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副教授资格评审条件(修订).pdf
6页1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副教授资格副教授资格评审评审条件条件(修订)(修订)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的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业绩突出,教书育人;具有外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校在职教师 第 二 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热爱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 1 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 2 年以上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 3 年以上。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45 岁以下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35 岁及以下需具备博士学位或博士在读,从事英语、日语及其他小语种、体育、艺术类教师除外)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 5 年以上 (二)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 2 年以上 2 第五条 外语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 (二)年龄满 50 周岁的; (三)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 (四) 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 年以上的; (五) 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六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省职称办、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计算机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的人员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三)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的、现从事计算机专业教学工作,申报计算机学科教授资格的人员 第七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并结合所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进修工作规程》所规定的进修任务和其他继续教育任务, 达到规定的要求 根据所从事教学、 科研工作特点,到基层进行社会服务、社会实践 40 岁以下教师晋升副教授须具有国外进修经历或取得国家留学基金或省留学外语考试成绩合格单,否则延迟 2 年进行申报(学校职能部门双肩挑、破格、滨江学院、体育、传媒院教师及教学型教师除外) 第 三 章 评审条件 第八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3 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 第九条 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一)2010 年后入校的新教师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新教师主讲资格培训与考评办法(试行)》(教发 2009[20])规定,获得主讲教师资格。
(二)系统担任过 2 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其中1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或主干课程同时,按照教学计划要求,指导过学生实习、社会调查,指导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指导过学生进行科学技术活动等,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过研究生、青年教师等 (三)把育人渗透到教学过程中,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善于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注意在教学过程中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担任过 1 年以上班主任、政治员等学生管理工作 (四)教学成绩突出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学科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注意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在开发学生智力方面成绩显著 (五)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近两年来试卷、论文抽查和督导评教都在良好及以上教学综合考核在良好以上,以教学为主的教师须为优秀如发生有教学事故者延迟 1 年申报 (六)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 1 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七)教学为主型教师,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第 1、2 和第 3-4 条中的一条: 1、获得教学优秀奖或近 3 年学生评教平均在全校排名的前 50%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 1 篇以上进入 SCD 库的教学研究论文。
3、主要参加(排名前三)下列质量工程项目之一: (1)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2)省级及以上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3)省级及以上教改项目 (4)省级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 4、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的优秀毕业论文奖、科技创新奖、学科竞赛奖或科技发明奖等 5、破格晋升要求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或指导学生获4 得省级及以上的优秀毕业论文奖、科技创新奖、学科竞赛奖或科技发明奖等两次以上 第十条 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一)以教学为主的教师(系指长期从事基础课、公共课教学工作的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论文:文科4篇,理工等学科3篇及以上,其中核心刊物 2 篇;或编撰正式出版的通用教材,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刊物上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论文:文科 2篇及以上,理工科 1 篇及以上 2、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法研究中成绩显著,获得过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得过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文科2篇及以上,理工科1篇及以上,其中核心刊物 1 篇。
(二)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 1 条和 2、3 两条中一条: 1、在核心刊物上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 6 篇(含 3 篇CSSCI 论文)及以上或 5 篇(含 CSSCI 3 篇和另进入 SCD2 篇);理科 5 篇(含 1 篇SCI 论文)及以上或 4 篇(含 2 篇 SCI 论文)及以上;工科 5 篇(含 2 篇 EI 论文,国内的 EI 需进入 SCD 库)及以上或 4 篇 EI 论文(国内的 EI 需进入 SCD 库)及以上,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编撰正式出版的通用教材,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刊物上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 4 篇(含 3 篇 CSSCI 论文)及以上;理科 3 篇(含1 篇 SCI 论文)及以上;工科 3 篇(含 2 篇 EI 论文,国内的 EI 需进入 SCD 库)及以上 2、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 1 项;或主持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并通过验收或已经完成并准予结题或主持横向项目单项到帐经费(以学校实际管理费提成基数计算)文科达 20 万元,理工科 50 万元以上,或年均到帐科研经费文科达 10 万元,理工科 20 万元以上。
3、获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有获奖证书) 第 四 章 破格条件 第十一条 破格申报条件 5 任现职期间业绩特别突出,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为优秀,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 20 年以上,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 6 年以上,经过访问学者等高层次进修,已达到副教授必须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二)具有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 1 年以上,且在教学、教学改革或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有重大创新 第十二条 破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符合第三章第八、九条规定的评审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课程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教学综合考核须为优秀 (二)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 1 条和第 2、3、4 条中的两条: 1、在核心刊物上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 10 篇(含 5篇 CSSCI 论文)或 8 篇 CSSCI 论文;理科 10 篇(含 3 篇 SCI 论文)或 5 篇 SCI 论文及以上;工科 10 篇(含 1 篇 SCI 论文和 4 篇 EI 论文,国内的 EI 需进入 SCD 库)及以上或 8 篇(含 2 篇 SCI 论文和 4 篇 EI 论文,国内的 EI 需进入 SCD 库)及以上,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参加编撰通用教材1部,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 8 篇(含 5 篇 CSSCI 论文)及以上;理科8 篇(含 3 篇 SCI 论文)及以上;工科 8 篇(含 1 篇 SCI 论文和 4 篇 EI 论文,国内的EI 需进入 SCD 库)及以上。
2、主持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大型重点工程的主体建设及技术改造或重点新技术推广项目一项,或市(厅)级重点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验收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主持横向项目单项到帐科研经费文科达 40 万元,理工科 80 万以上,或者年均到帐科研经费文科达 20 万元,理工科 40 万以上 3、获得过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二等奖,或市(厅)级一等奖以上的奖励2项以上(前三名) 4、获得省级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或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 第 五 章 附 则 6 第十三条 “双肩挑”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其他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 第十四条 专职科研人员申报副研究员资格的条件, 可参照本资格条件掌握, 其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科研业绩和成果要求须适当提高 第十五条 教师参加培训进修、在职攻读学位期间,申报副教授资格的,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 70% 第十六条 各院部应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与素质要求,结合学校教学与科研工作特点,以及不同学科教师工作实际,在不低于本条件的前提下,制定更为具体的资格条件。
第十七条 申报副教授资格应提交第三至十二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八条 科研业绩申报材料中,2 项授权发明专利可等同 1 篇 SCI 论文,但最多只能折抵 1 篇 SCI 论文,本条例中的 EI 论文指期刊收录论文 第十九条 科研业绩(含科研成果和科研课题)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要求:来校 1 年以内晋升者,不作要求;来校 3 年以内晋升者,科研成果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需占 1/3 及以上;来校 5 年以内晋升者,科研成果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需占 2/3 及以上;来校 5 年及以上晋升者,须全部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来校 5 年及以上者,科研课题须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二十条 发表交叉学科论文的对等关系, 由学科组认定; 具有较高影响因子的SCIE 论文,只可折抵 1 篇 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