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贸易与统计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评分执行细则.doc
6页经济贸易与统计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评分执行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调动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发奋成才的积极性,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考核学生各方面的表现,逐步使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激励、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和塑造学生较高的综合素质,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在综合测评中坚持育人为本,德育先行的原则;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第三条 综合测评的成绩是考评学生的主要依据,由思想道德、学业科研、文体及其他方面测评分构成凡在素质拓展计划中规定需完成的必修和限选学分项目不属于本办法加分范围第四条 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是思想品德、学业科研、文体及其他方面表现三个方面各以100分为基本分计算,然后分别按20%、65%、15%的比例折算,三部分之和即为综合测评总成绩其计算公式是:综合测评成绩=思想品德积分×20%+学业科研积分×65%+文体其他方面积分×15%第二章 思想品德表现测评第二章 思想品德测评第五条 思想品德分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第六条 思想品德表现的基本分占70分,每个学生均先得到此分,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加分和扣分。
第七条 品德表现加分按以下标准执行,最高加分不能超过30分一) 担任学校、学院和班级学生干部满一年,且工作表现良好,视实际情况可加5分至8分,具体如下:1. 担任班级团支部书记、班长加6分,班委会其他成员加3-5分(由综测小组评定)2. 校区分团委干事、学生会部员;院系团总支、学生会、青协、自管会干事加5分;学院办公室助理加6分注意:1、2条若有重复,按最高分加)3. 担任社团联合会、心理发展与互助协会、职业生涯规划与发展协会部门其他成员(如干事)加4分4. 班级心理信息员加1分. 5. 担任校国旗护卫队队员、校风学风督导队员满一年,且工作表现良好,视其实际情况,队长加8分,队员加7分6. 校红十字会干事加5分7. 社团联合会下的市场调查与研究学会、舞蹈协会等协会干事加3分各会员不加分8. 担任学生干部一学期者,加分折半;担任多个职务者,按最高一级加分9. 凡有为集体服务,热心公益事业,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舍己救人为学校争得荣誉等突出表现者,酌情加分,参照(一)中的11条10. 获军训各单项奖加2分;11. 凡受二级院系及其它县处级通报表彰奖励者加3分;受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通报表彰奖励者加5分;受学校或市(厅)级表彰奖励者加10分;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加20分。
如:“院系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干事”等加3分;如果同时评上优秀班干部和优秀干事分开加分,优秀班干部3分,优秀干事2分(英语之星优秀干事的加分是按照“优秀干事”加分)“校优秀干事”加5分“广东商学院优秀团干”、“广东商学院优秀团员”、“广东商学院优秀青年志愿者”等加5分. 院系、校级、优秀干部按最高分加,可累计加分12. 利用网络等媒体宣传和倡导积极、文明、健康、先进的思想和行为,并产生一定影响者,可酌情加1至3分二) 参加无偿献血者在同一学年中第一次加3分,每增加一次献血加2分(献血时间在该学年内)(三) 参加校区、院系统一组织得义务劳动(如植树、义工团活动)者,第三次起每次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义教是青协组织的活动由志愿者工作证是盖章认定加分的(其他有效证明亦可,如青协的证明)(四) 学校教学信息员和学生代表座谈会成员,每参加一次活动并提出意见或建议且该意见或建议被收集者加0.5分,封顶3分(以校区教务部门和学工部门提供得材料为依据)(五) 被评为校级“优秀学风班”加3分,被评为院级的“优秀学风班”加2分,同时获得的班级按最高的加分六) 参加党校学习和团学干部培训的不加分七) 参加团日活动,获得学校一、二、三等奖的加4、3、2分,获得学院一、二、三等奖的加2、1.5、1分,参加者加0.5分。
八) 荣获学校星级宿舍舍员加1分,每增加一星级加1分,最高分不超过5分荣获学院星级宿舍评比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优秀奖加1分注:宿舍评比参加的不加分,只有获奖者才加分)(九) 为大型项目捐款,捐物等加1分,封顶1分,如汶川大地震以志愿者手册为凭证这里每人都可以加一分)(十) 主题班会、义卖、流动红旗不加分第八条 思想品德表现扣分项目包括:(一) 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扣减全部德育分二) 担任学生干部(含学生助理员)不起干部作用,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或出现有损学生干部形象的行为,但尚未构成违纪行为者扣1-5分;(三) 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和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未经准假而缺席者,每次扣3分未能完成规定任务者,每次扣2分四) 因违反党纪团纪受党内团内通报批评一次者扣4分,两次扣6分;受党内团内警告一次扣8分;受党内团内严重警告一次扣10分;受党内团内记过者扣15分;受留党留团察看处分扣20分;受开除党团籍处分者扣25分五) 凡违反校规校纪,受书面通报批评一次扣4分;受警告处分一次扣8分;受严重警告处分一次扣10分;受记过处分扣15分;受留校察看处分扣25分。
