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政路基土石方施工专项方案.doc
60页市政道路专项施工方案●市政路基土石方施工专项方案1、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承建的市政工程土石方路基施工2、参照文件《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3、 施工前的准备土石方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市规划部门批准的用地图,实测收购边线桩、核实图内房屋、各种供电和通讯线路、地下管线、坟墓、树木、农田等开工前必须作好以下各项拆迁准备工作:一、 对于各种地上、地下障碍物的拆迁,应在施工前与有关部门协商,并签订协议书;二、 对有碍施工的房屋,均应在开工前拆迁完毕;对沿线未拆迁的房屋,应考虑不因施工而影响其稳固,必要时适当加固处理;三、 用地范围内树木、坟墓等,施工前会同有关单位清点数目,造册存查,并协商砍伐或迁移办法;4、实施步骤4.1测量工作路基工程开工前应进行下列测量工作:4.1.1恢复定线测量在地面上进行中线测量前,应由设计、勘测部门向施工单位交桩,并办理交接桩手续,如原测桩有遗失或倾斜时,应补钉校正;转角点桩及方向桩应外设栓点并作好标志直线部分每隔500~1000m应加设方向桩沿中线作水平测量以复核地面标高及原有水准基点标高时,应先认真复核水准基点,如发现水准基点高程有疑问时,除及时向设计单位查询外,为使施工不受影响,可采用每两个水准点为一环进行闭合测量,先确定两点的高程差。
此两水准点的允许闭合差应在±12√L(㎜)以内(L为两点间水平距离,以公里计)注:1.设栓点时应选择不妨碍施工及拆迁的地点;并应根据地形情况,土方填挖大小,分别应用顺切线延长量距法或十字线交点法进行栓点,量距时应使用钢尺2.根据施工要求,城区道路每隔200~300m;山区公路每隔500m设一临时水准点在桥位附近及填土高度超过5m处,均应加设临时水准点4. 1.2填挖方施工测量每一地段开工前应根据设计图纸放线,测设线路中心线桩、两侧边线桩、各主要工程建筑物的位置桩施工中应经常检查,对遗失或位置移动者随时补钉校正注:1.应按设计横断面计算填土坡脚位置或挖方坡顶位置,测设坡脚或坡顶桩2.每隔25m或50m以及地形变化较大处,均应测设中线、边线桩,并设置填挖高程标志,小量填挖地段在木桩上标明填挖高度3.用机械挖土时,在机械行进的前方应设立明显的标杆;路基边线桩也不得短于50㎝4.测定取土坑时,应在内外坑边钉桩,桩上标明挖土深度,待挖至坑底20~30㎝时,用水平测量定出设计纵坡后,再继续挖掘4.2挖方4.2.1路堑边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4.2.2挖土时应自上向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取土,以保证施工安全。
4.2.3路堑开挖应根据地势情况、路堑尺寸及土壤种类,确定施工方法4.2.4路堑边坡为易坍方土壤使原设计边坡不能保持时,应与设计联系,变更设计4.2.5挖土在基底以下60㎝的范围内,如有树根应清除,重新填土夯实4.2.6开挖路堑距规定标高差40㎝左右时,应注意预留碾压沉落厚度其具体数值应根据土壤性质通过试验决定挖方路基的压实度应符合质量标准规定4.2.7开挖基坑(槽)或在基坑内进行基础及回填工作,应在最短期间内进行完毕,以免边坡坍方和坑(槽)底部的承载能力遭到破坏如基坑(槽)挖好以后不能立即进行下一工序,可在基坑(槽)底以上预留15~30㎝,待下一工序开始前再挖至设计标高4.2.8基坑尺寸应根据施工方案决定,按基底的设计尺寸并留足够的肥槽,以便设置排水沟,支撑及必要的工作在开挖前按测量中心线放出开挖边线及基坑底界线4.2.9基坑开挖后,应会同设计人员进行基底检验,以确定地基土壤承载力是否与设计资料符合,原定标高是否合适检验合格方准继续施工如检验人员决定需要加深基坑,或采取其它加固地基措施时,应按变更设计文件办理施工完毕再重新组织检验4.2.10在采用机械开挖基坑时应遵守下列规定:a.开工前除应进行地下建筑物的调查外,还应仔细考虑堆土位置,汽车运土路线,机械运转路线等问题,编制施工方案;b.机械开挖基坑时,基底以上至少保留30㎝不挖。
