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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页Word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的探索与思考 推动宗教工作法治化的探究与思索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整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深刻理解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定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根本途径与重要任务 一、依法完善宗教法律法规体系 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首先要有法可依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越来越成为普遍共识,宗教事务方面的立法工作也取得了重要进展截止目前,国务院公布了2部行政法规,特殊是2004年公布了《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宗教事务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在宗教工作法治化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国家宗教局出台了12部与之配套的部门规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60多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初步形成了宗教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供了基本根据,从一个侧面表达了我国法制建设的成就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的进展而进展。
因此,随着宗教工作形势和实践的进展改变,我国宗教立法工作方面存在的一些不完善、不适应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必需根据全面推动依法治国的要求,结合当前宗教工作实际,主动稳妥地依法完善宗教法律法规体系 要坚持党对宗教工作法治化的领导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需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需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因此,全面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必需坚持党的领导这一基本原则,即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把做好党的宗教工作与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统一起来 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要依据实践需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加,充分听取各方面尤其是宗教界的意见,使宗教方面的立法更加公开、更加透亮,更能反映现实需要,实现良法善治目前当务之急,是要抓紧推动《条例》修订工作应当说,《条例》公布实施10多年来,对推动宗教工作法治化起到了主动而重要的作用但是,在这10多年间,我国经济社会领域发生了深刻而显著的改变,宗教领域也出现了不少新状况和新问题,给宗教事务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修订《条例》成为势所必定。
要通过修订《条例》,使之反映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反映现实需要,解决现实问题,更好地促进宗教事务的规范化管理,爱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构建主动健康的宗教关系新修订《条例》公布后,各地要根据法制统一的原则,准时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与新修订《条例》的连接、配套工作,使其更加细化实化,更加符合本地实际,更加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二、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能力 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能力,是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的关键环节 根据依法治国的要求,所谓"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本质上是广大人民群众(包括信教群众)在党的领导下,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 各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作为宗教事务管理的行政主体,必需坚持法治思维、弘扬法治精神,自觉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范围内活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接受监督要树立职权法定和权责统一的观念,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要于法有权、于法有序、于法有据,管理主体要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按照法律实体规范对宗教事务予以规范管理要推动宗教工作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切实认识到行政权力也是行政义务,做到法定职权必需为;避开以个人意志代替法律对宗教事务进行干预,做到法无授权不行为。
要以消减行政审批项目为突破口,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凡是信教公民、宗教组织能够自主解决的事项,凡是通过宗教组织自律能够解决的问题,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就不要去干预要最大限度地削减对宗教事务微观领域的管理职能,敬重和发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在宗教内部事务中的作用,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要集中精力充分发挥法治政府的宏观管理职能,切实履行依法管理和监督职责,在管理中强化深化服务 要坚持综合施策,擅长运用多种法治手段管理宗教事务宗教事务涉及的范围很广,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也不能仅仅局限于运用宗教方面的法律政策体系,宗教管理部门和宗教相关部门如教育、公安、财税、土地、规划、住建、工商、银行等部门,要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按照各自领域的法律法规,充分运用综合法治手段进行统筹管理在具体实施宗教事务管理过程中,还要注重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律法规的有效连接,对宗教事务管理中存在的临时难以提升为法律法规来规范的问题,要根据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制定相应政策或者规章,做到重大政策于法有据 宗教事务领域的依法行政,要仔细落实"爱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挡渗透、打击犯罪'的基本原则,确保宗教活动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进行。
要建立宗教工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涉及宗教方面重大决策的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削减和防止宗教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及失职、渎职事件的发生 三、发挥宗教界在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中的主动作用 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是全面推动依法治国的主动力量,也是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的主动力量要引导他们主动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自觉把宗教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提升自我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发挥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在法治建设中的主动作用 要深入开展法治宣扬教育活动,增添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要教育引导宗教界和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法与教规的关系,国法大于教法,教法服从国法在我国,任何违法犯罪都必需受到严峻打击,不允许有法外之人、法外之地、法外之教要依法爱护广大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他们真正体会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是对他们合法权益的最大爱护,从而增添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要推动完善教规制度各宗教组织要建立健全自身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把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融入到规章制度中来,并在实践中予以贯彻落实,发挥教规制度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和权益维护作用,保证宗教工作的法治化在宗教活动规则层面得以落实。
