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装发放办法.doc
4页工作服发放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改善职工劳动保护条件,规范公司工作服的管理,提高职工素质和公司整体形象,展现划归新公司后职工的精神风貌,体现公司对职工安全、健康的关心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工作服(含工作帽、下同)的发放是为了保护职工的劳动安全和身心健康,不是福利待遇,是为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必须严格标准,合理配用,厉行节约,从严厉管理第二章 发放规定第三条 工作服的发放对象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人员、返聘人员,农民工、临时工、劳务派遣人员、实习代培人员及其他临时来本公司工作三个月以上人员其具体发放工作服的种类依人力资源部门确定的具体岗位、工种确定第四条 发放范围为发放之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人员为准第五条 公司因不同岗位工作需要,为职工配备相应工作服,具体划分为:管理岗位和非管理岗位两类岗位划分以人力资源部门确定的工种或岗位为依据,发放与其工种或岗位相应的工作服第六条 新招录人员按人力资源部门确定的工种(岗位),在入职一个月内发放工作服第三章 工作服成本费用暂扣第六条 工作服是公司的财产,为防止短期劳务行为给公司财产造成损失,公司实行工作服成本费用暂扣制度。
扣除费用经本同意可在发放工作服时由本人一次性缴纳或经本人同意从其工资中全额扣除第七条 实行工作服成本费用暂扣人员包括:签定三年以下劳动合同人员、返聘人员,农民工、临时工、劳务派遣人员、实习代培人员及其他临时来本公司工作三个月以上人员第八条 与本公司及新兴际华、重工公司所属单位签定三年以上及无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不扣除成本费用第九条 本人缴纳费用一律上缴财务部门管理经本人同意从其工资中暂行扣押工作服成本费用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相关扣除手续并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扣除成本费用后工作服归使用者本人第十条 凡发给个人使用的工作服,个人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失、损坏或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情、不准转卖第三章 工作服使用期限及登记第十一条 工作服的使用使用年限为3年;棉服使用年限为5年第十二条 工作服发放实行登记卡管理制度,职工一人两卡,综合管理部门、职工所在单位各执一卡,单位对职工发放的工作服信息必须及时、准确记录第四章 工作服的折旧及补发第十三条 职工的工作服实行折旧费用扣除制度第十四条 职工自动离职、辞职、解除合同的,应根据职工在公司使用工作服时间长短收取相应的折旧费第十五条 职工工作服在规定使用期限内丢失、损坏的,可由本人向所在单位申请,由所在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领取新工作服,其费用按其原丢失、损坏工作服的使用期限,根据折旧标准由本人缴纳折旧费用(或经本人同意从工资中扣除)。
若属故意损坏的除加倍赔偿外,还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第十六条 职工工作服非因个人原因被盗,由本人向单位申请,报保卫部门确认,经主管部门批准后补发第十七条 职工因岗位或作业特殊性需增发的,可由职工所在部门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发放,并要做好相关登记工作第十八条 工作服的折旧执行以下标准:1、工作服折旧: 发放12个月内(含)折旧费为50%;发放24个月(含)折旧费为20%;发放30个月内的折旧费为10%; 一年以上不再折旧2、棉服折旧:发放1年内(含)折旧费为60%;发放2年内(含)折旧费为40%;发放3年内(含)折旧费为20%; 3年以上不再折旧第二十条 职工离职、辞职、解除合同的,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办理费用退还手续在按标准扣除折旧费后,退还剩余的部分费用第二十一条 职工为抢险救灾造成工作服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的,由本人申请,单位领导签认,主管部门批准后补发第二十二条 职工着装要整洁,并不得自行转借给非本公司人员职工穿着工作服和仪容仪表的情况,将作为个人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第二十三条 各子公司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另定办法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