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2.docx
5页4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方法? 第四章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 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安全要求,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以下简称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试生产〔使用〕方案应当包括以下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 〔一〕建设项目设备及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等生产准备的完成情况; 〔二〕投料试车方案; 〔三〕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对策及应急预案; 〔四〕建设项目周边环境与建设项目安全试生产〔使用〕相互影响确实认情况; 〔五〕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人力资源配置情况; 〔七〕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在采取有效安全生产措施后,方可将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与生产、储存、使用的主体装置、设施同时进行试生产〔使用〕 试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 审查 试生产〔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 确认,对试生产〔使用〕过程进行技术指导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使用〕前,将试生产〔使用〕方案, 报送出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提交以下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 〔二〕试生产〔使用〕方案; 〔三〕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试生产〔使用〕方案以及是否具备试生 产〔使用〕条件的意见; 〔四〕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审查意见; 〔五〕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情况的报告; 〔六〕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的报告; 〔七〕组织设计漏项、工程质量、工程隐患的检查情况,以及整改措施 的落实情况报告; 〔八〕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 〔九〕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复制件〕; 〔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 制件〕,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十一〕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十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 〔十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岗位操作安全 规程清单; 〔十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 制件〕。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建设单位报送备案的文件、资 料进行审查;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备案文件、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 日内出具试生产〔使用〕备案意见书 皖安监三〔2023〕34号关于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 理方法?的意见 〔五〕关于试生产〔使用〕备案的有关问题 1.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特种设备检测的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须在 试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在申请试生产〔使用〕备案时要提交消防验收意见书和特种设备检测合格材料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原那么上要把现场核查纳入试生产〔使用〕备案审核程序 2.建设项目试生产需要延期的,应在试生产有效期届满前20日提出延期申请,提交延期申请报告,并经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签署意见;不需要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限结束前20日向建设项目实施审查机关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第1页 共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