机械挖完后,再用人工清至槽底;c.挖土机工作或行走时,应注意架空线路,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工作如在高低压空线路一侧工作时,垂直及水平安全距离均不应小于表5的规定挖土机械与架空线的安全距离 表5输电线路电压与挖土机最高处的垂直安全距离(m)不 小 于与挖土机最低处的水平安全距离(m)不 小 于1kV以下1~20kV20~110kV154kV220kV1.51.52.52.52.51.52.04.05.06.04.2.11基坑(槽)不得挖至设计标高以下,个别处如有超挖,应用与挖方相同的土填补,并夯实至要求的压实度如用当地的土填补不能达到要求的压实度时,应用级配砂砾填补在特别重要的地方,偶然的超挖,应用石砌或用低强度混凝土填补,并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用爆破法进行土石方施工时,其允许超挖尺寸和回填超挖部分的方法,应由设计规定4.3填方4.3.1填方边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4.3.2填土前清除地面杂草、淤泥等4.3.3地面横向坡度在1:10~1:5时,应先翻松表土再进行填土,坡度陡于1:5时应作成台阶形,每级台阶宽度不小于1m,台阶顶面均向内倾斜,在砂土地段可不作台阶,只翻松表层土。
4. 3.4如填土将破坏原有地面排水系统时,应在填土前做好新的地面排水系统,以免工程本身或附近农田遭受水害5. 4.5对原地面的坟坑、水井等较大坑穴,应先分层填土夯实至原地面高程4. 4.6运填土前应作好运输便线,要求车道不防碍碾压,并能经常保持行车安全4. 4.7根据土壤透水情况作好土壤分类及调配的施工方案,路基土壤要备有详细的分布记录4. 4.8填土应用易干,透水的土壤,如采用透水不良或不透水的土壤,须在含水量接近最佳含水量时再行压实4. 4.9填方一般应采用同类土进行如必须采用不同种类土壤筑填时,应遵守下列条件:a.按不同种类土壤分层填筑,不得任意乱填,并应尽量减少填筑层数;b.水性较差的土壤,在透水性较佳的土壤下层时,其表面应自道路中心线向两侧做4%的坡度;c.水性较大土壤的边坡不应被透水性较小土壤所覆盖4.4.10湿及冻融影响较小的优良土壤应填在路基的上层,形变模量小的土壤填在下层4.4.11凡淤泥,过湿土壤及含有机物质过多的垃圾土一律不得使用4.4.12在路基总宽度内,应采用水平分层方法填筑,每层虚厚随压实方法而定,一般为: 羊 角 碾 不大于0.5m 压 路 机 不大于0.3m 动力打夯机 不大于0.3m 人工打夯 不大于0.2m填土工作中断较长时,应整理已填路堤表面及边坡,不使积水。
4.4.13加宽旧路堤应遵守下列条件:a最好采用与原路堤土壤相同的土壤,不可能时,宜选用透水性较好的土壤;b清理地面杂草等,顺旧路边切成台阶,表面向内作成斜坡砂质土壤可以不作台阶4.4.14运填土时应设专人严格掌握下列各点:a卸土位置;b分层厚度c土壤性质4.4.15汽车运填土时应经常整理运输便线,并在适当地点设置运土出入道口4.4.16采用轻轨、斗车填土方时,轨道应沿路堤宽度移动,并随填土层的加厚逐次抬高,使路堤填土能有同样的压实密度要随时整平路堤,以保证排除雨水 4.4.17填土中的大于10㎝土块应打碎或取出,较湿土应与干土掺合,使土在碾压时接近最佳含水量4.4.18在山坡筑路堤时,应由最低一层台阶填起并加夯实,然后在已填土层连同第二层台阶向上填筑,如此将所有台阶填完后,即可照一般填土程序进行高度大于12m的填土,应根据特殊设计进行对用作填土的土壤应预先详细检查,须符合设计要求4.4.19河滩筑路堤应根据个别设计进行河槽加宽加深工程,应在修筑路堤以前完成调治构筑物应在筑路堤前先完成一定数量,以避免洪水期间路堤遭受冲刷河滩路堤填土,应在整个宽度上连同护道在内一并分层填筑应尽可能避免在洪水季节施工,不得已时须采取防止冲毁措施。
