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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缺陷管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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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CDT-IPSPC 2004—2004QB 天津大唐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天津大唐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2004-12-01 实施2004-04-26 发布设备缺陷管理标准Q/CDT-IPSPC 2014-2004 IQ/CDT-IPSPC 2014—2004目 次 前 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管理内容 14 管理目标 25 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 26 管理流程 37 报告和记录 3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设备缺陷管理流程图 7前 言 为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设备缺陷的消除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代替津唐盘设[2002]4号文《关于印发天津大唐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缺陷管理标准的通知》,同时代替津唐盘设[2003]3号文《关于印发《设备退役服役管理制度》《缺陷管理补充规定》《备品备件对外租借受让串换管理规定》及《非生产用能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附件2《缺陷管理补充规定》,同时代替津唐盘设[2004]1号文《天津大唐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缺陷管理规定》中第一款至第六款的内容本标准由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企业管理策划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企业标准编制组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补运 本标准主要审定人:冯树礼 本标准批准人:陈会平 本标准委托设备工程部负责解释本标准是首次发布Q/CDT-IPSPC 2014—2004 设备缺陷管理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管理内容、管理目标、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管理流程及形成的报告和记录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大唐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工作票管理标准3  管理内容3.1  术语和定义3.1.1  设备缺陷是指发电设备系统、公用系统、土木建筑及其保护自动装置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对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有影响的设备问题3.1.2  及时率是指对于一天内发现的缺陷总数,在规定时间24小时内消除数量与发现缺陷总数量的比3.1.3  消缺率是指对于在一天或一天以上的统计期时间内发现的缺陷总数,其消除数量与发现缺陷总数的比(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批准除外)。

      3.1.4  一类缺陷(又称大修性设备缺陷)是指影响主机出力或正常参数运行,属技术难度较大,必须通过大小修更换设备、部件进行技术改造才能消除的缺陷3.1.5  二类缺陷是指需要倒运系统或必须利用周末、节日检修或临时检修方可消除的缺陷3.1.6  三类缺陷是指主辅设备及其系统在发电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对安全、经济、稳定运行产生直接影响的缺陷3.1.7  一般维护性缺陷是指设备及系统以外的非生产设备的缺陷,对主辅设备安全运行无直接影响,并随时可以消除的缺陷如更换照明、现场设备卫生、机房门、窗、锁修理等注:运行规程规定的定期工作、原设计没有的需要改造或加装之类的问题不属于缺陷范畴3.2  设备缺陷的发现3.2.1  设备工程部、发电部、下电项目部运行人员对及时发现设备缺陷负责,运行各值对发现的缺陷交接班时要进行交接3.2.2  下电项目部、陡电项目部、天津电建项目部的维护人员要按照与盘电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履行职责,有及时发现缺陷的义务3.3  设备退役及缺陷处理3.3.1  发电部、下电项目部运行人员是设备、系统退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3.3.2  设备工程部是设备缺陷处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点检员在设备缺陷处理过程中处于组织、协调、决策的主导地位,对消缺过程的安全、质量、进度负责。

      3.3.3  需要停主要辅机及倒换设备或系统运行方式才能消除的缺陷,须由设备工程部专业人员向发电部报出停辅机或倒换运行方式消缺申请单,发电部在接到申请单后,根据机组运行情况48小时内安排消缺若运行条件不具备,需由发电部提出意见,需降低机组出力处理的缺陷要经生产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批准申请单3.3.4  凡不能及时处理的一、二、三类缺陷在24小时内由设备工程部负责组织,发电部配合制定安全措施,运行人员要做好事故预想,要在D7i缺陷工单状态栏内确定“措施已做”,注明不能消除的原因,同时设备工程部、发电部要加强重点检查3.3.5  对一、二类缺陷要办理延期审批单,一类由生产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批准、二类由检修副总工程师批准、三类缺陷由副部长批准,但必须在D7i工单上由副部长签署批准意见,发电部运行人员可对所做措施进行补充或确认3.3.6  下电、陡电、天津电建项目部及相关人员是消除设备缺陷的实施单位,应认真执行工单或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和相关规程、标准,对消缺的安全、质量及进度负责3.3.7  缺陷消除时要执行公司《工作票管理标准》3.4  设备缺陷的验收及复役3.4.1  设备工程部相关人员是设备缺陷消除后静态验收的责任人及组织者。

