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急诊证明和诊断证明书样本.docx
25页急诊证明和诊断证明书样本急诊证明和诊断证明书样本 篇一:补开医疗诊断证明书 关于印发《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有关规定》 的通知 各科室: 为保障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进一 步规范诊断性医学证明的开具、盖章流程,现将 平度市人民医院《关于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 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 学习,工作中遵照执行 医务科 门诊部 XX 年 3 月 20 日 平度市人民医院 关于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医学证 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依法出具医学证明是 法律赋予医疗机构及其 执业医师的权利和责任为加强医院诊断证明和病假 证明的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规定 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相关法 律法规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医师在执业 活动中,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 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 等证明文件;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 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 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 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的规定 1、临床医师要严格依法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必须由本 院注册的执业医师亲自诊查、调查、 签署诊断证明,诊断证明填写齐全,对所出具的诊断 证明负有法律责任 2、特殊诊断证明,如涉及司法、计划生育、伤残等, 需要持相关单位介绍信,医师方可 按规定出具诊断证明,科主任要审核签名 3、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严禁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 诊断证明文件,医师不得出具与自 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 件 4、不能以患者主诉、症状、体征、描述等非规范的医 学诊断出具诊断证明死亡、病情 介绍等禁止使用诊断证明单 5、出具的诊断证明必须与病历中记录一致,住院患者 到医务科,门诊患者到门诊部审核 盖章后方可有效 三、出具《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 1、门急诊病假证明:急诊病人不超过 3 天;日间门诊 病人不超过 7 天;门诊特殊病人(如 慢病、骨折等)可酌情延长,但一次不超过 15 天,且 须双医师签名病假证明时间必须记录 在门(急)诊病历中病假证明在假期时间内有效, 过期不予盖章,一般不补开病休证明 2、住院病假证明:患者出院时根据病情需要继续病休 时,根据病情需要,注明“建议” 休息,最长不超过 60 天,如患者有延长休息需要,可 续开住院病假证明。
四、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管理 1、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盖章后方可生效专用章应安 排专人管理,持章人对医师开具的 诊断和病假证明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做好详细 登记以备查 2、诊断证明盖章:住院诊断证明由医务科,门急诊病 人由门诊部负责审核、登记、盖章 住院病人诊断证明一般在患者出院时开具,患者必须 携带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到医务 科盖章,门诊病人需携带门诊病历到门诊部盖章节 假日期间患者带上述相关证明到医院办 公室盖章,值班人员要认真审核,并做好详细登记 3、在诊疗过程中,由于姓名记载错误,确需更改者, 若仅为同音不同字或仅错一字者, 由主管医师填写“诊断证明”预以更正,加盖医务科 章即可如需更改姓氏或两个字以上者, 医务科盖章无效,患者或家属需到医保办公室咨询解 决 4、复印件、复写件,未注明出具医师的均不予盖章 严禁不见患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出具人情诊断证明和 病假证明对不按《执业医师 法》规定要求出具证明所产生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 重,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罚款 300-1000 元、取消处方权 3-6 个月等处罚,引发医疗纠纷的按 照《执业医师法》和医院相关规定处理XX 年 3 月 20 日篇 二:门诊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门诊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诊 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司法鉴定、因 病退休、工伤、残疾鉴定、 保险索赔等要以诊断证明书作为依据之一。
因此,开 具诊断证明是政策性很强的医疗工作, (转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文网:急诊证明 和诊断证明书样本)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临床医生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认真开 具诊断证明书和病休证明书每项 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 二、诊断证明书必须由本院医师开具并加盖个人签章, 临床医师不得开具非本专科病人 的诊断,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对所做出的诊断负 法律责任 三、临床医生开具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应字迹 清楚,项目填写齐全,病休时限必 须大写,不得涂改门诊医师开具病休证明,原则上, 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 3 天, 门诊不超过 1 周,慢性病不超过 2 周 四、门诊医师为门诊病人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必须 有本院相应的检查报告,诊断明确、 依据充分,并在门诊病历中做相应的记录加盖公章 时须持门诊病历及相关辅助检查,在病休 时间内有效,过期不予盖章,不补开病休证明 五、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病情复杂、涉及多专科 等特殊鉴定需开诊断证明者,应组 织会诊,经讨论后,慎重开出诊断证明书并加盖医务 科章 六、凡属公伤、交通事故、打架斗殴致残者,诊断证 明只写病情和诊断,不写致残原因, 涉及法律的诊断证明,经医务科审查,专人办理,并 详细记录。
