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塔式起重机作业安全管理().docx
14页塔式起重机作业安全管理(最新版)1.塔式起重机的一般安全要求(1)塔式起重机工作风力不大于6级,整体架设,爬升或顶升操作时,风力不大于4级臂架根部绞点高度超过30nl时,在该点相应高度处10m的平均风速不得大13m/s.(2)起重机运动部分与建筑物及建筑物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最小允许距离不小于0.5m3)轨臣误差不得超过其名义值的1/1000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大于1/1000.钢轨接头间隙为3〜6nim,并与另一侧钢轨接头错开距离不小于1.5m4)轮胎式起重机的工作场地必须平整、坚实,保证在工作时不沉陷,回转支承面与水平面的倾斜度不大于1/10005)通过司机室及需要安装.检修,保养的地方,应设置永久性的扶梯、栏杆,把手,脚踏板、操作平台6)扶梯的宽度不得小于300mmo扶梯的连续长度超过10m时,必须设置中间休息平台垂直或斜度大于75°C的扶梯,长度大于3m时,一般应设后背围栏7)各工作或检修用走台和平台,四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05m的防护栏杆8)司机室的安装位置应便于观察、操纵司机室的窗玻璃都应能便于擦拭,且保持明净9)司机室的内部宽度不小于800mm,高度不小于2000mm,司机室要求密封保温、通风散热,防雨等性能良好,地板应防滑和绝缘,座椅设计应符合人机工程学要求。
10)可升降的司机室或乘人电梯,必须有可靠的安全装置和譬报信号及使用规则的标志,井应有合理的通道和安全门11)齿轮,皮带,链等传动装置的外露旋转零件,应设置防护罩,各种防护罩均应坚固,且便于观察,检修2.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1)起升高度极限位置限制器对于通过改变臂架倾角变幅的起重机,当吊钩装置顶部升至距离臂架下端800nlm处时,必须能立即停止起升运动对于小车变幅的起重机,当吊钩装置顶部升至距离小车架下端500mm处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升运动2)起重力矩限制器和最大起重量限制器当起重力矩达到其额定值的90%时,起重力矩限制器应能发出音响或红色灯光,以示报警当起重力矩超过其额定值并达到额定值的108%时,应停止提升方向及向外方向的变幅动作如设有起重量和幅度指示器时,数值显示应正确、清晰醒目其数位误差均不得大于指示值的5%o当起吊重量超过最大起重量时,最大起重量限制器应发出灯光或音响报警,当吊重超过最大起重量的6%时,应停止提升方向的运动,但允许机构朝向下降方向运动3)幅度限位装置机械安全IMechanicalSafety机械安全对臂架变幅的起重机,应装设最小幅度限位器和防止臂架反弹后倾的装置。
对小车变幅的越重机,必须装设小车行程开关和终端缓冲装置4)夹轨器和行走限位装置轨道式塔式起重机必须装设夹轨器同时应装设行走限位装置5)风速仪对臂架根部较点高度超过50m的起重机,必须在顶部装设风速仪6)避雷和防电磁波感应装置对臂架根部较点高度超过50m的起重机,应根据实际情况装设避雷装置和采取防电磁披感应措施7)塔式起重机为防止回转超载应装极限力矩联轴器3.出厂试验(1)安全装置的检测检查各电气系统绝缘情况,其阻值应大于0.5MQ检查各安全装置的可靠性,检查起重力矩限制器的可靠性时,应不小于三个幅度检查各机构制动器的可靠性检查液压系统溢流阀的开启压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空载试验起重机在空载状态下,检查起升,回转,变幅、行走及架设、顶升等机构的运动情况依次检查各传动机构作业时,动作的准确性、平稳性不允许有爬行,振动,冲击,过热及驱动功率增大等异常现象各传动机构的液压元件,不允许超过渗漏标准架设、顶升就位应准确各种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各电气元件不得有漏电现象3)额定负荷试验按标定的各种塔高和各种臂长进行组合,每一种组合状态,都应于相应幅度起吊最大额定起重量和最大幅度起吊额定起重量起升机构:以最低稳定工作速度和最大工作速度在起升高度全程内进行不少于3次的起升下降额定起重量。
要求在起升、下降过程中启动,制动平稳,在一定的起升高度处停稳后吊重不应下滑机械安全|MechanicalSafety机械安全回转机构:以最低稳定速度在作业区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次起吊额定起重量的左右回转,要求在回转过程中起动,制动平稳行走机构:轨道式起重机,起吊额定起重量吊离地面500nb行走40nl的距离,往返3次要求每次停稳后再启动.制动应平稳4)超载25%静载试验按标定的各种塔高和各种臂长进行组合,试验每一种组合状态下,臂架位于平行于轨道和垂直于轨道的二个方位,起重钩分别在最大幅度和最大额定起重量相应的最大幅度,在起重钩上逐次增加重量至1.25倍该工况相应的额定起重量,离地300mm,持续时间5〜10mino检查金属结构不得有永久变形,焊缝不得开裂,制动器必须可靠允许对制动力矩进行调整,试验后应重新调整到原规定值5)超载10%动载试验试验方法与额定载荷试验相同,但起重量为最大额定起重量的1.1倍6)连续作业试验连续循环作业不少于30次,检查各传动机构及电气系统的温升、机构动作等不应有异常现象对于基本臂长工况吊重为额定起重量的70%时,要求起升一定高度,向左(右)回转180后再回转到原位,下降到地面。
这样的动作为一次循环7)整体拖运试验拖运速度为最大拖运速度的1.2倍时,连续拖运5Km以上拖运总里程不少于20km试验时检查转向,制动、轴承温升及各零部件的紧固情况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为了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认真负责,规范作业,制止违章,防止安全、工伤、消防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在本公司所属范围内所有部门和员工适用于本制度第三条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应与事故预防相结合各部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第四条根据各级员工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必须遵守本制度和有关安全制度等,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完善作业现场安全条件,确保作业安全第五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主管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责;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负责;作业现场监护人对直接作业和辅助人员的生命负责;各现场作业人员对自己的安全工作负责;外来工程施工队主要负责人对本队安全工作负责第六条各部门在危险作业前负责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规范作业,防止事故。
