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第7篇船员舱室设备.pdf
17页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2020202020202020 第第 7 7 7 7 篇篇船员舱室设备船员舱室设备 目目录录 第 1 章通则 7 1 第 1 节适用范围 7 1 第 2 节定义 7 1 第 3 节图纸资料 7 1 第 2 章船员舱室设备与其他 7 3 A部分 7 3 第 1 节卧室 7 3 第 2 节餐厅 7 4 第 3 节娱乐场所与办公处所 7 4 第 4 节卫生设备 7 5 第 5 节照明设备 7 6 第 6 节医务处所 7 6 第 7 节取暖 通风与噪声 7 7 第 8 节舱室 通道和出入口的布置与结构 7 7 第 9 节饮用水与淡水 7 8 第 10 节特殊规定 7 8 B部分 7 9 第 1 节一般规定 7 9 第 2 节起居舱室 7 9 第 3 节设计与构造 7 10 第 4 节通风与供暖 7 10 第 5 节照明 7 11 第 6 节卧室 7 11 第 7 节餐厅 7 12 第 8 节卫生设施与洗衣设施 7 13 第 9 节医务室 7 14 第 10 节办公室与露天甲板空间 7 14 第 11 节防止噪声和振动 7 14 第 12 节蚊虫预防 7 15 第 13 节娱乐设施 7 15 7 1 第第 1 1 1 1 章章通通则则 第 1 节适用范围 1 1 1除另有规定外 本篇 A 部分规定适用于 2009 年 9 月 1 日至 2016 年 11 月 12 日 之前建造的 1000 总吨及以上的国内航行从事商业活动 的机动海船 但下列船舶除外 1 军用船舶 2 机帆船 3 渔船 1 1 2除另有规定外 本篇 B 部分规定适用于 2016 年 11 月 12 日及以后建造的通常从 事商业活动的新建海船 但不适用于下列船舶 1 军用船舶 2 用传统方法制造的船舶 例如独桅三角帆船和舢板 3 从事捕鱼或类似捕捞的船舶 4 在港区内或遮蔽水域 或其他具有类似特征水域内操作的船舶 但这些船舶 如为 1000 总吨及以上的机动船舶 则至少应满足 A 部分所适用的船舶类型的规定 1 1 3当船舶进行影响船员舱室布置和设备配备的改建或变动时 应申请检验 否则海 上船舶船员舱室设备证书即自动失效 第 2 节定义 1 2 1本篇所用名词定义如下 1 船员舱室 系指供船员用的卧室 餐厅 卫生间 医务室和休息室等 2 船长 系指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的规定取得船长任职资格 负责管 理和指挥船舶的人员 3 高级船员 系指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的规定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大 副 二副 三副 轮机长 大管轮 二管轮 三管轮 通信人员以及其他在船舶上任职的高 级技术或者管理人员 4 普通船员 系指除船长 高级船员外的其他船员 5 特殊人员 系指特殊用途船上除乘客或船员或一岁以下儿童以外 与船舶的特殊 用途有关的或在船上进行特殊工作而乘载于船上的所有人员 6 就 B 部分而言 船员 系指在船上以任何职务受雇或从业或工作的任何人员 第 3 节图纸资料 1 3 1应提交下列图纸资料供审查 从事商业活动系指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船舶营运 遮蔽水域系指本法规总则定义的遮蔽航区范围 7 2 1 船员舱室布置图 2 船员舱室设备说明书 其内容应包括船员舱室的用途 尺寸 家具 通风 取暖 卫生设施及供水系统的布置情况等 1 3 2船舶改建或改装前 应提交影响船员舱室有关的图纸供审查 7 3 第第 2 2 2 2 章章船员舱室设备与其他船员舱室设备与其他 A A A A部部分分 第 1 节卧室 2 1 1卧室应位于最高载重线以上船的中部或后部 当船舶的尺度 类型或营运条件受 限制 卧室布置在船的中部或后部为不可能时 卧室可布置在船的前部 