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解析.pptx
45页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 二、美国金融监管机构框架 一、美国金融机构框架 三、美国主要金融法案概览 五、美国21世纪金融改革法案 四、金融监管改革法案 六、美国金融监管发展演变历程中的基本特点 七、美国金融监管发展演变历程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金融机构框架 中央银行 商业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联邦储备系统 为私人服务的金 融机构 国民银行 州银行 为企业服务的金 融机构 其他金融机构 储蓄信贷机构 储蓄贷款协会 互助储蓄银行 信用联合社 人寿保险公司 销售金融公司 商业金融公司 商业票据所 投资银行 美国金融机构框架 合作社银行政府专业信贷机 构 农村信贷机构体系 联邦土地银行 联邦中期信贷银 行 合作社中央银行 美国进出口银行 小企业管理局 住宅及城市开发部 商品信贷公司 农民家计局 商品信贷公司 联邦住房贷款银行 体系 美国金融监管机构框架 美国银行业 美国的证券期货 业 美国保险业 美国货币监 理署 美国联邦储备系 统 联邦存款保险公 司 储蓄机构监管署 国家信用社管理局 财政部 市政债券决策委员 会 证券交易委员会 全美证券交易商协 会 商品期货交易委员 会 州立保险监管局 联邦金融机构监 察委员会 美国银行业监管 ——美国货币监理署 货币监理署(OCC)隶属美国财政部,1863年 国家货币法(National Currency Act of 1863)赋予 货币监理署监管美国联邦注册银行(国民银行) 的职能,它是美国成立最早的联邦政府金融监管 机构,是国民银行的主要监管者。
货币监理署主要负责对国民银行发放执照并 进行监管具体监管职能包括:检查;审批监管 对象设立分支机构、资本等变更的申请;对其违 法违规行为或不稳健经营行为采取监管措施;制 定并下发有关银行投资、贷款等操作的法规 美国银行业监管 ——美国联邦储备系统 联邦储备系统(FED)据国会1913年联 邦储备法(Federal Reserve Act of 1913)设立 主要负责制定货币政策,并对其成员银行以及 金融控股公司等进行监管,此外还承担金融稳 定和金融服务职能 它由联邦储备委员会,联邦储备银行及 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等组成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是美国国会建 立的独立的联邦政府机构,通过为存款提供保 险、检查和监督金融机构以及接管倒闭机构,来 维持美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公众信心FDIC成 立于1933年,1934年1月1日开始提供存款保险 FDIC通过为银行和储蓄机构的存款提供保 险、识别和监控存款保险基金中的风险、限制银 行和储蓄机构倒闭时对经济和金融体系造成的影 响,来维持和提高公众对国家金融体系的信心 美国次贷引发金融危机中,FDIC已接管了华 盛顿互惠银行等多家银行。
美国银行业监管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国家信用合作社管理局(NCUA)主要负责 发放联邦信用合作社的执照并予以监管,并运 用国家信用合作社保险基金(NCUSIF)对所 有联邦信用合作社和大部分州立信用合作社的 储蓄存款予以保护 美国银行业监管 ——国家信用社管理局 储蓄机构监管署(OTS)主要负责储蓄协会 及其控股公司的监管 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Fede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Examination Council)作为 上述5家监管机构的协调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统一的监管准则和报告格式等 美国银行业监管 ——储蓄机构监管署 联邦金融机构监察委员会 美国国会于1986年通过了政府债券法案( Government Securities Act),赋予财政部监管整 个政府债券市场的职责,具体监管政府债券经纪 商和交易商的交易行为,以保护投资者,建立公 平、公正和富有流动性的市场 美国财政部是美国政府一个内阁部门主要 任务是处理美国联邦的财政事务、征税、发行债 券、偿付债务、监督通货发行,制定和建议有关 经济、财政、税务及国库收入的政策,进行国际 财务交易。
美国证券期货业监管 ——财政部 市政债券决策委员会(MSRB):美国国 会于1975年设立了市政债券决策委员会,赋予 其发布有关监管法规的职责,即监管证券公司 和银行承销、交易和销售市政债券等行为的法 规MSRB是自律性组织,受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的监管 美国证券期货业监管 ——市政债券决策委员会 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美国的证券立法赋予了SEC以下监管职能: 1《1933年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政府债券、非公开发行以及州内 发行除外)必须到SEC注册,提供财务报表等有关文件 2《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规定,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必须向SEC以及证券交易所提交 注册申请以及年报等SEC规定的报表报告;场外交易的公司则必须提交年报等 SEC规定的报表报告此外,该法案还赋予SEC监管交易所成员有关交易行为的 职责 3《1935年公用事业控股公司法》规定,SEC根据有关保护公众、投资者和消费者利 益的准则对电、气等公用事业控股公司予以监管除非豁免,公用事业控股公司 必须向SEC注册; 一般情况下,注册公司发行和销售证券、购买其他企业的证 券、资产以及与其附属机构发生交易等需事先获得SEC的批准;并要遵守报告、 簿记等有关规定。
