有者权益5000其他资产0其中:实收资本2000 盈余公积500 未分配利润2500资产总计6000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6000 2.拓展投资有限公司终止投资有三种初步方案,具体情况为: (1)注销方案:注销凯旋特种器材贸易公司,支付从业人员经济补偿金及清算费用合计100万元,偿还短期价款1000万元后,收回货币资金4900万元。
(2)股权转让方案:以5000万元价格转让凯旋特种器材贸易公司的股权 (3)先分配后转让股权方案:先将未分配利润2500万元收回,然后以2500万元价格转让凯旋特种器材贸易公司的股权 假定上述三种方案都可行,其他情况都一致,拓展投资有限公司没有可税前弥补的亏损 问题: 1.拓展投资有限公司三种终止投资方案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2.分别计算拓展投资有限公司三种终止投资方案实施后的税后净利润 『正确答案』 1.拓展投资有限公司三种终止投资方案企业所得税应分别作如下处理 (1)第一种方案:企业注销其子公司,其子公司需要办理企业所得税的清算 ①计算清算所得 清算所得=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债务清偿损益=6000(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6000(资产计税基础)-清算费用<0 无清算所得,凯旋特种器材贸易公司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向股东分配剩余资产 可供分配的剩余资产=6000-100-1000=4900(万元) a.股息性所得=500+2500=3000(万元),免税收入,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b.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4900-3000)-2000=-100(万元) 投资资产转让损失100万元,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可以在损失发生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第二种方案:企业转让股权 应纳企业所得税=(5000-2000)×25%=750(万元) (3)第三种方案:先分配后转让股权 境内子公司分回的股息红利所得属于免税收入,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转让股权,企业需要计算转让股权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应纳企业所得税=(2500-2000)×25%=125(万元) 2.分别计算拓展投资有限公司三种终止投资方案实施后的税后净利润 (1)第一种方案 税后净利润=4900-2000=2900(万元) 由于投资资产转让损失100万元,经税务机关审批后,可以在损失发生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可以少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因此: 实际税后净利润=2900+25=2925(万元) (2)第二种方案 税后净利润=5000-2000-750=2250(万元) (3)第三种方案 税后净利润=2500+2500-2000-125=2875(万元) 七、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所得税计征规定 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以下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1)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营业税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核定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 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额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支付给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福利费、物品采购费(包括汽车、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通讯费、差旅费、房租、设备租赁费、交通费、交际费、其他费用(包括:为总机构从中国境内购买样品所支付的样品费和运输费用;国外样品运往中国发生的中国境内的仓储费用、报关费用;总机构人员来华访问聘用翻译的费用;总机构为中国某个项目投标由代表机构支付的购买标书的费用,等等)。
【特别提示】 ①代表机构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以及代表机构设立时或者搬迁等原因所发生的装修费支出,应在发生时一次性作为代表机构费用支出换算收入计税 ②代表机构利息收入不得冲抵经费支出额,发生的实际应酬费,以实际发生数额计入经费支出额 ③以货币形式用于我国境内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滞纳金、罚款,以及为其总机构垫付的不属于其自身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应作为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额 (2)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收入,但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代表机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核定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 代表机构的核定利润率不应低于15%. 【例题】 某国船务公司常驻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国际海运业务的联络、洽谈和咨询介绍,按经费支出计算纳税该办事处2010年4~6月计税经费支出资料如下,计算本期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核定利润率15%) 工资薪金(不含税) 80000 差旅费 70000 奖金 12000 房租 160000 津贴 15000 交通费 4000 福利费 6900 交际应酬费 5070 物品采购费 10700 个人所得税税款 8125 通讯费 1000 其他费用 2500 注册税务师核查经费支出明细账和相关的原始凭证,确定如下调整事项: (1)本期增发津贴20000元、一次性嘉奖28000元未计入经费支出,少计个人所得税8500元。
(2)本期购进2台微机及配套设施未计入经费支出19050元 (3)通讯费少计6000元 (4)差旅费20000元为总机构来华访问的机票费用,应从经费支出中减除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本期应纳营业税税额如下表所示:项目津贴奖金个人所得税物品采购通讯费差旅费账载金额1500012000812510700100070000调整后金额35000400001662529750700050000项目工资福利费房租交通费交际费其他费用合计账载金额800006900160000400050702500375295调整后金额80000 6900160000400050702500436845 『正确答案』 (1)本期计税收入额=436845÷(1-15%-5%)=546056.25(元) (2)本期应纳营业税税额=546056.25×5%=27302.81(元) (3)本期应纳企业所得税额=546056.25×15%×25%=20477.11(元) 八、申报规定 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预缴申报表及财务报表;年终终了后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综合题演练 综合考题讲解】 提示:先看题目要求,再一步一步解决问题,不要求做出完整的准确答案,会多少就写多少! (一)基本情况 1.安居房产公司为一家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2009年2月该公司在某市市区竞得1万平方米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
公司采取一次性开发功能、售价和成本相似的商品房,开发的商品房可售面积为8万平方米,建造的会所、电站、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的产权均归全体业主所有企业分别以商品房和为电信部门建造的通讯设施为成本计算对象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税政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的规定: A、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会所、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等配套设施,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属于营利性的,或产权归企业所有的,或未明确产权归属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应当单独核算其成本除企业自用应按建造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外,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 B、成本对象是指为归集和分配开发产品开发、建造过程中的各项耗费而确定的费用承担项目 成本对象由企业在开工之前合理确定,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成本对象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或相互混淆,如确需改变成本对象的,应征得主管税务机关同意。
2.2009年9月该楼盘取得预售许可证并开始预售商品房;2010年12月开始销售商品房 【税政提示】(国税发[2009]31号)的规定:预收款需要预计计税毛利额,预征企业所得税 3.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该地区开发商品房的预计计税毛利率为15%;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为2%;预售商品房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允许在缴纳当期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提示】主要影响企业所得税的预征及汇算 (二)审核企业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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