但无论如何不能布 置在防撞舱壁之前 对客船与特殊用途船 在照明和通风满意的情况下 卧室可布置在最高载重线以下 但 无论如何不能直接布置在作业通道的下方 对油船 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和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等的船员卧室布置 尚应符合本 法规第 4 篇第 2 2 章的要求 2 1 2普通船员卧室的最高定员 对货船为 2 人 1 间 对客船为 4 人 1 间 对特殊用途 船允许超过 4 人 1 间 2 1 3高级船员卧室一般为 1 人 1 间 2 1 4等于或大于 3000 总吨的船舶 应为船长 轮机长 大副各配备一间工作室或与 卧室相邻的会客室 该会客室或工作室的甲板面积至少应与本章表 2 1 5 中普通船员 单人间 要求相同 2 1 5船员卧室的甲板面积应不小于本章表 2 1 5 的规定 船员最小居住甲板面积船员最小居住甲板面积表 2 1 5 总吨位 甲板面积 m2 人 3000 3000 10000 10000 船员级别 普通船员 单人间 3 754 254 75 普通船员 双人间 2 753 253 75 高级船员6 57 5 普通船员及特殊人员 客船 特殊用途船 2 35 3 75 1 人间 3 00 2 人间 3 00 3 人间 3 00 4 人间 2 1 6船长和轮机长的卧室甲板面积应不小于本章表 2 1 5 中高级船员要求的甲板面 积 2 1 7丈量船员卧室甲板面积时 应计入床 衣柜 带抽屉的橱和座位所占用的面积 但对那些面积不大的 形状不规则的和不能放置家具及不能自由走动的处所 可不计入到甲 板面积内 丈量应从卧室的围壁内缘量起 2 1 8卧室中的床应采用质地坚硬 不易翘曲 表面光滑 不易腐蚀的材料制作 2 1 9应为每个船员设置独用的床 床量自内缘的最小尺寸为 1980 800mm 7 4 床应尽可能沿船长方向布置 并尽量避开船舷且不可并排放置 当床布置成上下铺时 应不超过两层 且下铺上表面距地板的高度应不小于 300mm 上铺板下表面应设置在下铺 板下表面至舱室天花板之间的中点处 如床沿船舷设置 且床位上方设有舷窗 则不应设置 两层床位 2 1 10当床采用管材制作时 则不可有任何开口存在 以防害虫进入 2 1 11每张床铺应配有弹簧床垫或弹性床垫以及被子或毛毯 枕头和保暖用品 当设置上下铺时 应在上铺弹簧床垫或弹性床垫的下方设防尘板 防尘板可用木板或粗 帆布或其他合适的材料制成 每张床铺的床缘至少应有 1 条无阻的通道 2 1 12每一卧室应至少配备 1 张桌子或书写台 1 面镜子以及适当数量的座椅或沙发 及衣帽钩 每人还应配备 1 只存放盥洗用品的小柜 设有独立卫生间者可免 与书架 2 1 13每个船员应有 1 只可锁的衣柜 衣柜的高度应不小于 1 52m 其横截面积应不 小于 0 2m2 另外还应有 1 只抽屉或其他等效设备 其容积应不小于 0 056m3 2 1 14船员卧室的净高度应不小于 1980mm 第 2 节餐厅 2 2 1餐厅应与卧室隔开 并尽可能靠近厨房 2 2 2一般应为下列人员分开设置餐厅 1 船长 轮机长和高级船员 2 普通船员 如按上述规定设置餐厅确有困难 可仅设 1 间公用餐厅 2 2 3应为后勤部门提供适当的餐厅设施 或为其单独设一餐厅 或允许其使用其他部 门人员餐厅 但对后勤部门人员超过 5 人的 5000 总吨及以上的船舶 应为其设置一单独的餐 厅 2 2 4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的餐厅的甲板占有面积 应按可能在餐厅同时用膳的人数每 人不小于 1m2 2 2 5餐厅应配足供最大数量的船员同时进餐用的餐桌和座椅 餐桌和座椅应采用防 潮 不易裂及易于清洁的材料制作 2 2 6当餐具室不与餐厅直接相通时 则餐厅内应配备足够数量的餐具柜和洗涤器具 2 2 7应在餐厅适当部位配置足够容量的冰箱供用膳船员使用 另外 应备有加热饮料 和冷饮水设备 2 2 8考虑到客船与特殊用途船的特殊情况 餐厅的甲板占有面积 应按可能在餐厅同 时用膳的人数每人不小于 0 6m2 第 3 节娱乐场所与办公处所 