七、复工、复学证明,须经本院临床医师检查认可后, 方可出具证明篇三:医学诊断 证明书管理暂行规定厦门市医院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暂行规定医学疾病诊断证明是具 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司法鉴定、因病休息、保险 索赔等 要以诊断证明书作为依据之一为了加强医院管理, 严格规范出具医学疾病诊断证明书,根 据我院实际,特对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作如下规定: 一、 医学诊断证明包括疾病诊断、治疗、 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所有医 生都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严肃科学地 做好此项工作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对所做出的 诊断负法律责任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 师有权出具证明,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 的医学证明,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无权 出具任何证明 二、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 书,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 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 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 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不得不见病人出具证 明,也不得补开证明属于公伤、交通 事故、医疗纠纷、打架斗殴致伤者,其诊断证明必须 由经管或经治医师开具,方可盖章 三、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日期应填写 就诊当日,须在二日内盖章,逾期 作废。
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 3 天, 门诊不超过 1 周,慢性病不超过 2 周, 特殊情况不超过 1 个月门诊病休证明书仅供病人单 位参考不得开具先休后补的证明书 四、各级医师在门诊病历及出院记录中疾病休息的建 议权限为:对门诊病人出具休假证 明书,应从严掌握,住院医师可出具一周以内证明, 主治医师可出具二周以内证明,二周以 上证明由主任级医师签字(对已确诊的癌 1 症、骨折 及某些传染病,如肝炎等,住院医师可出具一月以内证明) , 产假、计划生育假 按国家规定开 五、医师只能出具在本院死亡患者的 死亡证明文件,医师未经特殊授权不得 出具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 件凡涉及司法办案、医疗鉴定及相关 内容的证明,如伤情诊断、交通事故医疗鉴定、劳动 力鉴定、病退休、保险理赔病情诊断、 残疾医疗鉴定、学生免予执行体育等等我院只写详 细病情和疾病诊断,不提出上述具体建 议办理不孕症疾病的诊断证明,由妇产科具备出具 不孕症诊断证明资格的医师签字盖章, 并将病历资料、身份证、疾病诊断证明单复印留底备 查 六、诊断证明书应加盖医院专用印 章方为有效,门诊病人凭门诊病历医嘱,在我院住院 尚未办理出院手续但需要临时证明病情 的患者,该患者的主管医师在诊断证明书上注明“临 时”字样,出院病人凭出院小结,由门 诊部导诊服务台审核后盖章。
七、规范医疗管理,避免法律纠纷,门(急)诊病人 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 一次疾病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疾病证明书 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 保管特殊情况,对于患者要求补办的证明书,住院 病人由主管医生须凭本院原始病历,证 明书须并科主管签名批准,门诊病人凭电脑日志资料、 门诊处方及发票出具诊断证明书 八、 医学诊断证明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凡利用工 作之便,开假疾病证明书者,要严肃查 处,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后果;造成重大后果者,除 追究责任外,医院有权吊销本人处方权, 并根据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本规定在 下发日起执行厦门市医院 23 篇四:医院医学诊断证明书管 理暂行规定城步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 暂行规定 医学疾病诊断证明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 件,司法鉴定、因病休息、保险索赔等 要以诊断证明书作为依据之一为了加强医院管理, 严格规范出具医学疾病诊断证明书,根 据我院实际,特对出具医学疾病诊断证明作如下规定: 一、医学诊断证明包括疾病诊断、治 疗、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所 有医生都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严肃科 学地做好此项工作。
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对所做 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在本院注册的执 业医师有权出具证明,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 无关的医学证明,进修医师、实习医师 无权出具任何证明 二、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 书,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 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 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 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不得不见病人出具证 明,也不得补开证明属于公伤、交通 事故、医疗纠纷、打架斗殴致伤者,其诊断证明必须 由经管或经治医师开具,方可盖章 三、主治医师(包括主治医师)以上资格的医师在开 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时,日 期应填写就诊当日,须在二日内盖章,逾期作废原 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 3 天,门诊不超过 1 周,慢性病不超过 2 周,特殊情况 不超过 1 个月门诊病休证明书仅供 病人单位参考不得开具先休后补的证明书 四、各级医师在门诊病历及出院记录中疾病休息的建 议权限为:对门诊病人出具休假证 明书,应从严掌握,住院医师可出具一周以内证明, 主治医师可出具二周以内证明,二周以 上证明由主任级医师签字(对已确诊的癌 1 症、骨折 及某些传染病,如肝炎等,住院医师可出具一月以内证明) , 产假、计划生育假 按国家规定开。
五、医师只能出具在本院死亡患者的 死亡证明文件,医师未经特殊授权不得 出具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 件凡涉及司法办案、医疗鉴定及相关 内容的证明,如伤情诊断、交通事故医疗鉴定、劳动 力鉴定、病退休、保险理赔病情诊断、 残疾医疗鉴定、学生免予执行体育等等我院只写详 细病情和疾病诊断,不提出上述具体建 议办理不孕症疾病的诊断证明,由妇产科具备出具 不孕症诊断证明资格的医师签字盖章, 并将病历资料、身份证、疾病诊断证明单复印留底备 查 六、规范医疗管理,避免法律纠纷,门(急)诊病人 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 一次疾病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疾病证明书 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 保管特殊情况,对于患者要求补办的证明书,住院 病人由主管医生须凭本院原始病历,证 明书须有科主任签名批准,门诊病人凭门诊病历、门 诊处方及发票出具诊断证明书 七、医 学诊断证明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凡利用工作 之便,开假疾病证明书者,要严肃查处, 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后果;造成重大后果者,除追究 责任外,医院有权吊销医师处方权,并 根据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本规定在下发日 起执行 城步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 2 篇五:医学诊断证明书管 理制度 伊 宁 县 中 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