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18页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危急废物经营答应证管理方法〔修订草案〕〔征求看法稿〕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急废物搜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经营活动的监视管理,防治危急废物污染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爱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答应法》等法律,制定本方法其次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急废物搜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本方法的规定,领取危急废物经营答应证第三条危急废物经营答应证根据经营方式,分为危急废物综合经营答应证、危急废物利用经营答应证和危急废物搜集经营答应证领取危急废物综合经营答应证的单位,可以从事危急废物的搜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领取危急废物利用经营答应证的单位,可以从事危急废物搜集、贮存、利用经营活动;领取危急废物搜集经营答应证的单位,只能从事危急废物搜集经营活动危急废物搜集经营答应证答应的危急废物类别范围包括:废矿物油、废鎳镉电池、废铅蓄电池,以及省级以上环境爱护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危急废物第四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爱护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法的规定,负责危急废物经营答应证的审批颁发。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爱护主管部门负责危急废物经营单位污染防治的监视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平安生产监管、质量监视、交通运输、公安〔消防〕、工商、资源综合利用、卫生计生、农业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危急废物经营单位的监视管理工作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建立、土地利用、区域开发、产业进展等规划,应当统筹危急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等环境爱护公共设施,完善价格和收费机制,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鼓舞危急废物经营单位根据市场化运作方式建立危急废物利用途置设施鼓舞危急废物产生单位自建危急废物利用途置设施,并对外供应经营效劳危急废物经营单位和用法自建利用途置设施对外供应经营效劳的危急废物产生单位,应当领取危急废物经营答应证,其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各类排污行为以及对新产生的固体废物进展贮存、转移、利用或者处置的活动,应当依法申领排污答应证其次章申请领取危急废物经营答应证的条件第六条申请领取危急废物综合经营答应证或者利用经营答应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且具备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阅历的技术人员;〔二〕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爱护标准或者技术标准要求,并与所经营的危急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利用或者处置技术、工艺、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三〕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爱护标准或者技术标准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贮存设施、设备;〔四〕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急货物运输平安要求的运输工具,或者有具备相应运输力量的合作单位;〔五〕具备保障危急废物经营平安的危急废物特性分析和环境监测的相关力量,其中,排放监测和周边环境介质监测也可托付第三方机构开展;〔六〕有健全的危急废物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第七条以填埋方式处置危急废物的,除满足本方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依法获得填埋场所的土地用法权,具有运行期间和封场后环境管理方案,并将填埋场退役费用列入投资概算或者经营本钱计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除满足本方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第八条申请领取危急废物搜集经营答应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爱护标准或者技术标准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贮存设施、设备;〔二〕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的运输工具;〔三〕有健全的危急废物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四〕有危急废物利用途置去向的协议或方案第三章申请领取危急废物经营答应证的程序第九条国家对危急废物经营答应证明行分级审批颁发危急废物综合经营答应证和危急废物利用经营答应证,由危急废物经营设施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爱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急废物经营设施为挪动式设施,不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单位,其危急废物经营答应证由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急废物经营答应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环境爱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危急废物搜集经营答应证,依据危急废物搜集经营单位经营活动掩盖的行政区域范围,由贮存设施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爱护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环境爱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第十条申请领取危急废物经营答应证的单位,应当在从事危急废物经营活动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附具本方法第六条、第七条或者第八条相应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以及对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申请单位在同一厂区〔场所〕具有多个危急废物经营设施的,应当申请一张危急废物经营答应证申请单位的危急废物经营设施位于不同厂区〔场所〕的,应当分别申请危急废物经营答应证第十一条发证机关应当分别自受理危急废物综合经营答应证或危急废物利用经营许可证申请60日内、受理危急废物搜集经营答应证申请30日内,作出答应打算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发证机关可以组织专家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展评审,并对申请单位的经营设施进展现场核查发证机关在作出答应打算前,应当对审批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颁发危急废物经营答应证,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第十二条危急废物经营答应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宅、行业类别、统一社会信誉代码;〔二〕危急废物经营方式;〔三〕贮存、利用或者处置设施的地址;从事搜集经营活动的,列明答应搜集经营活动掩盖的行政区域范围及贮存设施的地址;〔四〕危急废物经营类别;〔五〕年经营规模;〔六〕有效期限;〔七〕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八〕答应要求:以附件方式列明贮存设施地址清单〔包括各贮存设施的最大贮存量〕;利用或者处置设施、设备清单及规格、力量;对危急废物答应经营类别、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监测方案、利用或者处置活动应当执行的环境爱护标准或者技术标准要求、经营记录数据信息管理、视频监控、运营管理等方面提出详细要求。