教育应做好书面记录第七条针对在作业中发生的安全、工伤、消防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和部门的责任,严肃处理与考核第二章危险作业种类和身体条件第八条危险作业种类1.高空作业2.进入容器、设备内有中毒、窒息、烫伤、坠落危险的作业3.进入天棚内作业4.进入下水道等闭塞场所的作业5.带电作业6.禁火区动火作业7.有爆炸爆破危险的作业第九条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1.作业人员应年满18周岁,经体格检查应合格,确保直接作业和辅助作业的员工身体健康2.禁止患有以下疾病的人员从事危险作业: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严重贫血、癫痫病、精神病、严重关节炎、深度近视眼病及患有不适应危险作业的疾病,严禁从事危险作业3.工作人员饮酒后,精神不振时禁止危险作业第三章危险作业申请审批第十条在危险作业前,由从事作业部门负责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审批手续先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或《动火审批表》(见附表A或附表B)一试二份,明确填写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日期、确定直接作业和辅助作业人员与身体健康状况、现场监护人和指挥人、制定“防护措施”或“安全防范措施”,报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业一试二份,作业部门一份、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一份备查。
第十一条由外来工程施工队来公司到部门从事危险作业,由外来工程施工队负责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或《动火审批表》,先报所在部门审批,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安全员现场检查后提出意见,签名后,再由工程施工队报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业一试三份,外来工程施工队一份、所在部门一份、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一份备查第十二条如果因工作需要,确实将一般作业改为危险作业的,也应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申请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作业如情况紧急,来不及履行申请审批手续,现场应定人负责,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立即报告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和公司安委会领导第四章安全检查与管理第十三条遵守《安全检查制度》,对作业现场认真检查公司级负责监查,监查后应有书面记录对在监查中发现的危险隐患或违章行为及时发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时限期整改,防止事故发生第十四条遵守《安全检查制度》,各部门负责对危险作业现场的每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有效消除隐患,控制事故当收到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后,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及时签名,并组织有关人员立即整改,在限定时期内整改完毕,同时将整改情况填写在《整改通知单》第三联,并将第三联及时反馈给安全或消防主管部门或公司安全、消防专职管理员。
第十五条各部门对公司级负有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职责的专管人员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与条例、公司安全消防管理制度等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十六条在发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时,被检部门主要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查人员应将此情况记录下来,向安全部门、消防部门领导或公司安委会领导报告第五章处理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一的,应将存在问题部门列入月度安全消防考核中具体以下:1.从事危险作业,部门在作业前未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审批手续;2.作业前,部门未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3.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有未满18周岁的;4.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有身患禁止疾病或患有不适应危险作业的疾病;5.作业中,作业人员未按“防护措施”或“安全防范措施”内容执行的;6.作业现场监护人以任何理由离开了监护点的;7.作业人员不按规定正确穿戴专用防护用品,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具等;8.危险作业现场未划出禁区,禁区未挂“安全消防警示标识”牌等;9.夜间作业或在设备容器内、下水道内作业现场没有充足的照明;通用安全IGeneralSecurity通用安全10.在电焊、气割场地上,易燃易爆物品未移至安全地带11.有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
12.作业后,未及时清理工具、用具、材料等;未及时清除铁角、火种、废物废料等;未及时拆除临时用电源线等第十八条对造成重大安全、工伤、消防事故的,应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严肃处理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1.高空作业:是指距离地面2米及2米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有可能坠落的作业高空作业级别划分: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空作业;作业高度在5T5米时,称为二级高空作业;作业高度在15-30米时,称为三级高空作业;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空作业2.进入容器、设备内有中毒、窒息、烫伤、坠落等危险的作业:是指进入糊化锅、糖化锅、过滤槽、煮沸锅、汁沉淀槽、啤酒发酵罐、洗瓶机、杀菌机、立仓、锅炉炉膛内作业的3.进入房顶天棚内作业:是指在老糖化、包装一部房顶内作业4.进入下水道等闭塞场所的作业:是指通至大寨河的二个下水主干道5.禁火区动火作业:是指消防重点部位:煤气柴油库、化工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