4.4.20桥头填土必须特别仔细,在掌握接近最佳含水量的条件下,压实度符合质量标准规定每层虚厚应按第59条规定,并微向桥外方向倾斜桥台背后填土宜与锥形护坡填土同时进行,刚构桥及轻型桥台的桥头填土应在桥两端同时进行;轻型桥台并应先安设盖板或支撑后再行填土4.4.21桥头锥形护坡处应填筑稳定的土壤,每层虚厚不得大于20㎝,并仔细夯实,作成1:5~1:6与桥孔相反方向的坡度4.4.22冬期桥台背后填土,自路堤顶面向下2.5m以内应填透水性土壤,宽度不小于50㎝,下层可用与路堤相同的土壤,并须设置横向排水盲沟应分层填筑,并仔细夯实4.4.23涵管填土应侧对称分层填筑,每层虚厚不得大于20~25㎝,并注意保持涵管防水层的完好如修筑路堤在涵管完工以前进行,须先在涵管位置留一缺口当填筑此缺口时,应将已填筑的路堤挖成台阶,尽可能采用与两旁路堤相同的土壤填筑,使涵管上面填土的沉陷与两旁相邻的土壤的沉陷一致4.4.24桥头后背,锥形护坡及涵管顶部填土不得采用夹大石块的土壤填筑4.4.25填土压实时应注意下列事项:a.用铲运机,拖拉机拖车填筑路堤时应分层(虚厚20~30㎝)填筑,每层土壤应以推土机或人工仔细整平;并应在路堤整个宽度内使拖运车辆均匀分布行驶。
b.当用人力运土进行填土时,宜先轻碾,后重碾压实c.碾压工作应自路基边缘向中央进行,一般碾轮每次重叠15~20㎝,约碾压5~8遍,至表面无显著轮迹,且达到要求压实密度为止d.碾轮外侧距填土边缘不得小于50㎝,以防发生溜坡事故一般可将路堤填土两侧加宽50㎝,碾压完成后修整到设计宽如路基边缘等不易碾压时,应用人工或蛙式打夯机夯打坚实,用人工夯一般提夯高度在80㎝以上,夯与夯之间重叠1/3,每层至少夯打三遍e.碾压时应特别注意均匀一致,并随时保持土壤湿润,不得干压f.桥涵附近的填土,应特别仔细压实以免桥头与路基连接处发生不均匀沉陷在涵管顶上50㎝以下的填土可用人工夯实至要求密实度,以避免重碾破坏涵管g.在填土施工过程中,应经常检验土壤含水量及压实度,并应按要求做试验记录4.5路基整修及翻浆处理4.5.1路基整修1、路基填挖工程接近完工时,应恢复和仔细检查道路中线、路基边缘及纵横断面,在重要桩号及坡度变更处用水平仪复核高程,随后进行路基整修整修工作应包括路床、路肩、边沟、边坡等项目2、整修路床应根据设计纵横高程清理土方,检查路拱、纵坡及边线,对不符合设计要求部分整修后再泼水作补充碾压3、挖方路床均须碾压,应压至表面无显著轮迹,并符合密实度要求为止。
如路床土壤干燥时,须酌量泼水,在水分渗透后不粘碾时再开始碾压4、路肩的碾压要求与路床同,因碾压而破坏的路肩边线应重新修整5、填土路基的路肩边沿压路机未压实处,应用小型压实机具或人工夯实6、路肩及肩线横坡应符合设计要求7、边沟内淤泥在整修前应清除沟底低于设计时,应填土夯实8、边沟在整修时,应用边沟样板或拉线放样,通过修整挖除土方后,要求边直坡平9、在土质不良或纵坡过大地段,边沟宜用块石、卵石等加固处理10、整修挖土路堑边坡时,对凸出部分应予以整平,对凹入部分应挖成台阶培土拍实以保证边坡坚实稳定11、填土路基,填土到最高层后应进行边坡的修整,整修时应按路基宽度挂线,削坡修整,使之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挖亏贴坡现象12、开挖岩石边坡应一次作到设。