第十三条危急废物经营单位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宅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危急废物经营答应证变更手续第十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危急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危急废物经营答应证:〔一〕转变危急废物经营方式的;〔二〕增加危急废物类别的;〔三〕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原有危急废物经营设施的第十五条未经环境爱护开工验收合格的新建、改建、扩建危急废物经营工程,其危急废物经营答应证有效期原那么上不超过1年已经开工环境爱护验收合格的危急废物经营工程,综合经营答应证和利用经营答应证有效期为5年,搜集经营答应证有效期为3年危急废物经营答应证有效期届满,危急废物经营单位连续从事危急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于危急废物经营答应证有效期届满至少6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换证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展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换证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不予办理危急废物经营单位换证,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一〕不符合本方法其次章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答应条件的;〔二〕近三年内存在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且受到刑事惩罚的;〔三〕近三年内存在2次以上危急废物经营答应证被暂扣记录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危急废物经营单位终止从事搜集、贮存、利用、处置危急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注销申请,并提交污染防治方案原发证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展审核,审核合格后注销危急废物经营答应证申请注销的危急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原发证机关审核的方案要求,对经营设施、场所实行污染防治措施,对未处置的危急废物作出妥当处理,并对经营场所的土壤和地下水状况进展监测和风险评估,造成污染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治理修复责任危急废物经营单位连续两年未从事危急废物经营活动的,由原发证机关对其危急废物经营答应证公告予以注销危急废物经营单位拟连续从事危急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根据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危急废物经营答应证第十七条制止无经营答应证或者不根据经营答应证规定从事危急废物搜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制止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口或者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急废物制止将危急废物供应或者托付给无经营答应证的单位从事搜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制止伪造、变造、转让危急废物经营答应证第四章监视管理第十八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爱护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国务院环境爱护主管部门建立的信息管理系统,准时将危急废物经营答应证审批颁发状况报上一级环境爱护主管部门备案。
上级环境爱护主管部门应当对下级环境爱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急废物经营答应证状况进展抽查,对抽查过程中发觉的下级环境爱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急废物经营答应证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准时予以订正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爱护、平安生产监管、质量监视、交通运输、公安〔消防〕、工商、资源综合利用、卫生计生、农业等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书面核查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危急废物经营单位的监视检查,并将监视检查状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视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县级以上地方环境爱护主管部门发觉危急废物经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有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情形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县级以上地方平安生产监管、质量监视、交通运输、公安〔消防〕、工商、资源综合利用、卫生计生、农业等主管部门发觉危急废物经营单位有违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进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同级环境爱护主管部门和发证机关其次十条危急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省级以上环境爱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危急废物搜集、贮存、转移、利用或者处置状况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或者记录簿〕和视频监控系统,照实记录搜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急废物的类别、重量或数量、来源、去向等信息,环境监测状况和有无事故等事项,保存相关视频监控录像,并至少按月向县级以上地方环境爱护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
危急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危急废物经营状况记录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急废物的经营状况记录应当以纸质方式永久保存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将危急废物经营状况记录和环境监测记录移交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爱护主管部门存档管理其次十一条国务院环境爱护主管部门建立统一监控危急废物搜集、贮存、利用、处置状况的信息管理系统危急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经营状况相关信息上传至信息管理系统,详细方法由国务院环境爱护主管部门另行规定其次十二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爱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危急废物经营答应证的档案管理制度,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上年度审批颁发危急废物经营答应证的状况其次十三条危急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爱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实行有效措施防治在危急废物经营活动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危急废物经营单位应建立环境监测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其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环境监测方案应当包括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指标等危急废物经营单位从事危急废物利用经营活动,全部或者局部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