要把宗教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在现代法治国家,依法开展宗教活动是宗教健康进展的前提与保障宗教界人士要自觉把握这一时代要求,自觉增添法律意识,培育法治思维,始终在法律法规范围内组织开展宗教活动,给信教群众遵纪守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具体而言,宗教活动场所要建立健全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文物爱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建立大型宗教活动、外事接待、重大事故事件防范报告等管理制度,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同时,各项宗教教务活动要依法依规开展,不得影响和危害和社会公共利益涉及宗教的相关活动,也要纳入法治化轨道如,宗教组织设立基金会、开展慈善募捐活动,开办福利院、养老院等慈善公益活动,开展教内外文化传播、沟通活动或宗教组织相关的经营活动,要分别纳入民政、工商、金融、出版等行政部门的管理,保证依法依规开展从事宗教方面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也要遵守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接受依法监督 推动宗教工作法治化的探究与思索 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去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对做好我国民族工作进行了重要部署,其中提出要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对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需做好的一道必答题。
全面推动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应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坚持法律至上,彰显法律权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是要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性,使法律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神圣不行侵害的行为准则民族宗教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群众性,各级领导干部要熟识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守法律底线,擅长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涉及民族宗教领域的矛盾和纠纷,坚决捍卫法律的尊严,不能借口稳定一味迁就,甚至"花钱买平安';要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民族风俗、宗教教规的关系,增添他们的法律意识,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各类活动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具有特别性,但特别性不代表就可以搞特别化、就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任何民族、任何宗教都没有法外的特权,任何民族的公民、任何宗教的公民都必需受宪法和法律的约束任何诉求、任何意愿都不能触碰法律这条高压线,不管是谁违了法、犯了罪,都要依法受到惩办但是,对涉及民族宗教因素问题的处理要慎重妥当,要讲政治原则、讲政策策略、讲法治规范处理涉及民族宗教领域内的问题,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不能因为当事人是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就缩手缩脚、畏首畏尾,更不能无视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采纳简洁粗暴的手段,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依法依规加以解决。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发挥道德的引领作用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要把加强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摆在突出位置,全力维护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人们不敢违法、不能违法要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大力弘扬少数民族崇尚自然、喜爱生活、讲求道义、信守承诺等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弘扬宗教界爱国爱民、中道宽容、慈悲善行等正信教义,增添法治的道德文化底蕴,提倡诚信、弘扬秩序,让人们不愿违法 加强法治保障,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全面推动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科学立法是前提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民族宗教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状况、新问题,已有的一些政策和法律法规已经与民族宗教工作实际的进展不相适应,当前,首要的问题就是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改变要求,建立完善民族宗教法律法规体系比方,修改完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以及宗教事务条例等民族宗教工作要注重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敬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正常宗教信仰,坚决纠正和杜绝卑视或变相卑视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损害民族感情、宗教感情的言行;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同我省民族宗教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适应新常态、把握新机遇、实行新举措、呈现新作为、推动新进展,努力满足各族群众和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过上美好美妙生活的新期盼。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全面推动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离不开一支懂法律、懂政策、敢担当、作风好的干部队伍各级党委政府务必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建设,强化对从事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的培育,努力提高其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同时,要求党员坚决执行不信仰宗教、不参与宗教活动的规定,在思想上同宗教信仰划清界限,敬重和适当随顺民族风俗习惯,以利于更好联系信教群众,把他们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四周 推动宗教工作法治化的探究与思索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4月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整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 这说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管理宗教事务,已成为我们党对待与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立场和主要方法在这一背景下,全面回顾我国宗教工作法治化建设的进展历程,可以为推动宗教工作法治化建设提供历史观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