4《1939年信托合同法》(Trust Indenture Act of 1939)赋予SEC监管信托机构的职责 5《1940年投资公司法》(Investment Company Act of 1940)赋予SEC监管投资公司的职 责 6《1940年投资咨询师法案》(Investment Advisers Act of 1940)赋予SEC监管投资咨询 师的职责7、破产法第11章规定,SEC参与破产公司的重组 美国证券期货业监管 ——证券交易委员会 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系证券 业自律性组织,负责纳斯达克(NASDAQ)市 场以及场外市场(OTC)的运营和监管等 2007年,NASD与纽约证交所(NYSE)监管委 员会合并,成立金融业监管局(FINRA),负 责监管经纪商、交易商与投资大众之间的业 务 美国证券期货业监管 ——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 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设立于1974 年,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负责监管美国商品期货 和期权市场 CFTC是美国政府的一个独立机构,负责监管 商品期货、期权和金融期货、期权市场CFTC的 任务在于保护市场参与者和公众不受与商品和金 融期货、期权有关的诈骗、市场操纵和不正当经 营等活动的侵害,保障期货和期权市场的开放 性、竞争性的和财务上的可靠性。
美国证券期货业监管 ——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 美国的保险监管职责主要由各州的保险 监管局承担,包括市场准入以及监测检查等日 常监管 此外,各州保险监管局于1987年共同设立 了全美保险监管协会(NAIC),作为州保险 监管局的辅助监管机构 美国保险业监管 ——州立保险监督局 美国主要银行法案概览 • 1863年2月,国会通过了《国民银行法》,规 定只有联邦注册银行才具有货币发行权,从而使美 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统一的国家货币,为货币的稳 定奠定了基础《国民银行法》还规定了银行最低 资本额、法定准备金和贷款条件等限制,从法律上 确定了联邦政府对银行业的监督和管理,搭建了金 融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也是中央银行制度的一次 有益的尝试 美国主要银行法案概览 • 1913年,美国众参两院通过了《联邦储备 法案》,1914年美国联邦储备体系正式成立, 行使制定货币政策、搭建支付系统平台、银行 监管等职能,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个真正意义 上的中央银行 美国主要银行法案概览 • 1933年美国颁布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 》,之后,又相继出台了1934 年《证券交易 法》和《投资公司法》等一系列法案,这些 法案不仅确定了美国以市场为主导的金融市 场结构,还确立了金融分业经营的法律制度 基础。
美国主要银行法案概览 • 1933年美国颁布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 》,之后,又相继出台了1934 年《证券交易 法》和《投资公司法》等一系列法案,这些 法案不仅确定了美国以市场为主导的金融市 场结构,还确立了金融分业经营的法律制度 基础 美国主要证券法案概览 • 1933年《证券法》是美国第一部较为系统的证券 法案,该法案以证券发行制度作为切入点,规定了 信息披露的内容、责任、方式等方面,为后续证券 法案的制定奠定了基础1934年《证券法》是主要 针对证券交易制定的法案,该法案加强了监管部门 的权力,杜绝证券市场的投机行为1933年《证券 法》(一级市场管制)和1934年《证券法》(二级 市场管制)构成了美国证券管理制度的核心,并成 为当时美国立法最为严厉的金融领域 美国主要金融法案概览 • 《1980 年存款机构放松管制和货币控制法》( 1980 年银行法)该法案被公认是继20世纪30年代金 融改革以来最重要的银行改革法案,标志着美国金 融监管从严格管制转向依赖市场调节机制,在放松 对金融业微观监管的同时,加强了美联储对货币管 理的宏观控制 该法案取消存贷款的利率限制 美国主要金融法案概览 • 《1982年高恩-圣杰曼存款机构法》 1980年存款机构放松管制和货币控制法》的实 施,虽然通过取消金融管制促进了金融体系的竞争 ,缓解了储贷协会由于“存短贷长”所导致的市场 风险,但仍然没有触动金融业跨行业合并、跨州合 并等实质性障碍。
为了进一步实现金融业的公平竞 争,建立稳定的货币金融体系,作为1980年银行法 的补充和完善,《1982年高恩-圣杰曼存款机构法》 正式出台 美国主要金融法案概览 • 《1989 年金融机构改革、复兴和加强法》 20 世纪 80 年代,美国储蓄机构发生了三次危机 ,前两次危机爆发后,美国政府通过颁布一系列金 融改革法案,如《1980 年银行法》、《1982 年加恩- 圣 杰曼存款机构法》、《1987 年公平竞争银行法》, 这些金融法案的实施虽然缓解了储贷协会危机的蔓 延,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终于在储蓄机构第 三次危机发生后,新成立的布什政府下定决心颁布 新法,通过广泛而系统的方式彻底解决储贷协会危 机,由此产生了《1989 年金融机构改革、复兴和加 强法》 美国主要金融法案概览 • 《1991年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改进法》 随着80年代中后期破产银行的数量急剧增加,加 上储贷协会危机所消耗的大量存款保险基金,同时 该制度也存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问题,到1990年 底,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银行保险基金余额仅剩84 亿美,而其承保的存款总额高达 2 万多亿美元。
运行 半个世纪之久的联邦存款制度走到了崩溃的边缘, 为了对原有制度缺陷进行彻底的改革,美国政府颁 布了《1991年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改进法》,将联邦存 款保险公司的银行保险基金重新资本化,并进一步 加强对存款机构的监管 美国主要金融法案概览 • 《1994年里格-尼尔银行跨州经营与跨州设立分行效率法》 为了打破金融业务发展的地区限制,提高银行 机构的经营效率和竞争力,美国在1994年颁布了《 1994年里格-尼尔银行跨州经营与跨州设立分行效率 法》,该法案确立了银行跨州经营和设立分支机构 的基础框架,从法律层面取消了单一银行制度,对 美国金融体系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美国主要金融法案概览 • 《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 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确立了美国长达数十年 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