2 3 1每艘船应为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提供有适当设备 位置适宜的娱乐场所 当餐厅 兼作娱乐场所时 则要求餐厅也应提供相应的设备 2 3 2娱乐场所内至少应配备 1 个书柜及供阅读和书写的设备 如有可能 还应提供适 7 5 当的娱乐设施 2 3 3对等于或大于 8000 总吨的船舶应设有 1 间吸烟室或 1 间能看电影或电视的图书 室 另外还应提供 1 间供业余嗜好者的专用活动室 如有可能 应提供 1 个游泳池 2 3 4在开敞甲板上开辟一处或多处供下班船员休息的处所 该处所的面积应与该船的 尺度和船员人数相适应 并能使船员在休息时尽可能背风 避浪和免受废气的影响 2 3 5对经常航行热带地区的船舶 应在船员住舱上部的露天甲板上及用作娱乐场所的 露天甲板上安装天蓬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隔热措施 2 3 63000 总吨以上船舶应为甲板部门和轮机部门提供 1 间专用或合用的有适当办公 设备的办公室 第 4 节卫生设备 2 4 1厕所应有良好的排水 通风和照明设备 2 4 2公共卫生设施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地面应敷设耐用的 易于清洁防潮的材料 并应有防滑和排水设施 2 超过一个厕位的卫生设施 围板应选用钢材或其他适宜的材料 且至少在甲板以上 230mm 水密 3 室内应有充分的照明 通风良好 保持足够室温 4 厕所应设在便于到达之处 但应与卧室和盥洗室隔开 且不能从卧室直接进入 当 厕所位于两卧室之间的间隔舱内 且两卧室中的总居住人数不超过 4 人时 则允许从卧室直 接进入厕所 5 当一个间隔舱内有多只抽水大便器时 则抽水大便器之间应作有效分隔 2 4 3等于或大于 5000 总吨 但小于 15000 总吨的船舶 至少应在 5 个高级船员的独 用卧室内设置分隔的独用厕所 其内应配有 1 只抽水大便器 1 只浴缸或淋浴器 以及 1 只 有冷热淡水龙头的盥洗盆 2 4 4等于或大于 10000 总吨 但小于 15000 总吨的船舶 除应符合本章 2 4 3 的规定 外 还应为其他高级船员的卧室内设置与本章 2 4 3 规定相同的或 2 间卧室合用的内部相通 的厕所 2 4 5等于或大于 15000 总吨的船舶 每个高级船员的卧室应设置分隔的独用厕所 其 内的设备与本章 2 4 3 规定相同 2 4 6除客船及特殊用途船外 等于或大于 25000 总吨的船舶 每 2 个普通船员应有 1 间厕所 该厕所可设在两卧室之间并与卧室相通的间隔舱内 也可设在卧室的对面 厕所内 应配有 1 只抽水大便器 1 只浴缸或淋浴器 以及 1 只有冷热淡水龙头的盥洗盆 2 4 7每一艘船 如不能按本章 2 4 3 至 2 4 6 的要求配备卫生设备时 则应为高级船 员和普通船员在适宜的部位 按每 6 人或以下至少设一只抽水大便器 一只盥洗盆和一只浴 缸或淋浴器 2 4 8除客船外 等于或大于 5000 总吨的船舶 对未设有厕所的船员卧室 应在其内 设置 1 只有冷热淡水龙头的盥洗盆 2 4 9在每一个公共盥洗处应能得到冷热淡水或加热设备 2 4 10盥洗盆和浴缸应采用表面光滑 不透水 不易碎裂 不易剥落和耐腐蚀的材料 制作 2 4 11每一个抽水大便器应备有能单独控制和随时可用的 充足的冲洗水设备 7 6 2 4 12粪便管道应有足够的尺寸 使之不易堵塞 且便于清理 2 4 13对等于或大于 1600 总吨的船舶 应在下列处所设置独立的厕所 1 驾驶甲板值班人员易于到达的处所 2 机舱人员易到达的处所 独立厕所内应配有 1 只抽水大便器和 1 只有冷热淡水龙头的盥洗盆 2 4 14对等于或大于 1600 总吨的船舶 除在所有轮机人员的独用卧室中设有独用或合 用的浴室外 应在机舱外部易于到达之处设置更衣设施 还应配有独用的衣柜 浴缸或淋浴 器以及有冷热淡水龙头的盥洗盆 2 4 15当船上有女船员时 应为其设置单独的卫生设备 其配备标准可参照前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