第三章 学业科研表现测评第九条 学业科研表现分由学年学业成绩平均分和科研分两部分构成两者相加满分为100分科研分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加分或扣分第十条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科研活动,有如下表现者,分别加分如下:(一) 凡在学术性竞赛(如全国大学生英语知识竞赛,挑战杯等)活动中获奖者加分如下:获校区、或市(厅)级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获省(部)级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8分、7分、6分、5、分;获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分、 9分 、8分 、7分参加者0.5分,进复赛、决赛获奖的不加参赛者分二) 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不含内部刊物、增刊和论文集,以收到用稿通知时间为准),加分如下:一般刊物上发表者,每篇加5分;核心刊物上发表者,每篇加7分;权威刊物上发表者,每篇加15分参编、参著者参照本款酌情加分既参加各级学术竞赛获奖又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等科研成果,以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加分三) 获得学校年度科研立项后按时提交作品且经评审得以结项者,其中重点课题主持人加5分,重点扶持课题主持人加4分,一般课题主持人加3分;重点课题参与者加2分,重点扶持课题参与者加1.5分,一般课题参与者加1分,其中不能按时结项者者加0.1分,课题组成员不超过6人。
参加多个项目者按最高分项加分,不重复加分四) 凡因缥窃他人成果等违规行为而获奖 、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科研立项结项者,一次扣20分,扣完加分为止,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除以上用红色标出的以外,其他科研活动有加分的都加到文体板块)第四章 文体及其它方面表现测评第十一条 文体及其它方面分由基本、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第十二条 文体及其它方面表现的基本分为60分,每位同学均先得到此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分或扣分第十三条 文体表现加分(累计不超过40分):(一) 参加班级和协会组织的文艺和体育运动比赛,参赛者每次加0.5分,或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另加2分、1.5分、1分学院的班级篮球赛不按场次,参加者只加0.5分;校级或院级的篮球赛按场次,每场次0.5分封顶为3分二) 参加院系组织的文艺和体育运动比赛,参赛者每次加1分,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另加3分、2分、1分获得集体一二等奖的班级,除去参赛者,其余同学加2分,获得集体三等奖及单项奖的班级,除去参赛者,其余同学加1分主持人按参赛者分加三) 参加校级各种文艺演出及各类体育运动比赛,获前三名者每次每项分别另加5分、4分、3分,获4-6名另加2分,7-8名另加1分;没有获奖的参加者加分情况见第十三条第八款。
四) 校运会表演方阵属于校级比赛参赛者加1分;精神文明奖属于单项奖,与三等奖加分相同另加3分;环校跑一、二、三名分别加3、2、1分,4-6名加0.5分,参赛者加1分五) 参加省级文艺汇演及高校体育运动比赛,获前八名者按校级两倍加分球类比赛的主力队员每次比赛另加5分,非主力队员另加2分;没有获奖的参加者加分情况见第十三条第八款六) 参加田径、游泳等比赛并破校、省高校、全国大学生记录者,每次每项分别加10分、20分、30分没有获奖的参加者加分情况见第十三条第八款七) 参加国家级文艺演出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0分、25分、20分没有获奖的参加者加分情况见第十三条第八款八) 校级或社联举办的大型活动(如司仪大赛、校园歌手大赛、新生形象设计大赛、交谊舞大赛)参加海选者加1分,进入复赛者加1.5分,进入决赛者加2分;参加省级的比赛加3分;参加国家级的比赛(除全国英语竞赛)参加者加5分九) 参加各类比赛获得单项奖的与三等奖加分相同十) 体育尖子、文娱骨干等参加省运动会或其他各类竞赛,已在课程加分的,不再在文体项加分十一) 参加电台或电视台演出和培训,在校级以上大型文艺活动担任主持,每次加3分。
十二) 团建活动参赛者加0.5分,获奖者1、2、3名另加 5 、4 、3 分.获奖者不加参赛者分第十四条 文体表现的扣分:(一) 凡学校和二级院系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未经准假而不参加者,每次扣3分二) 文艺演出、体育比赛中有不服从裁判,干扰演出或比赛顺利进行者,每次扣5分三) 在学校、二级院系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中,表现消极、影响集体荣誉及个人健康发展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四) 体育未能达标者扣5分,无故不参加达标者扣10分第十五条 其他方面加分(一) 广播台投稿并被采用者,每篇加0.3分(广播台记者、编辑的稿件不在此项内加 分);向二级学院系报刊、校刊、县市报刊投稿被刊用者每篇加1分;向《广东商学院 报 》、《广东商学院学工》等报刊投搞并被采用者,每篇加2分(报刊的记者、编辑的稿件不在此项内加分);向省级、国家级报刊投稿并被刊用者,每篇分别加4分和6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属学术论文的在学业科研表现中加分,不在此项加分二) 参加学校、二级院系组织的各类征文等比赛活动(如英语之星、司仪大赛、各类知识竞赛等),获二级院系一、 二 、三等奖者分别另加2分 、1.5分 、1分;获校级或厅级一 、二 、三等奖者分别另加3分 、2分、 1分;获省级一 、二 、三等奖者分别另加5分、 4分 、3分;获国家级一 、二 、三等奖者分别另加8分 、7分、 6分。
参加者的加分情况具体请参照第十三条相关规定)(三) 学校评选出的优秀假期实践论文,“三下乡”实践论文等,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获校级奖加1分,省级奖加3分,国家级奖加5分回乡调研队长加2分,队员加1分,前三名的分别是3、2、1,单项奖(班集体奖、优胜奖)加1分;读书小组比赛第1、2、3名分别加3、2、1分的四) 艺术团和国旗校旗护卫队与广播台等的具体加分情况需由各部门根据成员的表现情况确定加分,具体加分再另外通知五) 观看学校、学院等各级演出讲座、交流会和看电影的每次加0.5分,两者一共封顶3分参加英语沙龙、英语角的每次加0.5分,封顶3分比赛啦啦队和其它各种活动的观众的,每次0.5分,两者一共封顶3分;(六) 参加学校团代会,学院科研服务中心暨回乡调研颁奖大会、换届选举大会的每次加1分,参加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成立大会不加分凡是活动的工作人员(部长或干事),属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