      3.4.2  发电部运行人员是设备消缺工作结束、系统恢复、设备试运再鉴定及复役的责任者3.4.3  项目部是设备验收的配合单位3.5  设备缺陷处理的时间限定3.5.1  点检员策划工单时间限定:当日8:00至16:00时间段内,在发现缺陷4小时内将工单策划完成;16:00至次日8:00时间段内发现的缺陷,必须在次日10:00之前将工单策划完成3.5.2  一、二类缺陷发现随即进行不间断连续处理3.5.3  三类缺陷从工单策划开始24小时内完成消缺3.5.4  一般维护性缺陷消缺时间为48小时完成3.5.5  检修验收后点检员验收时间为2小时 3.5.6  点检验收后运行验收时间为2小时,须复役的设备复役后2小时完成验收3.6  凡发生一、二类缺陷,应在24小时内填写一、二类缺陷报告单3.7  在消除一、二类缺陷时,必须办理“一、二类缺陷审批单”手续3.8  未消除的三类缺陷必须经设备工程部副部长签字认可3.9  同一缺陷在D7i上不可重复填写两次以上3.10  设备缺陷所需的备品备件应在规定时间到货,如不能按时到货必须经生产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批准延期。

      3.11  下电项目部每月在输煤、除灰系统发现的缺陷数量应占输煤、除灰系统缺陷总数量80%以上3.12  凡列入停机处理的缺陷,遇到有停机机会时,必须及时处理,如不能处理必须由总工程师批准3.13  等备件缺陷在备件到货后,计划供应部要在当日通知相关专业领取,各专业人员接到通知后3天内必须进行缺陷处理3.14  发电部接到停辅机或倒换系统消缺申请单后要在本班内执行工作票各项措施3.15  30天内同一条缺陷不能重复出现二次以上3.16  信息系统管理员要及时维护D7i缺陷管理系统,保证不影响正常流程的执行和演示3.17  每个环节完成后,要在D7i上发给下一个环节,各部门要根据消缺流程时间规律,安排人员定期浏览 3.18  夜间发现缺陷除在D7i上办理后,再用通知下一个环节3.19  缺陷策划前要先确定是否有备件,然后进行策划3.20  运行人员在填写工单时,要确定专业,不清楚时可向发电部高级主管或设备工程部咨询3.21  消缺工作本着工序服从原则,由工单所在专业负责协调、联系,相关专业配合不能完成的由工单所在专业制定措施,办理延期3.22  当工单填写的专业有错误时,由接收工单的专业直接转给责任专业。

      3.23  每周一早会,发电部、设备工程部各副部长要对本专业的上周缺陷情况进行一次分析,每月设备工程部综合高级主管要对全月缺陷情况进行一次分析4  管理目标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设备缺陷的消除工作5  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5.1  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由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负责总体协调5.2  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由设备工程部部长主要负责5.3  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由安全监察部、发电部、设备工程部、计划供应部、陡电项目部、下电项目部、天津电建项目部各岗位协助完成6  管理流程6.1  设备缺陷管理流程图1、设备缺陷管理流程图2见附录A6.2  发现人填写设备缺陷后,点检员应按3.5.1条完成工单策划6.3  项目部维护人员接到工单后,按照《工作票管理标准》办理工作票手续6.4  运行人员接到工作票后,要检查各项措施及危险点分析的正确性,如不影响机组安全运行,无其它重要操作,应立即办理工作票,安排人员完成工作票的各项措施6.5  设备缺陷处理完成后,设备工程部点检员必须在现场进行验收确认,并在工作票上签字6.6  运行人员按照3.5.6条进行设备系统服役、验收6.7  如验收合格,运行人员应在D7i上注销此项缺陷工单。

      如验收不合格,应在D7i缺陷工单上注明不合格原因6.8  如发现缺陷人填写缺陷工单后不具备消缺条件,点检员在策划工单时要确定消缺时间、不能消除原因,制定措施6.9  如因缺备件不能消除缺陷时,点检员要告知计划供应部,同时需副部长进行确认6.10  如在夜间或突发事件的缺陷,由值长统一指挥,立即联系设备工程部、项目部值班人员,可不办理工作票,但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及事故预想6.11  如在夜间或突发事件发生的缺陷,当时无法处理时,值长应汇报发电部部长、设备工程部部长及生产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6.12  如一台主机停运或主要辅助设备退出备用,另一台主机或主要辅助设备发生缺陷应24小时连续抢修6.13  对一、二类不能按时消除的缺陷在24小时内设备工程部、发电部制订出相应的措施并落实注:“夜间”指从当日17时至次日8时  “突发事件”指发生事先没有预见、直接危胁机组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7  报告和记录7.1  一、二类缺陷消缺审批单见表17.2  ____类缺陷延期消除审批单见表27.3  一、二类缺陷报告单见表3表1  一、二类缺陷消缺审批单缺陷名称计划消缺开始时间计划结束时间实际消缺开始时间实际结束时间消缺工作负责人工单号消缺安全措施:消缺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应急方案和危险点分析:专业讨论意见:部门专业领导意见: 签字:年 月 日主管领导意见: 签字:年 月 日值长意见: 签字:年 月 日表2  类缺陷延期消除审批单缺陷名称工单号申请延期人缺陷发现时间计划延期时间缺陷所在专业计划完成时间提出延期部门:提出时间延期原因及采取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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