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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多项选择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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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油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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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18-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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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多项选择题:(2009 年)51.关于宣告死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B.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有效C.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因死亡宣告的撤销而自行恢复D.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继承法》取得其财产者返还原物或给予适当补偿答案:AD解析:本题考核宣告死亡的相关知识点宣告死亡的申请人范围与宣告失踪的申请人范围完全相同,不同的是,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即顺序在前的申请人之申请权,有排他效力第一顺序为配偶,如无配偶的,下一个顺序递增为第一顺序,以此类推;第二顺序为父母、子女;第三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最后一个顺序是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对于宣告死亡的申请人顺位,主要是为了优先保护配偶、父母和子女的身份利益、伦理利益和情感利益申请人的顺序效力是,有在先顺序时排除在后顺序,同顺序人权利平等因此,A 项说法正确《民法通则》第 24 条第 2 款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据此可知,应该是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而非“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指的是合法的民事行为,而不包括违法的民事行为,也就是说不是实施的所有的民事行为都有效,而是实施的合法的民事行为才有效。

      因此,B 项说法错误《民诉意见》第 37 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因此,C 项说法错误《民法通则》第 25 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因此,D 项正确52.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法律规定的有些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B.当事人不能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也不能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C.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阐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D.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都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相关知识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第 1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A 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第 2 条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因此,B 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第 3 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因此,C 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第 4 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因此,D 项错误53.甲发现去年丢失的电动自行车被路人乙推行,便上前询问,乙称从朋友丙处购买,并出示了丙出具的付款收条如甲想追回该自行车,可以提出下列哪些理由支持请求?( )A.甲丢失该自行车被丙拾得B.丙从甲处偷了该自行车C.乙明知道该自行车是丙从甲处偷来的仍然购买D.乙向丙支付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核善意取得制度的例外通说认为,拾得遗失物与违法所得都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在本题中,如果甲提出丙取得该自行车是通过拾得或盗窃方式取得的,无论乙的购买行为实际上是恶意还是善意,甲都有权主张返还请求权。

      因此,ABCD 项都选54.甲、乙、丙按不同的比例共有一套房屋,约定轮流使用在甲居住期间,房屋廊檐脱落砸伤行人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丙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对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丁有权请求甲承担侵权责任C.如甲承担了侵权责任,则乙、丙应按各自份额分担损失D.本案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核按份共有的责任承担及其特殊侵权的规则原则《民法通则》第 126 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据此可知,对于建筑物发生脱落致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过错推定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仍以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它不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只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因此,D 项正确另外,《物权法》第 102 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据此可知,按份共有对共有物产生的债务责任上,对外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对内才按份分担本案中,甲乙丙虽然按份共有一套房屋,但是对该房屋对第三人造成的侵权,甲乙丙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丁有权选择他们中任何一人承担责任,也有权同时选择他们三者一起承担责任如果甲承担了侵权责任,则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向乙丙追偿,让他们按照各自的份额分担应有的损失因此,ABC 项也正确55.甲公司向某银行贷款 100 万元,乙公司以其所有的一栋房屋作抵押担保,并完成了抵押登记现乙公司拟将房屋出售给丙公司,通知了银行并向丙公司告知了该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乙、丙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后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不论银行是否同意转让,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准予过户,但银行仍然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B.如丙公司代为清偿了甲公司的银行债务,则不论银行是否同意转让,房屋管理部门均应当准予过户C.如丙公司向银行承诺代为清偿甲公司的银行债务,则不论银行是否同意转让,房屋管理部门均应当准予过户D.如甲公司清偿了银行债务,则不论银行是否同意,房屋管理部门均应当准予过户答案:BD解析:本题考核对设定抵押的财产进行转让的相关规定。

      《物权法》第 191 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如果抵押期间抵押人经过了抵押权人即银行的同意而转让房屋的,该转让行为有效,房屋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抵押权人对房屋则不再享有抵押权因此,A 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 191 条第 2 款规定,如果受让人丙公司代为清偿了甲公司对银行的债务,那么该转让行为有效,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准予过户因此,B 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 191 条第 2 款的规定,必须是受让人丙公司代为清偿了甲公司对银行的债务,该转让行为才有效,仅提出代为清偿承诺的则不可以因此,C 项错误抵押的设定目的就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如果本案中甲公司已经清偿了银行的债务,那么甲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消灭了,因此而设定的担保也随之消灭,即此种情况下银行则不再对房屋享有抵押权,那么乙公司可以对房屋进行自由买卖,不再受银行的限制因此,D 项正确。

      56.乙公司以国产牛肉为样品,伪称某国进口牛肉,与甲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后甲公司得知这一事实此时恰逢某国流行疯牛病,某国进口牛肉滞销,国产牛肉价格上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有权自知道样品为国产牛肉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B.乙公司有权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C.甲公司有权决定履行该合同,乙公司无权拒绝履行D.在甲公司决定撤销该合同前,乙公司有权按约定向甲公司要求支付货款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欺诈的救济《合同法》第 54 条第 2 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法》第 55 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本题中,甲乙公司在签订买卖牛肉合同之前,乙公司将国产牛肉伪称为进口牛肉,对甲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因此,甲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甲公司是受骗方即《合同法》第 54 条规定的受损害方,有权主张撤销权后某国流行疯牛病,导致进口牛肉滞销,国产牛肉价格上涨,乙公司以国产牛肉充进口牛肉,在实际上给乙公司造成了损失,乙公司是经济上的受损害方。

      因此,也有权主张撤销合同另外,根据《合同法》第 55 条的规定,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 1 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因此,AB 项说法正确甲公司享有撤销权,当然也享有不行使撤销权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而本案中,乙公司同样享有撤销权,因此,单纯的甲公司决定继续履行合同,不一定达到目的,乙公司享有拒绝履行的权利因此,C 项错误可撤销合同在撤销之前是有效的,甲公司在决定撤销该合同之前,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因此,D 项正确57.孙女士于 2004 年 5 月 1 日从某商场购买一套化妆品,使用后皮肤红肿出疹,就医不愈花费巨大2005 年 4 月,孙女士多次交涉无果将商场诉至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违约责任B.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侵权责任C.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孙女士可以要求撤销合同答案:AB解析:本题考核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孙女士与商场之间存在有效的买卖合同,商场提供的化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构成违约同时,该化妆品给孙女士造成了人身损害,构成侵权孙女士可以向商场主张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B.58.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中被查出大量欺诈消费者的事实。

      下列哪些情形中,买受人可以请求该公司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该公司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A.该公司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B.该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C.该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D.该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事实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核房屋销售中存在欺诈行为的赔偿责任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9 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BC.59.曾某购买某汽车销售公司的轿车一辆,总价款 20 万元,约定分 10 次付清,每次两万元,每月的第一天支付曾某按期支付六次共计 12 万元后,因该款汽车大幅降价,曾某遂停止付款。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要求曾某一次性付清余下的八万元价款B.汽车销售公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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